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要求

 宫雪saqszprjqp 2019-12-21

背景

对照品的使用贯穿于整个药品生命周期,是执行药品质量标准的实物对照,是量值传递的重要载体,更是药品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比较详细的有关对照品研究的技术要求一直没有出台,使得很多研究人员在对照品研究和使用方面存在各种误区,提供的申报资料中,对照品研究这部分内容不充分或者信息不完整,进而耽误注册进度。尤其价格昂贵又制备困难的杂质对照品,做到什么程度,难以拿捏。

关于如何梳理这部分内容,先谈下我的思路。

如何整理?

申报资料谁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谁制备的?

应重点查找中检院、CDE或药典委研究人员的文章,分析国内的技术要求。

国外大型试剂公司是怎么做的?

重点关注CoA或说明书中结构确证和定值的细节内容,以及公司内技术人员的培训或资料。

其他国内外综述文献

国外监管机构,尤其是USP和EP等主流药典是怎么要求的?

理清上述问题后,谈谈具体细节。

申报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早在2015年CDE组织的「化学仿制药品受理技术要求专题研讨班会议」以及CDE化学共性问题解答中,对质量研究用对照品的有了明确的要求。

国内外对照品要求

为协调国际上有关标准物质事宜,1975年9月ISO理事会正式批准成立了ISO/REMCO,专门负责制修订有关标准物质的研制、生产、鉴定和使用的技术文件,用以指导标准物质的研制与应用,是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合作方面最具影响力的国际组织。

不论是国内外的药典还是国外大型试剂公司,基本都是尊照ISO的质量体系文件对药品对照品进行质量管理的。ISO的大部分技术文件在国内CNAS网站上均有中文转化,可以下载学习。

法定对照品

所用对照品中检院已有发放提供,且使用方法相同时,应使用中检院提供的现行批号对照品,不应使用其他来源的标准物质;使用方法与说明书使用方法不同时,如定性对照品用作定量用、效价测定用标准品用作理化测定法定量、UV法或容量法对照品用作色谱法定量等,应采用适当并经验证的方法重新标定,并提供标定方法和数据;若色谱法含量测定用对照品用作UV法或容量法,定量用对照品用作定性等,则可直接应用,不必重新标定。

中检院及国外药典对照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彩色标签

样品照片

发票(近期部分品种的发补资料建议提交)

说明书(可以是复印件)

关于药典对照品的使用说明可以在国内外药典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如:

中检院:

http://aoc./sell/home/qa.html

USP:

https://www./frequently-asked-questions/reference-standards

下面对目前主流国外药典的管理机构有个大致了解。

美国药典委员会(USP)

民营的非盈利组织,是全球唯一制定国家药典标准和提供法定药品标准物质的非官方机构。主要职责是通过建立药品公共质量标准来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

欧洲药品质量和健康管理局(EDQM)

欧洲理事会下属的药品管理机构,其宗旨是通过建立药品质量标准、促进药品质量标准实施、监督药品质量标准应用来保护公众健康。从2010年开始,EDQM开始承担WHO国际药典化学标准物质的制备和发放工作。在标准物质的制备过程中,EDQM 除了使用自己的实验室之外,他们的协作标定实验室大都来自于欧洲官方药品质量控制实验室网,并会邀请药品生产企业的质控实验室参加协作标定。各协作标定实验室完成标定后,EDQM 实验室还会采用与标定方法不同原理的分析方法,对候选物再进行分析检测,进而验证协作标定的试验结果。

试剂公司提供的对照品

通常应提供以下资料。

结构确证

标定赋值

国外公司如sigama,TLC,TRC及LGC等公司会提供说明书(说明书中包含了结构确证和标定赋值的资料),把该说明书的复印件附在申报资料中即可。

这里提下LGC(英国政府化学家实验室),是一家跨国公司,跟中检院在对照品上有合作,总部位于英国伦敦的特丁顿镇。被称为欧洲最综合全面的标准物质提供机构。

国内的一些公司,可能无法提供证明材料,需要申报者自行进行结构确证和标定赋值。

委托或自行制备的对照品

通常应提供以下资料。

制备工艺

结构确证

标定赋值

质量标准(为确保标准物质的准确使用和控制,尚需提供对照品的质量标准。)

委托制备:指的是签订协议的研发机构或原料药厂家。

自行制备:对于API的对照品,申请人只需证明是自制品或自制品的精制所得即可,不需提供结构确证和制备工艺(因为在S3中已经完成特性鉴定),只需要提供标定赋值即可。

仅用于定位的杂质对照品,无需提供标定赋值,说明即可。

技术细则

那么,自制对照品究竟该怎么做呢?

