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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殿龙:从破解“执行难”入手提升司法公信(1)

 沩江学者 2013-12-04

罗殿龙:从破解“执行难”入手 提升司法公信

2013年11月07日16:05   来源:广西日报

原标题:从破解“执行难”入手 提升司法公信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判,体现了国家意志和法律权威,被执行人应当诚实不欺地自觉履行。当前,“执行难”问题仍然是困扰人民法院的一大“顽疾”,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是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要求落到实处的具体行动,是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必须深刻把握司法内外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善于运用法治的思维和办法破解“执行难”,切实提升司法公信与权威,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必须找准症结,有的放矢

近年来,人民法院的一些生效裁判因得不到切实履行和及时兑现,变成“法律白条”,不仅给法院工作带来困扰,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损害宪法、法律权威,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和公信产生了质疑,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司法实践中,“执行难”通常表现为: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义务部门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和标的难碰。造成这些难题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的是被执行人恶意规避逃匿,有的是相关部门不作为,有的是特殊主体不配合,有的是法律不完善、有漏洞,有的是法院“单打独斗”无力应对,等等。解决“执行难”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角度着眼,深挖成因,找准症结,采取针对性措施,内外发力、综合施策,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环节薄弱就加强什么环节,才能最终有效破解。

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必须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既确保社会充满生机活力又和谐有序的体制机制,保证公平竞争,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这些要求,是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重要的理论依据和有力的政策保障,是从源头上、根本上破解“执行难”问题的治本之策,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必须强化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

债务人逃废债务、规避甚至抗拒执行是长期存在的一种社会问题。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这是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生存空间的又一强有力司法措施,是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强大武器。人民法院要加强与诸如行政部门信息登记管理系统、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系统等的衔接、配合,准确、客观、全面掌握被执行人信用信息,使被执行人的信用情况与其经济利益、社会名誉、交易机会、生存空间直接联系,对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被执行人在高消费、信贷、经营、出入境等方面采取限制约束措施,让失信者付出代价,经由道德规范、社会约束和法律惩戒的多重规制,督促、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到强制执行的效果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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