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们: 倒计时60天了!已经没有时间去让你去表现彷徨无助,焦急忧虑了,现在只有麻木的记忆和理解!考研路上已经坚持了那么久,最后的两个月不能荒废,要更加努力才行~~今天的配图希望能激励一下你们~~ 考点总结20——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之二——质量互变规律: 1.总说:质量互变规律——解释事物发展的过程与状态(how)。此考点选择题中出现较多,分析题也偶有涉及,需要背诵部分原理。 2.基本概念:质、量、度: (1)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只有认识质,才能区别事物。 (2)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认识量的意义:一是,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做到“胸中有数”。 二是,只有正确了解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 (3)度: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度是质和量的统一。它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 认识度的意义:才能确切地把握事物的质,不致混淆不同的事物;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考的比较多的原理) 3.质变与量变:量变和质变是事物的变化的两种运动状态。 (1)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的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2)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发展的跳跃性。 (3)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变化是质变。 4.质变与量变的辩证关系(常见于主观题答题中使用的原理,特别是加黑的内容): (1)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一个量变的积累过程,没有量变的积累,质变就不会发生。 (2)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 (3)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4)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性。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5.质量互变规律原理:(常见于主观题答题中使用的原理) (1)它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 (2)它是我们分析社会发展形式的基本理论工具,对于我们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具有指导意义。 (3)它是指导我们从事一切实践活动的重要思想原则。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要把远大的理想目标和科学的求实精神结合起来,既反对因循守旧、止步不前,又反对急躁、陷于空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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