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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你两肋插刀,你让我倾家荡产——谈一谈担保的那些事儿

 江中鸟6933 2019-12-08

 鲁迅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文/阿猛法徒

早起在被窝点开手机,发现一位律师界哥哥转发了一篇名为《嗜血的担保:每笔都是天雷滚滚,炸的你倾家荡产》的文章(未得授权不放链接,有兴趣朋友可以搜索阅读),读来颇有感触,再联系到近期一位当事人的咨询,发现许多人对于担保的含义和后果不甚明了,稀里糊涂被装进去的大有人在。身为律师,总希望世界和谐,不要再有善良之人横遭劫难,不要再有幸福之家毁于一旦,故撰此文,谈一谈担保的那些事儿。
文章比较浅显,属于普法贴,专伺那些不懂担保利害,也驳不开面子的人士,法律圈朋友可以绕行。
日前有一位当事人咨询于我,他帮一位长辈从信用社担保了一笔贷款,长辈家大业大,信誓旦旦的说只是需要周转一下,没有事的,也不会让他来还钱,但现在家里的房子竟然因这个事被法院查封了,事先一点征兆都没有,问我咋办?我一听心里一沉,只怕这又是一个随意担保受牵连的案子。
咋办我们先放一边,今天先不说他。
索了一些案例,再结合身边发生以及耳闻的一些人和事,总能听到掉进坑里的担保人在法庭之上提出种种不靠谱甚至可笑的说辞,本律师今天就以扇脸的形式,来打醒那些懵懵懂懂提供担保的人,别等到判决之后,才追悔莫及。
——我是无辜的,欠钱的又不是我。
说你无辜,是从情理上,道德上。在法律上你却并不无辜。
担保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而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必须要为自己做出的民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直接欠钱的确实不是你,可你作为一个不疯不傻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应当知道“担保”是什么意思吧?毕竟担保这个行为,可是从世界上有商业行为的那一天,就出现了。这种可笑的说辞,求你别说了,法院没那么好忽悠!
李鸿章曾讲:这天下最难写的,莫过于自己的名字。王公贵族如此,贩夫走卒又何尝不是呢?法律文件白纸黑字,担保二字清晰明确,轻易就在法律文件上签下名字,何来无辜之说?
——他让帮个忙而已,说就是履行个程序,银行要求的,不能让我担责的。
你以为的帮忙,不是简单的帮忙,背后是你的担保责任。
银行一天没那么闲,也不会没事设定那么多没有用的程序,所有的程序都是有用的,而且担保是极其重要的一项内容,重要到如果没有担保人,银行就不会把钱贷给他!
他说不让你担责,银行可没说过,所以没有用,传票上分明写着你的名字,判决书也分明判着你的责任,被查封的拍卖的,正是你的房子。
——他让我签我就签了,我都不知道是什么内容。
他让你签你就签?好吧,他现在让你还钱了,你还吧。老百姓抬个杠讲,他让你杀人你怎么不去?
白纸黑字在案,你说不知道什么内容,糊弄鬼呢?退一万步来讲,即使你真的没看文件就签字了,法律也推定为你应当知道。
——我又不认识债权人,凭什么要给钱,你又凭什么起诉我?
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担保需要以认识债权人为条件。所以你并不需要认识债权人,甚至都不一定需要认识债务人。人情间的是否相熟,不影响法律上的责任承担。基于蝇头小利,就轻易给别人做担保的,太多了。曾有几户农民,与债务人本不熟,不过经人请托,被请吃了一顿饭,喝了一顿酒,就联名作保,轻松以自己的身家,替债务人贷出了几百万。
你说他可怜?还是那句话,其实可恨。喝下的酒,其实是自己的血。
凭什么起诉你?就凭你的签字。
——你们应当先找他要钱,不应当起诉我。
这里涉及到比较专业的问题,就是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分。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就是,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担保责任。在债务人没有被起诉乃至于强制执行前,保证人是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当保证属于一般保证时,你才可以说:你们应当先找债务人,不应当起诉我。
但是,一般保证需要有明确约定才行,在现实中,更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就是,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也可以找担保人,你们俩“连带”到了一条绳上,谁也跑不了。