分类

2015版中国药典0291<国家药品标准物质通则>中,对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分成2级。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共分为两级。

一级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具有很好的质量特性,其特征量值采用定义法或其他精准、可靠的方法进行计量。(包括国内外药典对照品、大型试剂公司对照品及自制对照品)

二级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具有良好的质量特性,其特征量值采用准确、可靠的方法或直接与一级标准物质相比较的方法进行计量。(使用一级标准物质标定的,常作为工作对照品)

大部分企业在正式生产时是买来一级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用以标化工作对照品然后再检验,只有少数大企业直接买来用于样品检测,一般公司还是要注意成本。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对照品只允许向下传递一次量值,因为只有二级标准物质。

结构确证

一级标准物质至少要做以下3种,并与权威文献比较。

IR

NMR

HRMS

因为国内外药典不提供CoA,所以我们需要参考下被CDE认可的公司是怎么做的?

拿LGC公司为例,从其官网上可以下载到对照品CoA的样本,如:恩替卡韦对照品CoA,其结构确证做的是IR、HNMR和MS。

对于换批的对照品,只需比对红外图谱即可(世界卫生组织药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第41次技术报告)。

定值

中检院与国际上一致(不同机构的公式略有不同),采用质量平衡原理,即一个化学对照品的主成分、水分、有机溶剂、无机杂质、有机杂质含量的总和应为100. 0% ;同时采用滴定法、QNMR及元素分析等方法加以佐证,2种方法的误差不超过1.0%(LGC公司的要求)或2.0%(中检院的文献)。

中检院的质量平衡公式为:

含量(%)=(100.0-水分-有机溶剂-无机杂质)× 纯度%

各监管机构对对照品的含量要求

一般要求含量测定用的对照品不低于99.5%,杂质对照品不低于95%(EP规定对照品含量不低于95%可以不用折算,因为对杂质定量的修约是可以接受的;中国药典委要求不低于98.0%才可以不用折算。)。

对照品的较低纯度也并非不可接受。

但在计算时需要考虑根据对照品实际含量进行校正。以消除对照品纯度带来的测定误差,对于非定量测定用的对照品,例如鉴别,系统适用性试验用对照品的纯度要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包装

对照品最好以一次使用量进行包装,不推荐采用多次使用量的包装。

避免打开包装后的对照品进行长时间的贮存。

如果对照品按照可供多次使用的量进行分装,会使得对照品吸收水分和分解的风险更高,因此需要对该对照品进行更频繁的再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水分和有关物质的测定。

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包装容器必须保证能够保证内容物的稳定性。在包装化学对照品的各个环节,应有明确的规定和质量控制要求,以避免样品的污染、贴错标签或其他管理上的错误。对照品的包装容器应能保护其内容物免受水气、光照和氧气的影响,还必须检测该包装的密闭性。

中检院目前采用的包装策略如下。

温度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20%~40%;

大部分标准物质主要选取棕色西林瓶分装,加盖橡胶塞,轧铝盖封口,在满足遮光、防潮要求的同时,易于封口和开启;

对易吸湿的品种或液体标准物质,应选择玻璃安瓿;

若易氧化的品种,仍选择棕色西林瓶,充入惰性气体(如氮气或氩气)。

少数装量较大的标准物质选用塑料瓶分装,用铝箔封口机封口

特殊品种需要在密封的手套箱内分装,通过灌充氮气等惰性气体,达到对氧气、温湿度的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若片面强调采用苛刻包装贮存条件,减少或代替稳定性试验,延长预期有效期,则会增加包装和后期的仓储成本,造成资源浪费。

价格昂贵和非常少量的对照品,采用方式如下:

1)配制溶液分装后,进行冷冻干燥;

2)配制的溶液分装到容器后将溶剂蒸发干燥。

贮存

贮存温度越低越稳定么?

