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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世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研究——现象与规律(之七)

 昵称815848 2019-12-19

      七、从多样到一体:欧洲联盟建构“欧洲职业教育区”——体系的求同存异(赵昕、姜大源)

      2007年4月,时任欧盟轮值主席国德国与欧洲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共同主持了在希腊召开的《萨洛尼卡会议》,正式提出建构《欧洲职业教育区》的宏伟目标。《欧洲职业教育区》的设想,是诞生于欧盟的“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职业教育“一体化”的蓝图。建构欧洲范畴的《欧洲职业教育区》不可或缺的是体系建设,它由三个基本制度组成:

      一是欧洲资格框架。这是欧盟开发的一种以一定的学习成果(包括知识、技能和能力)为共同的资格参照标准并设置相应等级的资格框架,于2009年全面实施。《欧洲资格框架》通过制定质量保障原则、运用学分转换和累积系统等方式,建立起国家间、行业部门间的资格证书领域方面的互信与合作,提高资格证书的透明度、加强对学习结果的转换与认可。它引入了8个欧洲参照标准(即设置了8个等级),每个参照标准都是以能力与学习成果为基础,涵盖了从义务教育到最高的学术教育(博士学位),以及通过职业教育获得的各种资格证书。

      二是欧洲职业教育学分转换体系。这是在2008年4月《欧洲议会和部长理事会关于推荐建立欧洲职业教育和培训学分体系的建议书》的基础上建立的,旨在提高职业教育学历资格证书的透明度、可比性和可携性,支持欧洲公民流动,使其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接受正规或非正规职业教育的时间或地点。

      三是欧洲职业护照体系(或称《欧洲护照》)。这是在2004年12月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发布的《关于建立共同体单一框架以提高资格与能力透明度的决定》的基础上开发出并以提高资格与能力的透明度的一种工具。其具有5种功能:《欧洲护照——简历》或称“欧洲通行简历”;《欧洲护照——迁徙》或称“欧洲流动性文件”;《欧洲护照——语言》或称“语言能力档案”;《欧洲护照——证书》或称“证书补充文件”;《欧洲护照——文凭》或称“文凭补充文件”。

      以建立“欧洲职业教育区’,为目标而建立的三个制度性体系,涉及27个经济水平与社会发展不平衡、宗教信仰与政治制度差异大的欧洲国家,其中许多国家早已建构了符合本国国情的相当完备的教育政策体系。欧盟成员国是按照所谓“开放式协作”的构想来执行上述三个制度的。它通过制定共同标准、提交进展报告、实施水平评估,为欧盟提供了一种整合成员国改革实践的机制。“开放式协作”可以解读为辅助性原则和协调性原两个基本原则。这两个原则为在全球化背景下,所有参加区域性国际组织或全球性国际组织的国家在遵循相关国际组织制定的“跨越国界”教育政策时提供了一种趋势性的处理方式。欧盟在制定和实施致力于实现《欧洲职业教育区》“跨界”的职业教育制度时所出现的与各国的主权、基准和效率的三大冲突,也反映了当今全球性国际组织的成员国在执行相关组织决策时同样的境遇:

      一是目标的趋同与政策的存异——主权性。它涉及“主权与让渡”问题。欧盟职业教育政策的趋同是目标的趋同,而不是政策本身的趋同。

      二是确定的基准与差异的数据——可比性。它涉及“基准与数据”问题。虽然目前欧洲统计中心已能提供关于成员国职业教育体系比较系统的统计数据,但由于成员国对某些具体的制度、模式或概念的理解与做法有所差别,因而很多时候这些数据的准确性与可比性还不能完全得以保证。

      三是量化的结果与质化的成果——效率性。它涉及“量化与质化”问题。欧盟实施“开放式协作”的核心是要建立可量化、可比较的指数体系。但在很多情况下,数字并不能说明一切问题。

      综上所述,欧盟职业教育政策所谋求的不是政策上的完全一致或相同,而是一种“多元一体”,即欧盟职业教育政策有着共同的目标和多元化的模式。“多元一体”意味着以各成员国多元化的职业教育体系为基础,以一体化的欧洲职业教育体系为目标;但一体化不是一元化,多元化不等于分裂化,一体化与多元化并存,体现了“和而不同”;从个性中突出共性,在共性中又有个性,正是由于这种“多元一体”,使欧盟各国在职业教育政策领域可以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发展。从多元到一体,于求同中存异,于统和中有不同,这将是各国在国际组织框架内进行合作的基本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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