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车辆改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竹林122 2019-12-09

​【问题三】GA801-2019 标准规定,查验时发现乘用车具有加

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换装散热器面罩和/或保险

杠、更换轮毂等情形,经确认未发现因加装/改装导致不符

合 GB7258 标准规定情形的,告知送检人应定期对车辆按规

定进行检查及维护保养、保证车辆使用安全后视为合格,视

情申请换发行驶证。查验员如何确定加装/改装的项目不影

响运行安全,并未改变车辆长度宽度和车身主体结构?查验

员应当如何规范告知加装/改装车辆的送检人相关的检查及

维护保养要求? 

(一)GA801-2019 相关规定 

5.18 h)规定:“h) 对乘用车进行查验时,发现车身外部进行了改装但未改变车辆长度

宽度和车身主体结构、不影响运行安全的,以及非注册登记查验时发现乘用车未按规定配备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或反光背心的,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申请人(或被委托的经办人)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相关要求和使用规定,并在“备注”栏中记录;”。 

附录 A 表 A.1 的“7 车辆外观形状”规定: ——注册登记查验时,对实行《公告》管理的国产机动车,实车外观形状应与《公告》

的机动车照片一致,但装有《公告》允许选装部件的以及乘用车在不改变车辆长度

宽度和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换装散

热器面罩和/或保险杠、更换轮毂等情形的除外。 

——乘用车出厂后对车身外部进行上述加装/改装但未改变车辆长度宽度和车身主体结

构、加装车顶行李架后车辆高度增加值小于或等于 300mm 且未发现因加装/改装导

致不符合 GB7258 国家标准情形的,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申请人(或被委托的经办

人)应定期对车辆按规定进行检查及维护保养、保证加装/改装后车辆的使用安全,

车辆外观形状发生变化的还应申请换发行驶证,记录相关情况后视为合格。 

——乘用车加装车顶行李架后,车辆高度增加值应小于或等于 300mm。测量车辆长度宽

度时,按照 GB1589-2016 国家标准规定不应计入测量范围的装置、部件应除外。 

(二)标准条文释义相关表述 

1.GA801-2019 放宽了乘用车车身外部改装项目,具体包括加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

步件、换装散热器面罩和/或保险杠、更换轮毂。 

2.GA801-2019 规定,查验时发现乘用车具有加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换装散

热器面罩和/或保险杠、更换轮毂等情形,经确认未发现因加装/改装导致不符合 GB7258 标

准规定情形的,需告知送检人应定期对车辆按规定进行检查及维护保养、保证车辆使用安全,

视情申请换发行驶证。但本标准并未具体说明查验员如何确认加装/改装情形的安全性,也

未具体说明需告知送检人的具体事项、形式及需记录的具体内容,各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一规范、明确,并根据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

时调整。 

3.GA801-2019 规定,乘用车加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换装散热器面罩和/或保

险杠、更换轮毂后,车辆外观形状发生变化的应申请换发行驶证,主要考虑是避免路面执勤

执法民警因发现实车与《机动车行驶证》照片不一致而以“非法改装”名义对机动车所有人

进行处罚。 

4.GA801-2019 规定,乘用车加装车顶行李架后高度增加值应小于或等于 300mm,主要出

发点是避免加装车顶行李架后车辆重心高度发生较大变化,其7.乘用车加装尾翼后,上道路行驶时前后轴荷比例会发生变化,调校不合理时会大大影

响车辆行驶稳定性及制动安全性。因此,现阶段不允许乘用车私自加装尾翼。 

(三)研讨意见 

1.允许乘用车加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换装散热器面罩和/或保险杠、更换轮

毂,这是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各地对此应予以重视,设区市车管所应细化对内相关工作要求,

把握好对外宣传尺度,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并且,对外宣传,应在明确统一本地具体工作要

求的基础上进行。 

2.乘用车进行上述加装改装,可能会对乘用车的设计和制造性能带来影响,加装改装后

的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乘用车生产厂家不会对加装改装部件的质量负责。因此,为确保加

装/改装后乘用车仍符合运行安全要求且号牌安装和识别也仍符合规定,应当提示机动车所

有人到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上述加装改装,并且加装改装事项应当在乘用车生产厂家

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建议机动车所有人优先加装/换装该车型《公告》允许的选装件。 

3.乘用车加装车顶行李架时,除车辆高度增加值应小于或 300mm 外,行李架的长度、宽

度方向上均不应超过车身顶部,行李架与车身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并应考虑行李架装载物品

时的固定捆绑可靠性。 

4.乘用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时,加装的出入口踏步件不应具有载货功能,纵向上应在前

后车轮之间,横向上单侧超过车辆侧面应小于或等于 50mm,出入口踏步件与车身的连接应

牢固可靠且不应构成外部凸出物(边和角的圆角半径应小于或等于 5mm)。对于加装后出入

口踏步件的位置可展开/收起的,在出入口踏步件收起位置测量;注意,出入口踏步件的收

起/展开状态原则上应与车门联动。 

5.乘用车换装散热器面罩时,(按照 GB1589-2016 的规定测量时)不应改变车辆长度宽

度,不应构成车外凸出物,不应改变原车的前部照明和信号装置。注意,散热器面罩有商标

或者厂标等车辆相关品牌标识的,换装散热器面罩后上述品牌标识原则上仍应保留。 

6.乘用车换装保险杠时,(按照 GB1589-2016 的规定测量时)不应改变车辆长度宽度,

不应构成车外凸出物,车辆的接近角和离去角原则上也不应受到影响。注意,根据 GB7258

标准的规定,用户不应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因此,换装保险杠时不应改变原车

设置的外部(包括前部和后/改装后乘用车的车辆长度/宽度是否发生了变化。 

10.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时发现乘用车具有上述加装/改装的,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当告知送

检人到车管所申请换发机动车行驶证。车管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依托机动车

安检机构实现这一情形下换发机动车行驶证的具体规定。 

(四)可借鉴做法【广州、宁波】 

1.【广州】为落实 GA801-2019 标准乘用车加装/改装相关告知要求,广州车管所拟规定,

查验车辆时查验员发现有上述加装或更换情形(更换轮毂除外),应当开具告知书,书面告

知车辆所有人或代办人其责任和义务,内容如下: 

告 知 书

     经查验,车牌号码(车架号)               的小型汽车加装或更换了(行

李架    、出入口踏板件    、保险杠    、散热器面罩    )等部件,根据相关

要求,请机动车所有人(如代办人应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对车辆加装的部件定期

进行维护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被告知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2.【宁波】2019 年 5 月 7 日,宁波市公安局印发通知落实机动车(检验)查验“容缺

受理”至 20 项便利化措施,把机动车查验“容缺受理”分“容缺整改”和“容缺通过”两

大类,适用到机动车注册、转移、变更登记等业务的查验流程和机动车检验人工查验环节;

路面管理中发现有涉及机动车查验“容缺受理”内容的,原则上也适用。根据该通知要求,

查验过程中发现存在“容缺受理”情形的,应当场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被委托人进行告知,除

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外,还需填写《机动车查验(检验)“容缺受理”告知单》(详见

附件 2),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被委托人签字,在窗口申请相关业务时一并出示并由受理部门

存档;在“容缺受理”之后,工作人员继续受理机动车查验,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机动车所

有人或被委托人当场整改,不得变相收取机动车所有人或被委托人相关费用,发现违规办理

的严肃查处。需要说明的是:“容缺受理”并不是指对部分情形不做查验要求,而是实行一

次性书面告知,对存在确需整改的予以先行办理、限期整改,不得设置任何门槛和要求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