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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纪二十八(1)--汉族婚礼

 zqbxi 2019-12-13

 六礼是汉族传统婚礼仪式,古籍《礼记·昏礼》上载∶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另《仪礼》上说∶"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就是创于西周而后为历朝所沿袭的"婚姻六礼"传统习俗。

俗谚说∶"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下无媒不成亲。"另《梦梁录.卷二十》∶"婚娶之神,先凭媒氏。"因此,媒人是缔结婚姻所不可缺少的重要人物。

六礼之中,纳征和亲迎最为重要。《诗经·大雅·大明》:"文定厥祥,亲迎于渭。"旧说是周文王卜得吉兆纳征订婚后,亲迎太姒于渭滨。后世以"文定"作为订婚的代称。《礼记·昏义》谈到亲迎后新郎新娘"共牢而食,合卺而酳"。后世夫妇成婚成为"合卺"就是从这里来的。

 纳采。即男方家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议婚后,男方家备礼前去求婚。

"纳采"为六礼之首。《礼记·昏义》日":纳采者,谓采择之礼,故昏礼下达,纳采用雁也。"清人秦蕙田解释说:"将欲与彼合婚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之礼。"意为男家向女家求婚,由媒妁代为转达。女家同意后,再收纳男家送来议婚的礼物。纳采礼物用"雁"。《仪礼士昏礼》"昏礼有六,五礼用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是也。"至 于何故用"雁"?《仪礼士昏礼》者认为":用雁为贽者,取其顺阴阳往来者。"《白虎通·嫁娶篇》则曰:"用雁者,取其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逾越也。又婚礼贽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彭大翼《山北方白雁,深秋乃堂肆考》云":《古今诗话》:来,来霜降,谓之霜信。"郎瑛《七修类稿》却认为":雁,诸书止言知时鸟也。行有先后。故以之执贽,以之纳采。" 另外,《艺文类聚》一书中还从其他角度解释用雁之因":雁,候阴阳,待时乃举,冬南夏北,贵有其所。"

问名。即男方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名有两种,一为名字之名即女子出生三月时所命之名。二为名号之名,即以姓氏为名之类。至于男子之问名,在纳采时先已通报,故问名只问女名而不及男者。问名礼物仍用雁。礼序为"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如初礼"。问名之目的有二:一是防止同姓近亲婚姻,二是利用问名得来的生辰年月日,占卜当事人之婚姻是否适宜。

纳吉。即男方将女子的名字、八字取回后,在祖庙进行占卜。卜得吉兆后,备礼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郑玄注:"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

纳征。亦称纳币,即男方家以聘礼送给女方家。

"纳吉"和"纳征",这两项礼目往往并在一起进行。这是订婚的主要手续,宁波人对此称作"文定",宁海人称"下定",也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金,一般都使用实物和代金。宁波习俗按女方当事人年纪为依据,一岁用老酒一担,以16岁计,送酒16担。约合48块银元的聘金。有些地方也用稻谷计算的,每岁一担稻谷,价值与老酒差不多。这一礼目中双方都用红绿描金书帖,也叫"龙凤书帖"。帖上写的都是一些吉利话,但有一定的程式,男方写"素仰壶范,久钦四德,千金一诺,光生蓬壁";女方回帖则写:"一枝幸附,三生契合,七襄愧极,九如庆祝"等话。

请期。男家择定婚期,备礼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

"请吉日将迎亲,谓成礼也"。即近代意义上的择日《礼仪.士昏礼》云":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男家通过卜问神灵,确定了娶亲吉日后,即派人告之女家,征求女家的意见。

亲迎。即新郎亲至女家迎娶。

为六礼最后一道程序,即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新娘。亲迎意义有二:一则表现由从妻居制向从夫居制转变以后,母系风俗的传承。男子亲自去女家迎接新娘,表现出对女子的尊重。但同时,它也含有从夫居这一婚制的到来是不可扭转的事实,表现出男子要求从夫居的强烈愿望。先秦时代,人们对亲迎十分重视,自天子以至庶人多行此礼"。文定厥祥,亲迎于渭。"是为周文王卜得吉兆,纳征定婚后,亲迎太姒于渭水之滨。"韩侯迎止,于蹶之里,百辆彭彭,八鸾锵锵"。是为诸侯亲迎的隆重场面。反之,若不通过亲迎之礼而成婚,则被认为不合礼制,会受到世人讥讽。故班固说孔子作《春秋》是寓褒贬,"讥不亲迎",在当时,亲迎被看成是夫妻关系是否完全确立的基本依据。凡未亲迎而夫死,女可以改嫁。然而一旦举行了亲迎之礼后而夫死,按礼俗规定,新妇就只能认命",从一而终"了。

