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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思奇:质量互变规律

 智见智定 2019-12-19

事物由于其门身的内在矛盾,在发展过程中,必然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事物的发展和向对立面的转化,表现为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的过程。质量互变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


  质和量


  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没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的东西是不存在的。
    质是事物内部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这种规定性决定一事物是这一事物而不是别的事物,把它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形形色色、千差万别,就是因为它们各有自己特殊的质的规定性。事物的属性是事物的质的表现,是在一事物和他事物发生联系时表现出来的质。
  具体的事物常常是包含着多种运动形态和多种矛盾的统一体,这就使事物具有多方面的质。人们不可能同时把握某一事物所具有的全部的质。在科学研究中,人们总是对同一个对象从不同的侧面进行研究,也就是研究这个对象的不同方面的质。例如对于人,社会科学研究的是他的社会的质,医学和生理学研究的是他的生理的质。
  人们在研究事物的质时,应当根据客观的实际状况和实践的需要,区分主要的质和次要的质,根本的质和非根本的质。例如,从人不同于动物的质来观察,人和动物区别开来的是人的社会的质,其中最根本的表现是:动物不能制造和使用工具,只能消极地适应环境;而人则能制造和使用工具,积极地改造环境。人的社会本质,在阶级社会里,最根本的是人的阶级性。政治家、科学家,艺术家之间也有互相区别开来的质,但相对于阶级性说来则是次要的。
  同一事物在其发展的各个阶段上,它的根本性质没有改变,但也有部分的质的区别。例如,自由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它们具有共同的根本的质即资本主义,但是,垄断资本主义以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它是垂死的资本主义,它是和自由资本主义具有部分的质的区别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现阶段的农村人民公社具有根本的共同的质,它们都是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但现阶段的农村人民公社又有它的特殊的质,如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集体所有制、政社合一等等就是特殊的质的表现,这是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区別开来的部分的质,它较之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一个更高的阶段。
  对于事物的多方面的质,要做具体分析,不要在看到这一面时否认另一面;不要把根本的质和部分的质,把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混同起来。
  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决定于事物自己内部矛盾的特殊性。事物的根本的质就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事物的根本矛盾,不到过程的完结即变为另外的事物,是不能解决的,所以它的根本的质也不会改变。但是,在它发展的各个阶段上,可能有些矛盾缓和了,有些矛盾激化了,有些矛盾暂时地解决了,有些新的矛盾发生了,所以各个阶段又有部分的质的区别。
  认识事物首先是认识事物的质的规定性。而为了作到这一点,就必须具体地分析事物的特殊矛盾。毛泽东同志指出:“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①因此,为了认识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在分析事物的内部矛盾时,又必须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事物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还有量的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等。恩格斯指出,组成物质元素的各种最小粒子在空间排列的不同也表现着量的差异,即“传给物体的或多或少的运动的量”的差异。②量和质一样,也是事物自己本身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例如,一座山、一个水库、一个发电站,除了它自己的质的规定性以外,还有它的大小等等量的规定性。某一个社会,除了它特有的质的规定性以外,还有它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速度等等量的规定性。
  ①《矛盾论》,载《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297页。
  ②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85页。

