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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在促销活动结束后继续以“活动价”销售并不违法(附判决书)

 马敬坡 2019-12-24

警告:本案例仅供法律研究学习!


行 政 判 决 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单君,男,1983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凤起东路**。

法定代表人范建军,局长。

委托代理人彭爱民、胡洪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住,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金汇大厦/div>

法定代表人冯水华,局长。

委托代理人孙书玲,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中国移动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div>


法定代表人郑杰,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鑫莹,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单君因工商其他行政行为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杭州互联网法院(2019)浙0192行初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2018年4月27日,原杭州市物价局(机构改革后杭州市物价局的相应职责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继)对单君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2018年11月19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浙集复40[2018]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原杭州市物价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28日,单君在中国移动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动浙江公司)在天猫平台开办的“中国移动官方旗舰店”购买三星GALAXYNeto8SM-N9500手机一部,订单号为133025395773300103。单君购买案涉手机时,“中国移动官方旗舰店”对该款手机实施下单减400元的促销优惠活动,活动时间为2018月2月9日17:48:01至2018年3月1日14:00:00。后该店铺将前述优惠活动继续进行,活动时间从2018月3月2日15:00:00至2018年4月1日14:00:00。同年3月12日,单君向原浙江省物价局举报移动浙江公司,认为该公司在其天猫网店“中国移动官方旗舰店”销售商品时存在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价格违法行为,请求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书面答复处理结果,并要求移动浙江公司以单君购买商品价款3倍进行赔偿。同年3月15日,原浙江省物价局指定原杭州市物价局处理该起举报案件。原杭州市物价局经调查后于同年4月27日决定不予立案,并于同年5月2日电话答复单君其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不成立。单君对该电话答复行为不服,向原浙江省物价局申请行政复议。同年8月9日,原浙江省物价局作出浙集复40[2018]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原杭州市物价局未告知单君不予立案决定,系未正确履行答复处理职责,并确认原杭州市物价局对单君举报事项作出的答复处理行为违法。后单君针对原杭州市物价局的不予立案决定再向原浙江省物价局申请行政复议。原浙江省物价局予以受理,并于同年8月23日通知原杭州市物价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同年9月30日,原浙江省物价局通知移动浙江公司参加行政复议。同年10月19日,原浙江省物价局决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30日。因机构改革,浙江省物价局的相应职责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继。同年11月19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被诉《行政复议决定书》并邮寄复议各方当事人。

原审法院认为:针对单君提出的移动浙江公司在其开办的天猫网店“中国移动官方旗舰店”宣传的价格优惠活动截止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原杭州市物价局经调查后核实,单君购买案涉手机时,天猫平台“中国移动官方旗舰店”显示的促销优惠活动为下单减400元,活动时间为2018月2月9日17:48:01至2018年3月1日14:00:00。该促销优惠活动已在上述活动时间内实际开展,单君购买涉案手机时亦已享受该促销优惠活动。后移动浙江公司将价格优惠活动予以延续,且延续的优惠价格并无变化,此行为未损害单君关于产品优惠价格的信赖。据此,原杭州市物价局认定单君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不存在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无不当。《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后,依据《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等决定或者不予立案的,为举报办结。”第十一条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举报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对被举报人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移交案件管辖权应当报请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批准。”第三十九条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案件调查报告、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与行政处罚;……属于前款第(二)(三)(四)(五)项情形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销案。”原杭州市物价局经原浙江省物价局指定受理单君的举报后,经调查核实,在法定期限内经审批决定不予立案,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单君,行政程序并无不当但原杭州市物价局的电话告知不够规范,虽告知不予行政处罚的结果,但未明确指明不予立案,对此予以指正。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及时审查受理,通知原杭州市物价局进行复议答复并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通知有关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且将《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复议各方当事人,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程序合法。综上,单君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对其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单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单君承担。

上诉人单君上诉称: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经营者的促销行为不能随心所欲,应当符合相关行政法规范。原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检(2010)305号《浙江省商业零售促销价格行为指南》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经营者开展商业零售促销活动,实行降价(折价)销售的,应当标明降价(折价)原因、起止时间、原价、折价幅度及现价等内容。移动浙江公司在其开办的网店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只标明了促销期限,隐瞒了应标明的降价(折价)原因等内容,不符合行政法规定。被上诉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明显不合法。根据《浙江省商业零售促销价格行为指南》第八条,促销期满后,经营者应及时撤去与促销有关的文字、图片等内容,以降价、折价方式促销的,应恢复按正常价格销售。该《指南》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开展商业零售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移动浙江公司的网店在促销期满后,并未恢复正常价格,而是依然以促销价格销售。据此,该价格促销活动与其宣传的内容不符,属于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请求:1、撤销杭州互联网法院(2019)浙0192行初2号行政判决;2、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辩称:上诉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投诉及一审起诉时提出的事实理由,系认为经营者有价格欺诈的行为,上诉时又提出新的理由,认为经营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这一新的理由与其投诉内容没有关联。本案中应审查的是上诉人提出的价格欺诈投诉是否成立。且《浙江省商业零售促销价格行为指南》是行政指导行为,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上诉人的投诉举报案件,符合《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据《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

被上诉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辩称:与一审中的答辩意见一致。

被上诉人移动浙江公司答辩称:公司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两被上诉人作出的行政行为并无不当。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对证据的采信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予以采信的证据,本院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单君认为移动浙江公司经营的“中国移动官方旗舰店”未在宣传确定的日期内结束促销优惠活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明确禁止的价格违法行为,向原浙江省物价局提出投诉举报,原浙江省物价局将该投诉举报指定原杭州市物价局处理。故本案应审查原杭州市物价局认定价格违法行为不成立而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列明的价格违法行为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移动浙江公司经营的“中国移动官方旗舰店”标明了促销方式和期限,在出售商品时实际执行了促销优惠价,不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的情形对正常经营的店铺而言,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自行确定商品的促销优惠活动频次和期限是经营自主权的应有之义。2018月2月9日17:48:01至2018年3月1日14:00:00的促销优惠活动结束之后,“中国移动官方旗舰店”自2018月3月2日15:00:00至2018年4月1日14:00:00再次开展与前一个月相同的促销优惠活动,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原杭州市物价局经审查认定价格违法行为不成立,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无不当。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复议程序合法。上诉人单君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单君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秦 *

审判员 王**

审判员 李**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姚**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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