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爆破剂及含有它们的物品 火药、实弹、气喷枪夹、散弹枪火帽(雷管)、烟火装置、三硝基甲苯、炸药、TNT、阿芒拿和其它爆炸物。雷管、电起爆器、电打火器、起爆和爆破引信等。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 家用燃气(丙烷丁烷)和其它燃气。装有神经和催泪物质等的胡椒粉喷雾剂。 可燃液体 丙酮、汽油、易燃石油产品、甲醇、醋酸甲酯(甲基醚 )、二硫化碳、乙醚、乙基溶纤剂。 可燃固体 易自燃的物质,在与水相互作用时释放出可燃气体的物质,包括钾、钠、金属钙和钙合金、磷钙等;白、黄和红磷以及分类为易燃固体的其它物质。 有毒物质 包装在任何容器中的液态或固态的有强烈毒性的物质,包括马钱子碱、尼古丁、番木鳖碱 、糠醇、防冻液、制动液、乙二醇、汞、氢氰酸盐和氰化物配制剂、旋风、黑色氰化物、亚砷酸酐等。 放射性物质 任何含有放射性核素的材料,其活性浓度以及货物的总活性超过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所规定的值,包括天然铀产品、表面放射性污染物品、钴 (CO 60)、六氟化铀。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颗粒状或片状、不论干湿、含有少于 25% 的水或溶剂的硝化纤维。湿的胶体硝化棉,酒精含量少于 25%。 不论干湿、溶剂含量小于 30% 或水含量小于 30% 的硝酸纤维。 侵蚀和腐蚀性物质 强酸类无机酸,包括盐酸、硫酸、硝酸等;氢氟酸和其它强酸和腐蚀性物质,液态酸性蓄电池。 武器 火器、喷气武器、气动武器、电击装置、冷兵器,符合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程序的除外。 装在容量超过 100 毫升容器中的液体 超过 100 毫升的容器不得运输 — 即使只是部分装满也是如此。药品、婴儿食品和用于特殊饮食需求的物品运输除外。 有关禁止机组人员或乘客随机运输的物质和物品详细清单,请参见 危险物品安全空运技术指导。 (Doc 9284 AN/905 IC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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