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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方周易》三十二 恒 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zhaogengbai 201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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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方周易》三十二 恒  

【本经】恒 亨,无,利,利

【译】要永久通顺利,没有不幸之事那么就要将农耕活动做为最主要的工作去落实,其好处会一直存在到永久的将来。

注释:⑴“”永久不变的,固定的。《孟子·梁惠王上》:“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土为能。”

⑵“没有。《诗经·小雅·车攻》:“之子于征,有闻无声。”

⑶“灾祸,不幸之事。《尚书·大禹谟》:“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弃不保,天降之咎。”

⑷“”利是会意字,由禾与刀两部分组成,刀是类似耒(léi)的农具,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刀旁有数点表示犁出地土块,所以利是犁的初文,表示犁地,耕地。

⑸“《汉语大词典》通“楨”。主干(主体部分)。参见“貞幹”、“貞濟”。(“貞幹”因以“貞幹”喻支柱,骨干。亦指能负重任、成大事的贤才。《易·乾》:”贞者,事之干也。“);(“貞濟”谓有桢干之才,可以济成大事。)(骨干:某事物的主要部分、主要支柱或最实质性的成分或部分。)

⑹“”利益,好处。《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鄙语曰:'利令智昏。’”

⑺“”有。与“无”相对,表示存在。《战国策·齐策四》:“齐人有冯谖者,贫乏不能自存。”

⑻“”久,长远。《隶释·汉冀州从事张表碑》:“令德攸兮宣重光,仕郡州兮迪民康。”

⑼“将来,以后。《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自今日以往,既盟之后,行者无保其力,居者无惧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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