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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的制造过程

 道2和 2019-12-13

作者简介王进锋,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出土文献与先秦史研究。曾先后在美国达慕思大学(Dartmouth College)和德国埃朗根-纽伦堡大学(Friedrich-Alexander-Universität Erlangen-Nürnberg)访问研究。在《考古》、《历史地理》、《中国历史地理论丛》、《民俗研究》、《史学史研究》、《社会科学战线》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现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商朝的人们特别尊崇神灵,如文献所反映的,“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礼记·表记》)。这种尊崇行为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日常生活中的事务,无论大小,商人都要向神灵进行占卜,以决定做还是不做。
商人的占卜行为往往是通过兽骨和龟甲来完成的。他们先对占卜用的骨甲进行祷祝,以使其灵验;同时,问卜者说出要卜问的事情。接着,商人对骨甲进行祭祀。然后,他们用烧热的树枝对加工好的兽骨或龟甲进行烫灼,这样兽骨或龟甲上就会出现裂纹,就是所谓的“兆”。兆形往往有吉凶之别。商人据之来判断所贞事情的情况。最后他们把所贞问的内容和结果刻到这个兽骨或龟甲上。这样甲骨文就出现了。
以上是一个大致的过程。具体来说,商人的占卜分为以下一些步骤:
(一)选取兽骨和龟甲。安阳当地出土的卜用兽骨,主要选自牛的肩胛骨,但也有少数是羊、鹿、猪、象的肩胛骨。如《甲骨文合集》13758正、反拓片显示记录此篇刻辞的原骨骨臼特别巨大,骨面成三角形,与象相似,应当就是象的肩胛骨。占卜使用其兽骨的动物主要来自中原和北方地区。
关于卜龟的产地,胡厚宣指出:“由南方之长江流域而来,尤以来自南方者居多。  严一萍根据河北磁县下七垣遗址、藁城台西商代遗址、邢台地区的商代遗址,北京琉璃河燕都、北京昌平白浮西周墓出土龟甲的事实,认为商代的部分卜龟应当来自北方。另外,商代的王畿地区也产龟,位于今山西、山东等地的方国也向商王朝进贡卜龟。可见商代卜龟的来源比较多元。
(二)整治甲骨。牛肩胛骨收集到后,先进行脱脂。牛肩胛骨由骨臼和骨扇构成。对于牛肩胛骨的整治,首先将反面的骨臼削去一半或三分之一,使之成月牙形;其次,将臼角向下向外切去,使之成直角或锐角;再次,臼角缺口之横边与骨版顶端的宽度之比呈三分之一。
 
龟腹甲反

龟腹甲正
龟甲分为龟腹甲和龟背甲。关于龟腹甲的整治,一般甲首里面均铲平,不留边缘,甲桥只留一小部分,甲桥和腹甲连接处成钝角,边缘呈弧线状。对于龟背甲的整治,一种方法是从中脊锯开,一分为二,边缘经修整刮磨,近梭形。另一种是在对剖后,又锯掉首尾两端,再将边缘修整成弧线,整个形状近似鞋底,有的还在中部凿圆孔。后一种方法整治成的龟背甲,通常称为“改制背甲”。
(三)制作钻凿。兽骨和龟甲本身很厚,在烧灼时很难出现兆纹,因而就无法据之判断一件事的吉凶。正因为此,需要在兽骨和龟甲上制作钻凿。
钻凿制作有一定的规律性。它们通常位于甲骨的背面,其中圆形的称钻,椭长形的称凿。其中钻的制作方法有三种:一是用钻子钻,用实心的小圆棒在卜骨上旋转而成;二是先用轮开槽,再以刀加工,使得钻内侧与凿相连接;三是用刀子刻挖。凿的制作方法有:用刀挖刻和轮开槽。
 
整治的牛肩胛骨
整治的龟背甲改制背甲
(四)对甲骨进行烧灼。对甲骨进行烧灼才真正进入了卜的阶段。钻是烧灼之处,所以称为“灼钻”。用一根烧热的圆柱形树枝对钻进行烧灼。烧灼之后,甲骨上会出现裂纹。这些裂纹通常被称为“兆”。商人会根据兆来判断所卜问事情的吉凶。
(五)在甲骨上刻录下占卜的内容。甲骨上出现兆之后,通常要把占卜的内容刻录到甲骨上。卜辞通常刻在兆的附近。
商代刻录卜辞的工具应当和整治甲骨的工具一样,是一些坚硬的玉石或金属的锋刃工具。在殷墟出土著名大龟四版的地方,曾经发现一把小铜刀,这应当就是契刻卜辞所用的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甲骨文中有极少数的卜辞是用笔书写上去的,有的呈红色,有的呈黑色。这一类用笔写的字有自己独特的特征,字特别粗大,多数写在甲骨的背面。另外,甲骨文还有少数卜辞会涂朱或涂墨,这样做并不是为了美观,而是大小字有区别,其中,往往大字填朱小字填墨。
下面我们来看甲骨文的格式。
一条完整的卜辞通常包括叙辞、命辞、占辞、验辞四个部分,有时还包括兆序、兆辞。请看以下一例:
癸丑卜,争,贞:(叙辞)自今至于丁巳,我宙。(命辞)王占曰:丁巳我毋其,于来甲子(占辞)旬有一日癸亥,车弗 ,之日甲子允(验辞)一二。(兆序)(《合集》6834)
 
