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取得经济适用房, 婚后双方签订赠予协议, 约定赠与一半房产给女方, 如违约赔偿一半房产价款。 离婚诉讼中, 男方要求撤销赠与协议, 法庭认定赠与协议可撤销, 但违约条款有效, 男方应赔偿一半房款。 【条文内容】 《合同法》第12条【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七)违约责任; 【关联法条】 《合同法》第186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6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 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 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 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相关案例】 沈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二审 [(2015)浙杭民终字第309号] 【案情概述】 1.男方婚前取得一套经济适用房。 2.婚后双方签订《房产赠与协议书》, 约定:经济适用房一半赠与女方, 如政策允许经适房加名, 则男方配合加名, 如男方违反协议, 则赔偿女方一半房款。 3.二人感情不和, 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 4.法庭判决离婚, 孩子抚养和其他共同财产分割均无分歧。 5.男方在诉讼过程中, 要求撤销《赠与协议》。 6.一审法院判决赠与协议可撤销, 但违约条款依然有效, 男方应赔偿女方房产价值一半的价款。 男方不服判决,遂上诉。 男方上诉理由: 1.赠与协议未公证,房产未变更登记, 男方依法享有任意撤销权。 2.违约条款适用的前提是违反协议, 现协议已撤销,不存在协议, 自然不存在违反协议的事实。 3.违约条款是合同组成部分, 不能独立存在, 合同整体被撤销, 违约条款自然同时被撤销。 4.原判决违反矛盾律, 原判承认赠与协议可撤销, 协议的主要内容就是赠与一半房产给女方, 又判男方承担违约责任, 赔一半房产给女方。 等于: 协议撤销或不撤销, 男方承担的责任是一样的, 明显逻辑矛盾, 与司法裁判要求逻辑严密不符。 女方答辩: 撤销赠与和撤销协议不同, 一审判决赠与撤销, 但协议有效,违约条款自然有效。 【二审诉讼请求】 撤销原判,改判男方不需支付女方一半房款。 【争议焦点分析、裁判及理由】 1.婚内《赠与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可撤销? 答: ①协议有效; ②未实际履行赠与前,男方享有任意撤销权, 故赠与的意思表示可撤销。 涉案房产归男方一人所有。 2.协议中违约条款是否同时被撤销?是否有效? 答: ①违约条款系男方在行使法定任意撤销权后, 自愿承担违约义务的约定, 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 不违反法律规定, 对男方应有约束力。 ②违约条款有效 【判决】 驳回原告诉请。(二审) 笔者观点: 赠与的意思表示未实际履行、未公证, 无公益性质, 可随时撤销。 但违约条款, 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独立性, 可以独立于合同整体的主要内容单独存在。 违约条款本质上是对自己权利义务的意思自治, 既然有约,无违反法规情况, 应有效。 本案女方签署的协议有水平, 避免了鸡飞蛋打, 违约条款该啰嗦还得啰嗦着签。 作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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