六礼已毕,只意味着完成了成妻之礼,还须在次日完成"谒舅姑",即成妇之礼;若公婆已故,则于三月后至家庙参拜公婆神位,称"庙见"。

        元始三年(癸亥,公元3年)春,太后遣长乐少府夏侯藩、宗正刘宏、尚书令平晏纳采(古代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全国许多地区。"六礼"中的第一礼。男方欲与女方结亲,男家遣媒妁往女家提亲,送礼求婚。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初议后,若女方有意,则男方派媒人正式向女家求婚,并携带一定礼物,故称。古纳采礼的礼物只用雁。纳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开始。后世纳采仪式基本循周制,而礼物另有规定。)见女。还,奏言:“公女渐渍德化,有窈窕之容,宜承天序,奉祭祀。”太师光、大司徒宫、大司空丰、左将军孙建、执金吾尹赏、行太常事、太史大夫刘秀及太卜、太史令服皮弁、素积,以礼杂卜筮,皆曰:“兆遇金水王相,卦遇父母得位,所谓康强之占,逢吉之符也。”又以太牢策告宗庙。有司奏:“故事:聘皇后,黄金二万斤,为钱二万万;”莽深辞让,受六千三百万,而以其四千三百万分予十一媵家及九族贫者。
  

  [2]夏,安汉公奏车服制度,吏民养生、送终、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立官稷,及郡国、县邑、乡聚皆置学官。

  [3]大司徒司直陈崇使张敞孙竦草奏,盛称安汉公功德,以为:“宜恢公国令如周公,建立公子令如伯禽,所赐之品亦皆如之,诸子之封皆如六子。”太后以示群公。群公方议其事,会吕宽事起。(任何时候不缺拍马屁的官员。)
 

  初,莽长子宇非莽隔绝卫氏,恐久后受祸,即私与卫宝通书,教卫后上书谢恩,因陈丁、傅旧恶,冀得至京师。莽白太皇太后,诏有司褒赏中山孝王后,益汤沐邑七千户。卫后日夜啼泣,思见帝面,而但益户邑;宇复教令上书求至京师。莽不听。宇与师吴章及妇兄吕宽议其故,章以莽不可谏而好鬼神,可为变怪以惊惧之,章因推类说令归政卫氏。宇即使宽夜持血洒莽第,门吏发觉之;莽执宇送狱,饮药死。宇妻焉怀子,系狱,须产子已,杀之。甄邯等白太后,下诏曰:“公居周公之位,辅成王之主,而行管、蔡之诛,不以亲亲害尊尊,朕甚嘉之!”莽尽灭卫氏支属,唯卫后在。吴章要斩,磔尸东市门。(搞歪门邪道,即使目的正义,但手段非法,也是很危险的。)
  

  初,章为当世名儒,教授尤盛,弟子千余人。莽以为恶人党,皆当禁锢不得仕宦,门人尽更名他师。平陵云敞时为大司徒掾,自劾吴章弟子,收抱章尸归,棺敛葬之,京师称焉。(师生之义。)
 
  莽于是因吕宽之狱,遂穷治党与,连引素所恶者悉诛之。元帝女弟敬武长公主素附丁、傅,及莽专政,复非议莽;红陽侯王立,莽之尊属;平阿侯王仁,素刚直;莽皆以太皇太后诏,遣使迫守,令自杀。莽白太后,主暴病薨;太后欲临其丧,莽固争而止。甄丰遣使者乘传案治卫氏党与,郡国豪杰及汉忠直臣不附莽,皆诬以罪法而杀之。何武、鲍宣及王商子乐昌侯安、辛庆忌三子护羌校尉通、函谷都尉遵、水衡都尉茂、南郡太守辛伯皆坐死。凡死者数百人,海内震焉。北海逢萌谓友人曰:“三纲绝矣,不去,祸将及人!”即解冠挂东都城门,归,将家属浮海,客于辽东。(政权更替,非内战就要政变,政变限在官僚内,不伤及无辜,还算幸事。)
  

  莽召明礼少府宗伯凤入说为人后之谊(到宫廷讲解充任继承人的大义。)(到政治局上课。),白令公卿、将军、侍中、朝臣并听,欲以内厉天子(对内教训天子)而外塞百姓之议。先是,侯金日子赏、都成侯金安上子常皆以无子国绝,莽以曾孙当及安上孙京兆尹钦绍其封(继承爵位)。钦谓“当宜为其父、祖立庙,而使大夫主赏祭也。”甄邯时在旁,廷叱钦,因劾奏“钦诬祖不孝,大不敬”;下狱,自杀。邯以纲纪国体,无所阿私,忠孝尤著,益封千户。更封安上曾孙汤为都成侯。汤受封日,不敢还归家,以明为人后之谊。

  [4]是岁,尚书令颍川钟元为大理。颍川太守陵陽严诩本以孝行为官,谓掾、史为师友,有过辄闭自责,终不大言。郡中乱。王莽遣使征诩,官属数百人为设祖道,诩据地哭。掾、史曰:“明府吉征,不宜若此!”诩曰:“吾哀颍川士,身岂有忧哉!我以柔弱征,必选刚猛代;代到,将有僵仆者,故相吊耳!”诩至,拜为美俗使者;徙陇西太守何并为颍川太守。并到郡,捕钟元弟威及陽翟轻侠赵季、李款,皆杀之;郡中震栗。(宽严两端。)
 

  四年(甲子、4)春,正月,郊祀高祖以配天,宗祀孝文以配上帝。
 

  [2]改殷绍嘉公曰宋公,周承休公曰郑公。
 
  [3]诏:“妇女非身犯法,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岁已下,家非坐不道、诏所名捕,他皆无得系;其当验者即验问。定著令!(本诏书自即日起成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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