  质的规定性使事物成为它本身这个样子,而不成为另外的样子。质发生变化,就是这个事物变成另一个事物。而量的规定性则不同,同一类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但仍然是性质相同的事物;量的变化,在一定范围内,不会影响质的规定性。例如,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水的温度在O度到100度之间的变化,不会改变水的液体状态这种物理的质。
  量和质并不是各不相关的,它们是紧密联系、不可分离的。质总是具有一定量的质,量也总是一定质的量。数学是研究“纯粹”的最的科学,就是在这种“纯粹”的量中,也存在着质的差别:有正数和负数,整数和分数,奇数和偶数,等等。量和质是对立的统一;一方面,一定的质决定一定的量,质规定着量的活动范围,不同质的事物具有不同的量和量的界限。这就是说,量是以质为基础的,质制约着量。另一方面,质又以一定的量作为必要的条件,它决定于数量的界限。各种事物的量都有一定的限度,量变超出了这个限度,事物的质就会改变。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质和量的统一,在“度”这个概念中得到了深刻的反映。
  度是一定事物保持自己的质的数量界限,在这个界限以内,量变不会引起质变,超过这个界限,事物就会发生质变。例如,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水的度,就是O度一100度,超过这个度就变成冰或汽了。又例如,富农和富裕中农之间也有一个确定的数量界限,富裕中农有轻微的剥削,但是如果其剥削收入超过了一定程度,就不再是富裕中农,而是富农了。在我国条件下,党和人民政府曾规定富裕中农的剥削收入不超过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掌握事物的度,是非常重要的。毛泽东同志指出:“胸中有‘数’。这是说,对情况和问题一定要注意到它们的数量方面,要有基本的数量的分析。任何质量都表现为一定的数量,没有数量也就没有质量。我们有许多同志至今不懂得注意事物的数量方面,不懂得注意基本的统计、主要的百分比,不懂得注意决定事物质量的数量界限,一切都是胸中无‘数’,结果就不能不犯错误。”①毛泽东同志在这里说的“决定事物质量的数量界限”,就是度。认清了事物的度,才不至于混淆不同质的事物,才能够正确掌握质和量的统一,促进事物的发展。
  事物在其一定的量的界限内,保持自己的质的相对稳定性,但事物的发展,总是要超出它自己的度,而变成另外的事物,这是合乎规律的现象。革命者要善于掌握事物发展的客观进程,不要主观主义地去超越事物的度。当有了一定的条件的时候,我们就要促进事物超出它原有的度,变成另外的事物,促进客观进程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①《党委会的工作方法》,载《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332页。

