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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审判职能 引领社会诚信

 天涯军博 2019-12-22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强调,要持续推进诚信建设。《纲要》指出:诚信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和重要特征。要继承发扬中华民族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弘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诚信文化、契约精神,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

将诚实信用引入到法律领域,使之被认可为一项法律基本原则和法律规范,这不仅是一个“道德规范法律化”的过程,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外在的法律制度寻求内在合理的道德支持的必然结果。

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任何诉讼当事人都要讲求诚实、信守诺言,兼顾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序良俗。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依据诚实和善良的道德准则,要求被执行人应当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地执行生效裁判。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让公正司法成为维护社会诚信的一道坚实闸门,成为社会诚信的构筑者、引领者、支撑者。

一是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实行“阳光审判”“阳光执行”,通过司法公开,大力弘扬诚信精神,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让诚信精神深入人心,让司法权威由公而生。充分发挥法院审判、执行案件信息公开这一现代信息平台的作用,信息公开越充分,社会获得信息量越大,偏颇之词、一面之词的影响就会越小。

二是加大执行力,保障社会诚信。当前,人民群众对加大执行力度需求更加强烈,人民法院要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将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与有关部门建成以“联合”为保证、以“平台”为基础、以“惩戒”为关键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各相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干部选拔及代表、委员资格审核等方面进行联合惩戒,依法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用惩戒功能;进一步构建起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体制机制,营造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制度环境。

三是通过司法公信进一步引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司法的引领功能在于为人们的未来行为提供预期。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公布制度的建立,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引导诚实信用的社会风尚具有积极作用。因此,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促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要依法制裁商业欺诈、恣意违约毁约、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虚假诉讼等失信行为,保护诚实守信者合法权益;依法惩处拒执犯罪,以传播社会诚信、法治的正能量。

一个国家的强盛,离不开诚信的支撑;一个民族的进步,有赖于诚信的坚守。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弘扬诚信传统美德,成为人们热切的期盼。司法公信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诚信的引领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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