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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上)

 冬荣悦阅 2019-12-18

近来,全国不少地区,多次发生由于违规电焊等动火作业造成的燃爆事件,并造成人员伤亡。

12月8日,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某修理部在修理罐车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2死1轻伤。据调查,爆炸是发生在罐体焊接过程中。

12月4日,位于上海奉贤区新奉公路6541号的上海某模具材料有限公司一操作工人在进行钢板焊割时氧气瓶与液化气罐发生爆炸,工人当场死亡。

动火作业的3个等级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按照作业风险等级分为以下3类:

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管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前的安全分析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检测时,应特别注意动火分析的取样点有代表性,并遵循以下原则:

1、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米。

3、当使用色谱分析手段时,被测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体积百分数)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体积百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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