二  量变和质变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量变是一种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而不是根本性质的变革。我们日常看见的统一、相持、平衡、静止等等,都是事物处在量变过程中呈现的面貌。质变是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或飞跃。统一物的分解,相持、平衡,静止等等状态的破坏,变到相反的状态,就是事物处在质变过程中呈现的面貌。
  事物的运动变化,总是先从量变开始。量的增加或减少,在一定限度内,不引起质的变化,即事物还保持自己的相对稳定性。但是,量的变化一超出这个限度,也就是超出这个关节点,就引起了质的变化,旧质归于消灭,而出现了新的质。这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由质变而产生的新的质,又开始表现了它的相对稳定性。新的质是同新的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了新的量变过程。这是由质变到量变的转化。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由量变到质变和由质变到量变,如此不断地循环往复,构成了事物无限多样的发展过程。
  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
  在古代,人们就已经猜测到量变引起质变的规律。例如,《易传.系辞下》说:“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易传.文言》说:“臣弒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这都包含着由量的积累引起重大变故的思想。
  科学研究的成果和人类的社会实践,证明了质量互变规律的普遍性。门得列也夫的元素周期表早就说明,在自然界原子量的变化引起元素的质的变化。现代科学更加精确地断定,原子核电荷数量的变化,引起元素的质变。生物的物种演化,由旧物种到新物种的转化,是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渐进性的进化和突变式的革命变革互相交错的过程。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便与现存的生产关系发生冲突,这时就会引起生产方式的质的根本变革,就会发生社会革命,实现新旧社会制度的更替。人的认识,由肤浅的表面的认识,进到深刻的、规律性的认识,也是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
  量变引起质变的规律还以另外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一定条件下,由于事物所分有的或多或少运动的量的不同,构成事物的成分在排列次序上发生变化也会引起事物的质变。有机化学可以证明这个原理。例如普通酒精(乙醇)和甲醚,它们每个分子中所包含的都是两个碳原子、六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但是由于这些原子之间排列顺序不同,就形成两种根本不同的化合物:酒精(乙醇)是液体,在78度时沸腾,能以任何的比例和水混合;而甲醚则是气体,几乎不溶于水,酒精和甲醚的化学性质也很少相象。量变引起质变规律的这一表现形式也存在于社会生活中。例如在战争中,同等数量和素质的军队,由于集中使用或分散使用的不同,引起战斗结果的变化也是常见的事。
  在一切事物的发展中,量变是质变的准备,没有一定量的变化,不可能发生质变。量的变化积累起来,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不可避免地引起质变。事物的质变,决不是偶然地、无缘无故地出现的,而是经过量变过程有规律地准备起来的。不以量变为前提,不可能发生质变。恩格斯指出:“自然界中一切质的差別,或是基于不同的化学成分,或是基于运动(能)的不同的量或不同的形式,或是--差不多总是这样--同时基于这两者。所以,没有物质或运动的增加或减少,即没有有关的物体的量的变化,是不可能改变这个物体的质的。”
  十九世纪法国自然科学家居维叶的“激变论”认为,有机界的变化是由于突然性的灾变所引起的。这种理论是错误的。它实质上是否认事物自身的发展和变化,认为生物本身是不会发生质变的,生物物种的变化只是由于某种神迹创造的一些新物种来代替那些被突然性灾变所消灭的旧物种。
  在社会生活中,无政府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队伍中的“左”倾机会主义者认为,举行社会的革命变革,不需要有一个准备时期和积蓄革命力量的过程。他们不愿作艰苦的细致的革命准备工作,而把希望寄托在偶然的、侥幸的事件上。这种观点违反社会和革命的发展规律,在实践中必然碰壁。真正的革命者,不仅要有勇于进行根本变革的革命精神,而且在根本变革的条件还没有完全具备时,要耐心细致地进行量的准备工作。这样,才能真正促进事物的发展。
  量变只是质变的准备,它决不能代替质变。量变、渐进,进化只是事物数量方面的变化,并不是事物性质的变化。只有质变、飞跃、革命才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才是事物由旧质转化为新质的决定环节。旧质限制了量的活动范围,如果不通过质的根本变革,量的变化就不能超出这个限制范围;发生了质变,才能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进一步的量的发展。列宁曾经说过,“资本主义自己替自己造成了掘墓人,自己造成了新制度的因素,但是,如果没有‘飞跃’,这些单个的因素便丝毫不能改变事物的总的状况,不能触动资本的统治。”①他又说:“辩证的转化和非辩证的转化的区别在哪里呢?在于飞跃,在于矛盾性,在于渐进过程的中断,在于存在和;非存在的统一(同一)。”①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的发展,都不是一条不问断的量的渐进线,量的渐进过程发展到一定程度就要中断,即引起质变、飞跃。事物通过渐进过程的中断,才能实现由旧质到新质,由一事物到另一事物的转化。一个社会形态到另一个社会形态的转化,是通过革命的急剧变革实现的。物体的物理形态和化学形态,由一种形态到另一种形态的转化,也是通过根本质变实现的。只有量的变化,没有质变、飞跃、量的渐进过程的中断,事物就不能实现由旧质到新质的转化。因此,否认质变、飞跃、渐进过程的中断,就是从根本上否认发展、否认辩证法。
  ①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5页。

  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把一切变化都归结为纯粹的量变。例如十八世纪法国哲学家鲁宾在《论自然》中说:“石头、槲树、马,不是人,但在它们中间,可以多多少少地看到人的粗形。……在石头和植物中,可以找到同样的生命的主要原则,和在人类机体所找到的一样;一切差别是在于这些形质的组合,在于各种器官的数量、比例、排列和形状。”这种观点实际上否认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死亡。
  十九世纪下半期以来,形而上学的发展观以庸俗进化论的形式和唯物辩证法相对抗。庸俗进化论只承认量变。不承认质变。它是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理论基础。改良主义者总是利用庸俗进化论为其反动的政治观点服务。帝国主义的奴才胡适否认根本变革,主张以“进化”来代替革命。他说:“实验主义注重在具体的事实与问题,故不承认根本的解决。它只承认那一点一滴做到的进步”②。他在中国人民迫切要求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的时期,一贯地坚决反对革命。修正主义者所贩卖的“资本主义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反动谬论,也是以庸俗进化论为其哲学基础的。因此,坚持质量互变的原理,对于粉碎资产阶级的改良主义和修正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①《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一书摘要》,载《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14页。
  ②《胡适文存》第2集第3卷,第99页。

