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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些地级市管理下辖的县级市被称为代管?

 杞乡青年 2019-1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由此可知,地级市也好,县级市也罢,甚至包括部分县,都是归属于省级政府的。90年代前非常普遍的“地区”这一存在就很能说明这种从属关系,地区并不是一级行政区划,而是由省级政府派出代为行使管理职能的机构,同级并不存在人民代表大会,各县和县级市是直属于省政府的(地区行署代管)。

不过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市取代地区成为省政府最普遍的下一级行政单位,我国的大多数县也都纳入到市的管辖范围。但是县级市在宪法层面是不属于地级市的下属的,所以它要么由省级政府直接管理,要么地级市代省级政府管理,从而形成事实上的从属关系。

由于顶层立法上的障碍,大市管理小市并不方便,所以很多市就改为区并入大市,如佛山的顺德、广州的花都从化增城,这样就能理顺法律从属关系,便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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