非也!

理论上,采用低温保存条件(低于0℃)能够提高对照品的稳定性,但如果对照品有水,在0℃以下保存可能会影响该物质的稳定性。

已经证明在5℃的贮存条件下,大多数的化学对照品可以保持稳定,为了防止水气冷凝后侵入对照品,在对照品温度到达室温前应不得打开小瓶。

另外要注意的是,在常规冰箱或冷库中,空气的相对湿度可能较高,除非采用安瓿或其他严封的容器,否则,由于包装不严密导致水分的吸收引起对照品降解。

应预先设定允许的对照品量值变动的最大值,如果量值的变动超出了规定限度,应对该批对照品重新进行标化或者换批。如果用于标定二级对照品的一级标准物质已经换批,则必须采用新批号的一级对照品重新对二级对照品进行标定。

稳定性监测

国内外药品标准物质一般不规定有效期,但通常会在其使用说明书中告知客户如何获得当前批次是否有效的信息途径,研制机构也会定期开展稳定性监测和再评估,一旦发现量值变化不适宜预期用途时,就会发布停用通知或采取其它相应措施及时通知客户。

对于首批制备的药品标准物质,稳定性检验的时间间隔可以按先密后疏的原则安排,找出科学间隔点。

应选择易变的和有代表性的特性量值进行监测。例如定量用的对照品,应选择性状、有关物质和水分等项目进行监测。

扩展阅读

对于企业申报用的对照品,研究内容很难做到与国家级的标准物质一致(如多方协作、均匀度、稳定性、不确定度等内容),能力与成本也不允许,但是可以参考。

本文限于篇幅,更多技术细节可查阅下图所列的文章。

部分参考文献

[1] 任连杰, 张宁, 陈震. 化学药品注册中对照品的技术要求[J]. 中国新药杂志, 2016(04): 389-394 404.

[2] CDE. 化学共性问题解答,http://www./commonQu.do?method=showFAQ&id=2

[3] CDE. 化学仿制药品受理技术要求专题研讨班会议资料[J]. 2015.

[4] WHO. 世界卫生组织药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第41次技术报告[M]. .

[5] USP. Guideline for Donors of USP Reference Standard Candidate Materials[J]. .

[6] SINGH D K, SAHU A, KUMAR S, 等. Critical review on establishment and availability of impurity and degradation product reference standards, challenges faced by the users, recent developments, and trends[J]. TrAC Trends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2018, 101: 85–107.

[7]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GL017:2018《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定值的一般原则和统计方法》(ISO Guide35:2006)[J]. 2018.

[8] 陈亚飞, 肖新月, 何平, 等. 标准物质稳定性考察规范解读和有效期管理方式的研究[J]. 中国药事, 2018, 32(03): 317–322.

[9] 陈亚飞, 李晓东, 刘明理, 等. 药品标准物质基本特性与规范生产有关质量管理要求[J]. 中国药事, 2017, 31(02): 134–138.

[10] 任连杰, 张宁, 陈震. 化学药品注册中对照品的技术要求[J]. 中国新药杂志, 2016(04): 389-394 404.

[11] 王明娟, 胡晓茹, 何轶, 等. 异荭草苷对照品的建立[J]. 药物分析杂志, 2015(06): 1072–1077.

[12] 谢丽华, 赵宗阁, 曹丽梅.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分装情况简介[J]. 中国药事, 2012, 26(09): 967–969.

[13] 马玲云, 刘明理, 马双成.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发展历程与现状[J]. 中国药学杂志, 2012, 47(13): 1017–1021.

[14] EP9.5. REFERENCE STANDARDS_(5.12)[S].

[15] ISO. ISO Guide 35:2017 Reference materials — Guidance for characterization and assessment of homogeneity and stability[S].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