刻辞甲骨《合集》211正拓片、摹片、片形
叙辞,也称前辞,是卜辞最前部记录占卜日期和贞人名的部分。命辞,也称贞辞,是卜问的内容。占辞是根据兆纹而决定事情是否可行的判断和预测,这是占卜的结论部分。验辞是日后对事情应验的追记,这部分不是占卜当时所刻。兆序是卜辞兆纹旁的数字,用以标明占卜时的次序;兆序很容易被人忽视,但是它是很重要的内容,不注意兆序,就会把很多卜辞混淆起来。兆辞,或称兆记、兆语,是卜兆的专用语,刻于卜兆旁。如“一告”、“二告”、“吉”、“引吉”、“大吉”和下引卜辞中的“等,是具有约定俗成意义的恒语。

有的卜辞中还有署辞,是贡龟、治龟及整治之后,甲骨的保管人的签名,与卜辞内容没有直接的联系。
然而,像上辞中诸辞齐全的卜辞其实是少数,多数卜辞只记录其中几项,如:
癸巳卜,,贞:(叙辞)旬亡咎。(命辞)王占曰:有[祟],其有来艰。(占辞)迄至五日丁酉允有来艰,自西,沚告曰:土方征于我东鄙,[]二邑。方亦侵我西鄙田。(验辞)《合集》6057正)
癸丑卜,,贞:(叙辞)旬无咎。(命辞)王占曰:桎乃兹有祟。(占辞)六日戊子,子弹死。一月。(验辞)《合集》10405正)
丙戌卜,,贞:(叙辞)翌丁亥侑于祖丁。(命辞)《合集》849正)
贞:(叙辞)州臣得。(命辞)。(兆辞)《合集》850)

殷墟甲骨文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卜辞;第二类是记事刻辞,其中又分为记录与甲骨材料相关事务的记事刻辞和特殊记事刻辞;第三类是干支表;第四类习刻卜辞。在这四类卜辞中,第一类是主流,占绝大多数,上文所引的卜辞都属于此类;后三类只占很少一部分。
 
宰丰骨刻辞
 
鹿头骨刻辞
记录与甲骨材料相关事务的记事刻辞有五种:
(一)甲桥刻辞。刻于龟腹甲两边的甲桥上,内容多是记录龟甲的来源,如《合集》5298记载的“雀入二百五十”。(二)甲尾刻辞。刻于龟腹甲正面的尾部,主要记录某人入贡龟甲,如“册入”(《屯南》2768)。(三)背甲刻辞。刻于龟背甲的背面近锯缝处,大致也是记录某人入贡龟甲,如《合集》1823反记载的“小臣入二”。(四)骨臼刻辞。刻于牛肩胛骨的骨臼之中,所记之事往往与卜辞无关,如《林》1·19·1记载的“庚午,示三屯,岳”。(五)骨面刻辞。刻于骨面下方宽薄一端,记录与卜辞不相干之另一事件,如《续》6·24·9记载的“妇羊示十屯”。

家谱刻辞与拓本及隶写(采自陈光宇:《儿氏家谱刻辞综述及其确为真品的证据》)
特殊记事刻辞记录刻辞的材料也比较特殊。大约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为人头骨刻辞。刻于商王国敌方首领的头颅上。据专家统计,目前大约有十五片人头骨刻辞。《合集》38758就是其中典型的一片,其内容为:“夷方伯……祖乙伐”,大意为杀掉夷方的首领以祭祀祖乙,并把刻辞记录在他的头骨上。
第二类为虎骨刻辞。殷墟出土的所有甲骨中,目前所知只有一例虎骨刻辞,现藏加拿大多伦多皇家安大略博物馆,刻辞内容著录于《怀特》1915,为:“辛酉,王田于鸡录(麓),获大虎,在十月,唯王三祀肜日”。大意为帝乙三年十月辛酉,商王在鸡麓狩猎,捕获猛虎一头,用虎骨制作成进食的骨柶。
第三类为兕(sì,一种野牛)骨刻辞。《佚存》518是一片兕骨刻辞,它就是著名的宰丰骨刻辞。其内容为:“壬午,王田麦录(麓),获商戠兕,王赐宰丰寝小贶,在五月,唯王六祀肜日”。大意为在帝乙六年五月壬午,商王在麦麓田猎,捕获一只兕,商王赏赐给宰丰物品。
第四类为鹿头骨刻辞。目前所知有两片鹿头骨刻辞。《甲》3941就是一片鹿头骨刻辞,内容为“己亥,王田于……在九月,唯王十……”,大意可能为商王在征伐敌方归国的途中捕获了鹿。
第五类为家谱刻辞。最著名的当是儿家世系谱,著录于《英藏》2674。然而,学术界对于这片家谱刻辞的真伪,仍然有争论。
第六类为祭谱刻辞。专门记录祭祀商王先公先王的次序。祭谱刻辞的最大意义在于有力地证明《史记·殷本纪》中殷商世系的可信。
另外,特殊记事刻辞还有牛距骨刻辞、兕头骨刻辞、骨符、鹿角器刻辞等。
干支表,列六十干支于刻辞上。有多种形式,有的就是作为备忘日历所用的。
习刻,是商人用废弃或已用过的卜骨来练习刻字。在内容上,卜辞、记事、干支表均有。习刻又分为习字之刻、习辞之刻和示范之刻。《合集》33208就是一片习刻刻辞。

——摘自 王进锋《镌刻在甲骨上的史诗——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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