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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费要求开发票遭拒绝,开发票被要求加收5%个点的费用,请问这样做违法吗?

 格爱妮美鞋 2019-12-09

在日常的生意往来中,很多销售方往往提供两套报价,一套是开发票的报价,另一套是不开发票的报价。如果客户需要开具发票,报价就高一点。就如题主所问的,要求加价5%。这是非常常见的场景。

所谓存在即合理,销售方这么做是有内在原因的。但是,从税务角度来看,销售方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无论开具发票与否,销售方都应当如实申报纳税。

为什么有一些商家还会就开具发票另外加价呢?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部分商家存在不开发票就不用交税的思想在作祟。他们以为不开发票,就不需要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就查不到他们是否发生了经营行为。现在确实存在很多商家不开发票,不如实申报的情况,虽然没有东窗事发,但是时间久了,这种行为就如同踩雷,说不定哪一天就爆发了,这始终是一种高风险的偷漏税行为。

在大数据时代,税务机关要查实一家纳税人是否发生了应税行为有很多手段。商家不应该再抱有这种侥幸心理。对于偷漏税,税收征管法是有明确规定。除开补税,加收滞纳金之外,如果涉及到罚款,最低是50%,最高是5倍。

从发票管理办法来看,发生了增值税销售行为,就应当开具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所以,作为销售方来说,开具发票是法定义务,就算客户不索取,那也必须开。如果不如实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从税法规定角度看,增值税并不存在“开具了发票而报价不一样”的规定

当纳税人发生了增值税应税行为后,是否要缴税就必须谈到一个话题——是否发生了纳税义务。只要发生了纳税义务,就必须如实申报纳税。而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并不是以是否开具发票为判断标准。增值税对于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的当天。如果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也就是说,只要发生了应税销售行为,收到了钱或者取得凭据当天,就发生了纳税义务。如果先开了发票,就发生了纳税义务;但并不是说没开发票就不发生纳税义务,就不用交税。

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其实,现在各地税务机关的投诉渠道都是非常方便的,对于这种不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12366纳税热线进行投诉。主管税务机关一般介入之后,商家都会及时补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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