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哥晓得,有些人日夜梦想的发财方式,就是成为拆二代。可是昨天蜀哥一上班,就在公证大厅外看见一个哭得很伤心的小姐姐,蜀哥作为暖男典范,果断上去安慰,一问,这个小姐姐就是个拆二代。 蜀哥就不明白了, 都拆二代了,还哭啥呢? 原来小姐姐的父亲立了遗嘱要留给她的房子,没了。 蜀哥更不明白了, 房子又没有翅膀又没有脚, 怎么会没了呢? 细细一问,情况是这样的。小姐姐叫小琳,姐弟两个,弟弟游手好闲,除了要钱的时候回来吵闹,平时从不过问老人。老父亲一直是小琳一个人在照顾,所以,在一次大病过后,父亲立了遗嘱,把老房子留给女儿小琳,没有儿子的份。 在父亲去世前,老房子遇上了拆迁,父亲签了货币安置拆迁协议,把拿到的补偿款存成了定期。小琳知道,这是父亲替自己存在那儿的。 父亲突然去世后,小琳拿着遗嘱前来蜀都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没想到,公证员告诉她,在你父亲去世前,该遗嘱所处置的房子已经拆迁了,也就是说,房子都没了你还继承个啥呀? 小琳急了:房子拆了但是它变成拆迁款了啊,房子既然给我,拆迁款理应给我。 然而,公证员告诉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之规定: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根据该规定,父亲遗嘱中关于房子给小琳的内容,被撤销了。 小琳顿时惊呆:我的房子没有了? 各位看官,如果你和小琳一样还没搞懂,那咱们来理一下: ●房子为什么没了? ◆因为被拆迁了。 ●为什么被拆迁了? ◆因为父亲签了同意拆迁的协议。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遗嘱中的标的物在拆迁安置后是否算标的物的变更,若是公证遗嘱,是否因标的物的变更而需要办理相关公证遗嘱的变更”问题的答复》中明确表示: 标的物所有权人在遗嘱中将标的物处分给他人后,又以补偿协议形式同意将标的物拆迁,这应被视为其在立遗嘱后又以行为作出了与立遗嘱时相反的意思表示并导致了标的物的灭失。 也就是说,父亲先是立遗嘱把房子给小琳,但是后来又签了拆迁合同,也就是作出了与立遗嘱相反的意思表示。 那么拆迁款应该怎么办呢? 仍然归小琳所有吗? 上述《答复》中还明确表示,遗嘱中所涉标的物被拆迁后所获得的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与原标的物为不同的物。对立遗嘱人而言,该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属于立遗嘱后新获得的财产。该部分遗嘱受益人不能依据遗嘱直接继承补偿款或者拆迁安置房,应当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也就是说,房屋拆迁后的补偿款,是父亲立遗嘱后新获得的财产,并不是遗嘱中房屋的替代物。父亲原来想把房子留给小琳,现在房子拆了变成钱,父亲又没有明确表示这笔钱如何处置,就不能只给小琳了,而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分给小琳姐弟俩。 如果父亲知道是这样的结果,在天上恐怕也不能心安吧。 正确的做法是,在房屋拆迁后,重新立一份遗嘱,写明拆迁款只留给女儿小琳。 小琳的父亲有立遗嘱的意识,是好事。但是世事万变,立好遗嘱后会发生什么事,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关系的变化,谁也预知不了。遗嘱的内容如果不够详细,不够全面,很容易导致遗嘱失效或部分内容失效。 如果他当初立遗嘱的时候是来公证处立的遗嘱,经验丰富的公证员就可能把将来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都想到,就会让遗嘱的内容更周全,还会告知他们遇到什么情况该怎么处理。有了周全详尽的遗嘱,老人才会走得心安,小琳也不用哭得这么伤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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