  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的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斗争。任何事物的内部都包含新旧两个方面,当旧的一方居于矛盾主要方面,而新的一方居于非主要方面时,事物的性质暂时不起变化,事物处于量变阶段。矛盾斗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限度,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新的方面就由矛盾的非主要方面转化为主要方面,它战胜和克服了旧的方面,于是事物就发生根本的质变。例如,液体的水的分子之间,具有向内的凝聚力和向外的热扩散倾向这两个矛盾方面。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水的温度由0度增长到100度的过程中,水分子的热能虽逐渐增长,但凝聚力总的说来始终居于支配地位,这时液体只显现温度升高的量的渐变过程。达到了100度的界限时,水分子的热扩散作用就变为主导的力量,水就迅速地转化为蒸汽。又如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着生产资料和国家机器,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时矛盾的发展处在量变阶段。无产阶级经过长期革命准备,推翻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取得了统治地位以后,就从矛盾的次要方面转化为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时社会的性质就发生了根本的变革。
  事物内部的矛盾斗争,是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的根源,所以质量互变的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的普遍的表现形态之一。宇宙间矛盾运动的发展是无穷无尽的,事物循着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的途径,实现着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无限上升的发展过程。

三  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


  量变和质变是统一的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二者有着根本的区别。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事物矛盾运动的复杂性,事物的量变和质变不是以纯粹的形态出现,而总是互相交错的。
  整个事物发生根本性质的变革之前,它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但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有许多部分的质变。这种部分的质变,或者表现为根本性质未变而比较次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或者表现为就全局说来性质未变而其个别部分发生了性质的变化。这种部分的质变,对事物的总的质变来说,是较小范围或较小规模的飞跃。从旧事物到新事物的飞跃,常常要通过许多部分质变才能完成。
  毛泽东同志说:“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及为此根本矛盾所规定的过程的本质,非到过程完结之日,是不会消灭的;但是事物发展的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的阶段,情形又往往互相区别。这是因为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的性质和过程的本质虽然没有变化,但是根本矛盾在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采取了逐渐激化的形式。并且,被根本矛盾所规定或影响的许多大小矛盾中,有些是激化了,有些是暂时地或局部地解决了,或者缓和了,又有些是发生了,因此,过程就显出阶段性来。”①这就是说,只要事物发展的根本矛盾及为此根本矛盾所规定的过程的本质没有改变,事物仍然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但是,由于上述种种矛盾运动的复杂情况,事物的某些局部和某些方面,发生了质的变化,这是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这种部分质变的发生,使事物发展过程显出阶段性来。
  ①《矛盾论》,载《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289页。

