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政策解读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包括三种类型: ①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 ②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 ③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用于建房,即“一户一宅”。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如同国有土地上未登记建筑的认定一样,不能“一刀切”地认定所有超标准宅基地上的建筑都是违法建筑,应该结合各种条件进行综合认定。 举例 《义乌市农村宅基地超标准占用有偿使用细则》规定: ①有偿使用费参照农村宅基地楼面基准地价,以宗地为单位,按20年使用年限收取。 ②有偿使用费按以下标准计收:超占建筑面积50平方米(含)以内的按楼面基准地价的40%收取;超过50平方米不到100平方米(含)部分按楼面基准地价的45%收取;超过100平方米不到150 平方米(含)部分按楼面基准地价的50%收取;超过15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楼面基准地价的55%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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