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方法学主要流派 ①自然法学派。主张人的理性,强调自然法普遍永恒,且高于人定法。代表人物有洛克、孟德斯鸠、卢梭。 ②分析法学派。主张恶法亦法。代表人物有边沁、奥斯汀。 ③社会法学派。着重宣扬法的社会性。代表人物有霍姆斯、庞德。 ④其他法学派。19世纪的历史法学派、哲理法学派;20世纪的经济法学派。 ………… 二、法的特征与本质 1.法的基本特征 ①规范性和普遍性。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②国家意志性和权威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③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④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法的本质 ①神意论。直接或间接地将法的本质归结为神的意志。代表人物有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 ②理性论。将法的本质解释为理性、人性等。代表人物有格劳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 ③命令说。认为法是国家对人民的命令。代表人物有约翰·奥斯丁。 ④民族精神论。代表人物有萨维尼。 ⑤社会控制论。代表人物庞德。 ………… 三、法的起源与演进 1.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①由个别调整逐渐发展为规范性调整。 ②由习惯发展为习惯法再到制定法。 ③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 2法的历史类型 ①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所有制,公开确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 ②封建制法。是地主阶级意志的体现,确认农民对封建地主依附关系、维护专制王权是封建制法的共同特征。 ③资本主义法。集中体现了资产阶级意志,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 ④社会主义法。本质特征表现为人民性与阶级性的统一、正义性与政治性的统一、科学性与先进性的统一。 ………… 四、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1.法的规范作用 ①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的导向和引导的作用。 ②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③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 ④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⑤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①维护阶级统治。 ②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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