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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军师馆藏 2019-12-24

  烟草在线专稿  近期以来,全国各地先后发生了一些安全事故,不但给这些单位的财产带来严重损失,也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伤害。这些事实,不但再次为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更证明了部分人头脑中存在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事,和我没什么关系”这一认识的严重错误和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要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必须要充分认识和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这一原则。

  “谁主管认负责”的认识要再深化

  “谁主管谁负责”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本原则。1979年8月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8个单位的相关文件时,就明确指出了这一原则。中央政法委也明确了首问责任,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一条中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应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明确企业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全员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与相应的职务、岗位相匹配。

  “谁主管、谁负责”的分工要再明确

  “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各级领导对所管辖的范围,负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不能认为安全管理只是主管安全的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的工作,领导班子分工对所分管单位或部门同样负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只有企业分管领导和各单位、部门领导的法制观念、主体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了,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充分了解了,才能关心和支持安全工作,才能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各项安全经费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才能在思想上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才能在追求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效益,变被动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动承担,真正实现企业的安全发展。

  “谁主管谁负责”责任要再分清

  安全管理部门是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部门,他们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示、各项决议,并监督各单位贯彻执行和落实,检查、指导、帮助、督促各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协助企业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查找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等。

  “谁主管谁负责”的意识要再加强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的提高是势在必行。因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各项安全工作的执行者,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其责任心的好坏,工作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该企业的安全管理。因此,作为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业务水平,来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谁主管谁负责”的能力要再提高

  企业员工是企业的生产者,设备的操作者,能够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首先发现并能在第一时间排除安全隐患,及时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因此,培养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要通过开展对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老员工的日常教育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强化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其在生产过程中时时刻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牢记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

  二是通过岗前安全教育,让员工充分了解自己所在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及处置方法等相关知识,从而使员工从心底里真真切切感受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三是员工要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自觉地规范行为,提高安全识别和处置能力,在遇到险情时,能够不慌乱,沉着冷静地应对,在第一时间把问题消除在初始阶段,防止事态的扩大,充分体现安全工作从我做起,以我为主的责任意识,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中得到进一步深化,为企业的稳步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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