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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扣缴又出新规!12月底前你必须完成这件事,否则明年到手工资要变少!

 梦里的飞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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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APP新功能已上线!12月31日前,必须及时确认申报2020年的专项附加!否则无法继续扣除!

以下是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模板和这次个税APP的实操攻略,大家可以参考借鉴,及时通知本单位的员工进行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

各位同事: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做好公司个人所得税2020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您2020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就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请抓紧时间进行确认工作

2019年12月月底前对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若员工未及时确认,于2020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员工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员工通过手机APP提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企业财务应及时下载,并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注意EXCEL表格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不能使用了!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2019年12月底之前,登录并更新个人所得税APP,对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操作,如下图所示:

打开并自动更新个人所得税APP,点击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情形1:2019年已经填写专项附加扣除,2020年在2019年基础上继续申报

(1)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2)系统提示“如您已经采集2020年度的信息,本次操作完全覆盖”,确认后点击“确定”。

(3)可以打开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

(4)系统再次提醒,点击“确认”。

(5)2020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成。如果需要查看记录,可以点击“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切换年度查看填报记录。

情形2:2020年在2019年的基础上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0年1月购房开始还贷,首次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要填写住房贷款利息信息。

先按情形1操作后,增加以下步骤:

情形3:2020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比照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填写。

提醒:2020年是一个新的纳税年度,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方式、赡养老人分摊比例可以更改了,注意年初都要确认好,否则2020年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文章来源:个税管家,如需转载请注明以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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