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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简介

 崤函墨客 2019-12-10

第一阶段:1951—1969年

      1951年11月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工程总局(水利部[51]秘文字3922号)。1954年成立水利部勘测设计管理局。

      1958年2月,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水利部与电力工业部合并,组建水利电力部([58]水电李字第1号)。

      1958年4月,水利部工程总局和原电力工业部水力发电建设总局合并为水利电力部水工建设总局;原水利部勘测设计管理局与原电力工业部北京水力发电设计总院的一部分合并为水利电力部勘测设计总局([58]水电厅秘王字第063号)。

      1958年8月,水利电力部水工建设总局与水利电力部勘测设计总局合并为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

      1967年7月12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关于对水利电力部实行军事管制的决定(试行)草案》,解放军水电部军事管制委员会对水电部进行军事管制([67]水电军第1号)。在军事管制时期,水利电力部原有机构撤销,人员精简下放。

      1969年6月,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被撤销,在职干部分批下放劳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直属设计院相继被拆分到水电各工程局,下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地。

第二阶段:1975—1994年

      1975年1月,水利电力部军事管制结束。1975年9月,为适应水利电力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水利电力部决定成立水利电力部规划设计院([75]水电党字第47号),负责管理水利电力规划设计工作,抓好规划设计队伍建设,组织单位完成各项规划设计任务。

      1979年2月,中央决定撤销水利电力部,分别成立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水利电力部规划设计院分家。1979年7月,电力工业部恢复重建电力工业部水利发电建设总局。1979年8月,水利部成立了水利部规划设计管理局。1980年8月,水利部以水党[1980]63号文批复成立水利部规划设计管理局党组。

      1982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22次会议决定将水利部与电力工业部合并,重新成立水利电力部。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发展的需要,水利电力部将原“水利部基本建设总局(部分)、规划设计管理局(规划设计院)和原电力工业部水力发电建设总局合并组成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水利水电建设总局)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82]水电劳字第23号)。

      1986年9月9日,水利电力部印发《关于调整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机构的通知》([86]水电劳字第94号),对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水利水电建设总局)进行机构调整,成立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局,同时健全和加强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负责编制水利水电长远发展规划;统一部署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的勘测设计工作;组织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的设计审查;归口领导和管理部属勘测设计院;对全国水利水电的前期工作和勘测设计单位实行行业管理。

      1987年10月25日,水利电力部印发《关于电力、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加挂规划设计管理局牌子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73号),同意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增挂“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的牌子。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决定撤销水利电力部,组建能源部、水利部。1989年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更名为: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89]能源人0533号)。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系两部共管的事业单位,以能源部为主。

      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决定保留水利部、撤销能源部、成立电力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成立后,经水利部、电力工业部两部协商,原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按两部隶属关系分开。

      1994年8月5日,电力工业部、水利部将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分为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第三阶段:1995年—今

      1994年12月23日,水利部以水人劳[1994]552号文批准成立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1995年1月1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举行挂牌仪式。2013年3月4日,水利部以人事机[2013]3号文批复,同意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加挂“水利部水利规划与战略研究中心”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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