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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新政策来了!公益捐赠支出可扣除

 乐康居 2019-12-15
刚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就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发布《征求意见稿》。
在新的个税体制下,全年结束后需要汇总个人的相关收入重新算账计税,这被称为汇算清缴。个税汇算清缴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钱袋子”,因此备受关注。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对个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作出安排。
▲年收入12万以下或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免除汇算清缴
今天,两部门对此进一步明确,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但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同时,两部门还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七种情形可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就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发布《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在2019年12月26日前提出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纳税人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办理年度汇算补退税的各种情形。

以下七种情形可申请退税

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如,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如,某纳税人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等扣除不充分的。如,某纳税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无需缴税,因此可申请退税720元。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如,某纳税人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账,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10%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3480元。因此,可申请15720元退税。
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同时,少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汇算清缴时需要补税。比如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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