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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暂停执行兴办动物饲养场等选址距离规定

 神州国土 2019-12-19
农业农村部12月18日印发《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证机关要组织开展兴办上述所列场所选址风险评估,依据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状况等因素实施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具体评估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来源:中国农村网
编辑:高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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