  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许多阶段性的部分质变,这是自然界、社会和人类认识发展中的普遍现象。例如蚕的一生,从蚕到蛾是一个总的量变过程,蛾生下来许多蚕卵,最后死了,完成了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但是,在从蚕、到蛹、再到蛾这个总的量变过程中,显然有部分质的变化。因为蚕跟蛹、蛹跟蛾都有若干性质的区别。人从生到死,这是一个总的量变过程,同时也是不断进行部分质变的过程。从童年到少年、青年、壮年和老年这些阶段的发展,都是部分质变的表现。人死了,就达到根本的质变。事物的根本质变是通过以往的不断的量变,通过量变中的部分质变而完成的。
  社会生活中也是这样。例如,封建社会在其向资本主义社会飞跃以前,是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在这个总的量变过程中,由劳役地租到实物地租的转化、再到货币地租的转化,都表现出阶段性的部分质变。资本主义社会也是这样,由自由资本主义到垄断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在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从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过渡,也是通过不断的量变和许多部分质变而完成的根本质变。我国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到人民公社,在集体所有制的根本性质上虽然没有发生变化,但从合作社的所有制到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制也是一个阶段性的变化,也是集体所有制发展过程中的部分质变。今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民公社将经过若干阶段性的变化,若干部分质变,而从现阶段的三级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
  由于事物内部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所以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还常常表现为全局性质未变,而某些个别部分发生性质变化。由于我国是一个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在我国的民主革命中,总的量变过程中个别部分发生性质变化的情形表现得非常明显。中国人民在全国范围取得政权、打倒蒋介石以前,从全局说来是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还没有发生根本的质变。但是在这个总的量变过程中,我党却在农村建立了许多块革命根据地,并不断地加以巩固和扩大。在革命根据地内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实行了土地改革,结束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状态,建立了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秩序。这和国民党统治区域里的革命力量增长的情形是不同的,因为在这里发生了社会性质的根本变化。虽然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政权不能不受着全局的制约,它和一九四九年民主革命在全国胜利后建立起来的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有着性质的不同。这是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这种部分质变,对于促进全局的质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的民主革命就是由在农村建立根据地,一个一个地夺取阵地,然后夺取了全国胜利的。
  在自然界也有全局性质未变而个别部分发生质变的现象。例如,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水由0度到100度,是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达到100度时,水才大量地迅速地转化为蒸汽,形成根本的质变;在这以前,也有部分分子由于获得的能量较大,突破了它们同其他分子之间的凝聚力的束缚,首先汽化,这也是个别部分的质变。
  部分质变对于事物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部分质变促进总的量变,并为整个事物的根本质变创造条件。当然,部分质变本身也必须有量的准备,只有量的准备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引起部分质变。
  应当指出,不能把事物的部分性质的变化当作根本质变,否则,就会犯严重的错误。前边我们指出,从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是一种部分质变,看不到这一点是错误的。但是这个变化并不是象修正主义者所说的那样是资本主义的根本性质的变化,因为无产阶级受资产阶级剥削和压迫的地位,丝毫也没有变化,这个社会的资本主义的根本性质,并没有变化。
  不仅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而且质变过程中也有量的扩张。质变本身,虽然在原则上决不是量变,但在质变过程中也有量变,即:新的质大量增长,在较短的时间之内迅速地占领广阔的地盘,代替旧的质而取得支配地位。这个过程就是质变中量的扩张的过程。例如,一九五五年我国农业合作化的高潮是全国农村从个体经济到集体经济的根本质变,这个高潮一经到来,农业合作社就在全国各地一大批一大批地连续不断地出现,这就是质变过程中的量的扩张。
  综上所述,事物由于自己内部的矛盾运动,表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量变转化为质变,质变又转化为量变;在量变中有部分质变,在质变中有量的扩张;由量变到质变,由部分质变到根本质变,这就是唯物辩证法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内容。

  飞跃形式的多样性


  任何事物由一种质变为另一种质,都是通过飞跃即量的渐进过程的中断来实现的;但是,飞跃的形式却不是一种,而是多种多样的。恩格斯指出了飞跃的多样性,他说,质变在每一个别场合都是以严格地确定的方式进行的①。这是因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及其外部条件,都具有特殊性的缘故。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及其外部条件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必然采取某种特定的飞跃形式。
  自然界的飞跃和社会生活中的飞跃是有区别的。自然界的飞跃是客观规律自发地起作用的结果,而社会生活中的飞跃,是通过有意识的人的活动实现的。
  ①参阅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载《马克思恩格所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85页。