《担保法》同时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这什么意思?简单来说,没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的,都是连带保证。即使借贷合同(借条)上关于保证什么都没写,只要在签字处有个“保证人:”然后你在保证人栏处签署了你的大名,就是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就可以起诉你,而不论是否先起诉债务人。
至于银行贷款业务,更是连带责任,没跑,而且条款井然有序,安排的明明白白。
——我签属于是职务行为,不能找我个人担责。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年轻人,大学毕业进了一家公司,颇受老板赏识,几年下来,老板给他加薪又“升职”,让他做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也颇为自得,认为出任CEO,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指日可待。
后来,公司因为资金问题,向银行贷款,老板拿着银行贷款合同让他在担保人处签字,说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得代表公司签字,于是他就签了,签在了担保人的位置。
后来的故事不用说了,哪还有什么CEO,白富美,等待他的,是上千万的个人债务,年轻人出身农家,好不容易读完大学,上千万,几辈子都还不起。
是的,这是一个掉坑顶雷的法定代表人。
你以为是职务行为,其实并不是,当你在担保人处,而不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处签字时,你的签字,只能代表你个人,这个行为,也不是单位行为。至于什么是职务行为,什么是个人行为,某些时候还真不好区分,但如果分不清,不妨问一问自己的律师朋友。
——签字是我老公签的,房子写的是我的名,你们不能封我的房子。
这事情就比较复杂了,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讲起来很麻烦,因为需要分各种情况讨论,法徒尽量简单说。
当前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基本上实行的是共债共签的原则,所以只要不是夫妻双方联名作保,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但一方作保的,将可能承担担保责任,就可能需要以夫妻共同财产中担保方的财产份额偿还债务。所以只要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包括房屋、车辆、股权、存款等等,都存在着被强制执行的可能。
即使房子写的是你的名,但只要是你婚后购买或者婚后共同还贷或种种能够使房子中有你老公财产份额的情况,房子被查封拍卖,也并不奇怪。
所以,管好你的老公或老婆,别乱签字。
还有许多,不再一一列举,扇脸扇的我手累。
总而言之,签了担保,你就有极高的概率承担偿还欠款的责任。不还就面临着被起诉、强制执行、家中房产车辆被查封拍卖、本人上失信名单、丢工作,甚至被追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因此坐牢也说不定。

有许多人说,我也不愿意担保,可是都是朋友亲戚老领导好同事什么的,抹不开面子,不好拒绝啊。
这事也好办,抹不开面子,就得掉里子。你觉得这个情谊和面子,值得你以身家去冒风险,那就只管签字无妨。东北老舅彪哥说得好,看成败人生豪迈,大不了从头再来嘛。
扇脸归扇脸,法徒无非是下猛药狠提神,真要掉进担保的坑里了,在天雷击中你的前一刻,记得请律师。律师可以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保证责任区分、保证期间、合同效力认定、抗辩权、是否案件涉嫌犯罪、如何追偿等等方面,替你诊脉疗伤,说不定能把你从坑里拉出来。
当然了,不管是咨询还是委托,记得主动付费,否则律师拉你出坑,你却让他喝西北风,那你活该在坑里。
还是那句话,我为你插刀两肋,你让我荡产倾家。签署法律文件前,想想自己的老妻稚子,想想自己多年积蓄辛辛苦苦买来的房子车子,再不济,想想别人像看待SB一样的眼光。
什么?啥是法律文件?一张二指宽的借条,就是了。

 (本文基于普法,开放授权任何善意方转发、转载,也请朋友们提示好自己的家人朋友,别掉进担保的坑——张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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