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分为三个部: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1、农用地:林地、耕地、草地; 2、建设用地: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 3、未利用地:河流、湖面、滩涂沼泽、其它; 农村用地:法律国定属于国家的,属于国家所有;其余的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的划分: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 农村土地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农村土地的使用:村集体成员承包经营,承包期为三十年;村集体成员承包使用需要超过2/3的村民会议成员或者2/3村民代表同意,由镇和县农业主管部门批准; 占用耕地的补偿:国家保护耕地,划定18亿亩的红线; 占用多少,复耕多少; 无法复耕的,缴纳开垦费用; 基本农田保护: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的耕地; 改造的中、低产田; 蔬菜生产基地; 试验田; 其它耕地; 国家规定每个地区的基本农田占比要超过全部耕地的80%。 被承包经营的耕地两年弃耕抛荒,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终止合同,收回耕地; 一个农户只用拥有一处宅基地,建筑面积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征地补偿: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六到十倍; 安置补助费,年产值的四到六倍或者十五倍; 两者合起来不得超过年产值的三十倍; 附属物补偿,按照省市县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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