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非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层平行布置,间距不得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1.0倍,也不得小于6米;竖向布置,间距不得小于9米,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 (2)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建筑物间距不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4倍,且不小于20米;竖向布置时,建筑物间距不小于18米。山墙间距不应小于13米。 (3)多层、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间距不得小于18米;垂直布置时,间距不得小于13米。山墙间距不应小于9米。这些是建筑间距的规则。 ②视觉卫生: 即建筑间距可查阅《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5.0.2.3 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 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 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后期需加补郑州市详细间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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