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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案例丨搬迁户安置房屋选房抽号现场监督公证案

 洛比 2019-12-17

案 例 内 容

【案 情 简 介】

汾市尧都区XX乡位于该区西南角,为主要的采煤区,因多年采煤造成许多村庄不同程度沉陷,地质灾害严重,不少村民住房成了危房。

根据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晋农居发(2014)4号《关于农民安居工程“一启动三加快”工作方案的通知》,尧都区人民政府制定了采煤沉陷区及农村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安置工作方案,由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各自辖区的搬迁安置事宜。

临汾市尧都区XX乡建成第一批搬迁安置房后,因涉及搬迁户近300户,为保证选房抽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申请公证处对确定搬迁户安置房屋选房抽号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2018年11月19日,公证处受理该公证申请后,向申请人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其提供的采煤沉陷及农村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分房细则、流程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确认申请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分房细则、流程符合有关规定。

承办公证员张某某及工作人员温某于11月22日至25日,连续4天出席了选房抽号现场,对选房抽号工作进行监督,并做了现场工作记录,申请人的有关工作人员均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公证员现场发表了公证词,后出具了公证书。该乡第一批284户搬迁户安置选房抽号工作顺利完成,没有出现一起对选房抽号工作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公证处的工作受到了相关部门的肯定。

公 证 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晋临华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临汾市尧都区XX乡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机构地址:XXX

负责人:A,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临汾市尧都区XX乡人民政府负责人A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乡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在临汾市尧都区XX乡采煤沉陷及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小区举办的“XX乡采煤沉陷及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分房现场会”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温某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出席了申请人在临汾市尧都区XX乡采煤沉陷及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小区举办的“XX乡采煤沉陷及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分房现场会”现场,对本次选房抽号活动进行了现场监督。在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温某的监督下,XX乡人民政府党办主任B启封三十一套100平方米的房源房号并将房源房号分装进小信封,由XX乡人民政府扶贫办副主任C装订,现场抽选三名村民清点房源房号数量并打乱放入房号箱内,按顺序叫号抽取100平方米房源房号,现场共抽取100平方米房源三十一套;XX乡人民政府党办主任B启封十七套80平方米的房源房号并将房源房号分装进小信封,由XX乡人民政府扶贫办副主任C装订,现场抽选三名村民清点房源房号数量并打乱放入房号箱内,按顺序叫号抽取80平方米房源房号,现场共抽取80平方米房源九套,剩余七套80平方米房源房号回收并装入档案袋封存,封存后的房源房号由XX乡人民政府党办主任B保管;由XX乡人民政府党办主任B起封二十一套60平方米的房源房号并将房源房号分装进小信封,由XX乡人民政府扶贫办副主任C装订,现场抽选三名村民清点房源房号数量并打乱放入房号箱内,按顺序叫号抽取60平方米房源房号,现场共抽取60平方米房源十六套,剩余五套60平方米房源房号回收并装入档案袋封存,封存后的房源房号由XX乡人民政府党办主任B保管。

兹证明临汾市尧都区XX乡人民政府举办的“XX乡采煤沉陷及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分房现场会”的程序符合预定的方案和规则,抽取的房号结果真实、有效。

附:《XX乡采煤沉陷及地质灾害搬迁安置2018年11月22日(老弱病残)分房结果表(56户)》复印件一份,共X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临汾市华尧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稿件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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