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财富客户对于家族信托的认识不断深入,以往对境外家族信托盲目崇拜的情况已经有所好转。人们只有深入了解了境内外信托的区别、各自的功能,才能正确选择、设立适合自己的家族信托。 总体而言,境内外家族信托在服务内容、法律监管、信托架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等方面都存在区别。 境外信托与境内信托概念区别 境外信托,也称为离岸信托、外国信托,一般是指在财产授予人的注册成立地点以外的司法权区设立的,信托关系人及信托行为一般在境外离岸地的信托。因为特定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如一个中国或美国委托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 BVI ) 设立的家族信托,这个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家族信托一般适用BVI的法律并由当地法院管辖。离岸家族信托的设立地和离岸公司的设立地选择是重要因素。通常考虑法律制度、税收政策、国际声誉和维护成本。目前境外信托常用的离岸地点有开曼群岛、泽西岛、BVI等。
法律政策层面的区别
第一,境内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缺乏,导致股权、房产等类型的资产,装入信托成本极高; 第二,境外信托发展百年,对于很多争议都有判例可寻,有确定的裁判结果,客户对于法律的确定性会更强。境内家族信托从2012年至今才7年的发展时间,确实需要很多空间去完善发展,但是7年来也从未出现过一单关于家族信托争议的案例,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境内家族信托法律上的稳定性。 信托财产类型的区别
境外家族信托可以装入的财产类型非常丰富,理论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任何财产都可以装入,如房产、股权、私人飞机和游艇、赛马等。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区别 目前境内家族信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既承担了信托事务管理的责任,同时也要负责对信托财产的投资管理。
家族信托实体表现的区别 目前境内家族信托的实体表现为信托公司为家族信托在银行开立的信托专户,信托财产在这个专户里进行保管运作、独立核算。 而境外家族信托更像是一个类似公司的实体,由这个实体持有金融资产、股权、房产等各类资产,并由专人进行运作管理。 相对而言,境外家族信托虽然受托人选取范围广,可以装入的资产丰富而且资产装入比较简便、成本也不是特别高,但也存在一定问题:
境内家族信托虽然目前信托财产类型相对比较单一,但在监管、委托人权利保留、可预期性等方面存在优势。由于境内家族信托只能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目前国内共68家信托公司,除了受到《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约束之外,还处于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之下,服从银保监会发布的各项政策文件,接受银保监会的各项检查。 其次,相比境外信托,我国《信托法》赋予了委托人更多的权利,实践操作中委托人对家族信托的指示管理也相对便捷,因此境内家族信托的可预期性相对较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