  阶级社会里的飞跃和社会主义社会以及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飞跃,又具有不同的形式。阶级社会由一种社会形态到另一种社会形态的飞跃,所要解决的矛盾是互相敌对的阶级和集团之间的矛盾,而阻碍飞跃的反动阶级掌握着国家政权和生产资料,它拚命利用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压迫和绞杀推动社会前进的进步力量。因此,这里的飞跃,便表现为剧烈的阶级冲突,表现为推翻旧政权、建立新政权,摧毁旧生产关系、建立新生产关系的革命。在社会主义社会虽然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但是国家政权和生产资料掌握在劳动人民手里。因此,这里的飞跃不是表现为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而是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不断克服和战胜资本主义因素,把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到新的阶段,这是由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自上而下的领导和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相结合来实现的。例如将来有了条件时农民的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的飞跃,由社会主义制度到共产主义制度的飞跃。这种变革也是社会革命,不过革命的性质不同于阶级社会里的革命罢了。
  自然界的飞跃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社会生活中的飞跃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自然界和社会的飞跃有的采取爆发的形式,有的采取非爆发的形式。
  爆发式的飞跃,通常是解决对抗性矛盾的质变形式。它是新事物通过和旧事物的剧烈的外部冲突,战胜旧事物的根本质变。自然现象中的火山爆发,热核反应等,都是爆发式的飞跃。在阶级社会中,敌对阶级之间的矛盾的解决一般地表现为爆发式的飞跃。
  非爆发式的飞跃,通常是解决非对抗性矛盾的质变形式。在这种飞跃形式下,旧事务向新事务转化时不发生剧的外部冲突类人猿变为人是一个相当长期的没有外部冲突的飞跃过程。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而不采取外部冲突的解决办法。
  实际生活是非常错综复杂的。在社会主义革命中,工人和农民之间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这种矛盾的解决,不需要采取爆发的方式。而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这种矛盾的解决通常是要采取爆发式的飞跃形式。但是在我国工人阶级专政的具体条件下,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对抗性的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化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改造的方法解决这个矛盾。可见,飞跃的形式是可以随着事物矛盾性质的转变而变化的。由于矛盾的复杂性,还往往有这种情形。一个总的飞跃过程是爆发式的,但并不排斥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个别的非爆发式的飞跃;一个总的飞跃过程是非爆发式的,但其中也可能出现个别的、部分的爆发式的飞跃。
  飞跃在时间上的持续,也有种种不同的情形。飞跃和进化相比无疑是一种迅速、急剧的变化形式。爆发式的飞跃固然是这样,非爆发式的飞跃也是这样。但各种事物的飞跃时间的长短却是不同的。某种飞跃时间的长短决定于它的质变过程的特点和条件。有些飞跃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实现,而另一些飞跃则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列宁批评了那些认为建设新的社会主义生活和苏维埃民主制的任务可以一下子解决的人,指出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飞跃,往往包括十年或更多的年代。
  事物的内部矛盾都具有特殊性,它们和外部条件的联系又是复杂的。我们对飞跃形式,必须采取具体事物具体分析的方法,不能千篇一律地看待,不能把一种飞跃形式当作一切事物的飞跃形式。在实际斗争中,认清特定事物的飞跃形式,对于促进事物的质变具有重大的意义。
  虽然飞跃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无论何种形式的飞跃都是质变,都是旧东西的死亡和新东西的产生,都是革命性的变革过程。恩格斯指出,事物“从一种运动形式转变到另一种运动形式,总是一种飞跃,一种决定性的转折。”①我们既要看到飞跃形式的多样性,又要在飞跃形式的多样性中把握它们的共同本质。这样才能坚持彻底革命的路线,根据客观事物固有的飞跃形式,采取适当的方法,促进事物的革命变革。
  质量互变的规律,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革命发展阶段论和不断革命论相统一这个原理的理论基础之一。量变质变的互相转化,反映了事物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的原理,进一步反映了不仅在新旧事物之间,而且在同一事物、同一过程的各个发展阶段之间,都是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革命也是如此,革命是不断的,又是分阶段的。不能脱离革命发展阶段论来孤立地对待不断革命论,也不能脱离不断革命论来孤立地对待革命发展阶段论,革命发展阶段论和不断革命论是统一的。毛泽东同志总是教导我们,不要超越客观事物固有的阶段性,把下一阶段才能做到的事勉强地放在现时来做;但又要在上一阶段给下一阶段作适当的准备,并且在发生根本质变、全局质变或者部分质变的条件已经成熟的时候,就抓住时机,采取符合客观事物固有的飞跃形式的恰当方法,把革命推进到新的阶段,使前一阶段和下一阶段衔接起来。
  ①恩格斯:《反杜林论》,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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