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个税代征(灵活用工)平台的法律风险

 道平财税笔记 2019-12-24
一、“新业态”用工催生委托代征

个税代征需求来源于自由职业者群体,依托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经济领域蓬勃发展,“新业态”用工越来越普遍,灵活用工企业和灵活就业者在进行业务合作时,经常面临着索取发票困难、用工成本高、三流不合一等困难。

(一)个税代征平台应运而生

(1)招行升级代发工资业务,进军个税代征领域

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人才就业生活意识的转变、以及整个社会对共享经济的理解和支持,为平台式就业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个税委托代征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广泛的客户市场。

今年8月招商银行宣布升级“代发工资”业务,推出企业薪酬福利代发数字化服务平台——薪福通1.0,该平台包括三个模块,分别是薪资服务、平台服务、权益服务,其中薪资服务是必备基础,而核心武器则是平台服务模块中的“个税通”服务。

招行宣传称:“个税通”旨在为企业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收集与申报、算税、报税以及缴款的全流程服务,其实质上,就是依托税务机关委托个税代征。

众所周知,代发工资是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招行也在该领域浸淫已久,早已是坐拥中国移动、腾讯、华为、顺丰速运、滴滴出行等超过33万家企业,手握3500余万个人客户,一年代发工资总额超过1.5万亿元的超级大行,而今又剑指个税新政下企业与员工所面临的痛点,在此等体量上推出全流程个税服务业务,势必激荡整个个税代征市场。

(2)支付机构跑步入场

早在5月,支付宝灰度上线了“发呗”功能,通过“发呗”支付宝商家可0费用给员工、灵活用工人员发报酬、福利、佣金、报销款等。发呗单个收款人每笔最高发5万元,发款人当日最高可发20万元。就目前这个金额限制来看,发呗主要还是用于小规模商户的员工资金发放,或是临时用工的工资

此次“发呗”试水银行代发工资业务,虽然对标的仅为小商户,但此举也无疑是打出了王炸,直接动了银行的奶酪。

至于,支付宝在触碰代发业务后是否会进军代征业务,据税筹圈获悉,目前包括支付宝、易宝支付、通联支付、首信易支付、现代金控、开联通、汇潮支付等在内的数十家支付机构已经开始持续跟进个税代征业务,跑步进入个税市场。

(3)云账户占领高地

云账户作为目前市场个税代征业务规模最大的平台,自2016年成立至今,短短三年,向全国5000多家共享经济平台以及超过3400万名个体工商业者提供劳动服务分包、收入结算、人工智能报税、保险保障等综合服务,成为该细分领域当仁不让的冠军选手。当然,云账户虽然极具前瞻性眼光,提前占领了高地,但随着银行和支付机构的蜂拥入场,云账户是否能守住一席之地,充分保证其业务合规性和资金安全性,实在令人搓手以待。

(二)个税代征平台运作模式

随着个人所得税新政推出,依托个税代征模式的企业新业态用工与新业态就业者结算服务平台开始出现,那么个税代征平台是怎么运作的呢?

个税代征平台核心就是解决金税三期要求的业务流、发票流、资金流的合一性与合规化。

具体说明:

1.平台与企业签订相关协议,通过平台进行资金的结算

2.企业通过平台对自由职业者发放经营所得,平台自动划扣个人所得税至税务局

3.自由职业者通过平台获得合理合法的税后所得以及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

4.企业通过平台向税务局申请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邮寄到企业

二、代征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普遍存在

(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概述

为加强税收委托代征管理,规范委托代征行为,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对于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条件、职责等多方面均予以明确。

关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解读:

一张表读懂《委托代征管理办法》

1

范围

由委托人上报市局确定

2

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四)有熟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能依法履行税收代征工作

3

公告

(一)税务机关和代征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二)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

(三)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

同时签订《委托代开发票协议书》的,还应公告委托代开发票的种类、范围等内容。

4

职责

(一)根据委托人确定的代征范围、核定税额或计税依据、税率,并按规定及时解缴入库;

(二)按照委托人有关规定领取、保管、开具、结报缴销税收票证、发票,确保税收票证和发票安全;

(三)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四)建立代征税款账簿;

(五)建立代开发票档案,及时归档;

(六)在税款解缴期内向委托人报送《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以及受托代征税款的纳税人当期已纳税、逾期未纳税、管户变化等相关情况;

(七)对拒绝代征单位依法代征税款的纳税人,自其拒绝之时起24小时内报告委托人;

(八)保密义务

(二)代征平台违法违规行为普遍存在

由于委托代征面向零星、分散、异地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对于上述纳税人的信息往往并不充分,甚至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代征平台提供的信息,这就导致了委托代征关系中很容易出现代征平台未按期解缴税款、擅自决定少征税款、超越代征权限等问题。

(1)未按期解缴税款

由于代征税源的数据信息来源于代征平台,税务机关很难核验代征平台代征税款数额组成的真实性,加之部分委托代征协议对代征平台解缴税款的时间缺乏明确的约定。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委托代征协议书》范本中解缴税款的时间约定仅采用“及时”的表述,并未进行量化,这就容易出现代征平台未按期解缴税款的情形,甚至于,在利益趋势下,还可能存在代征平台将代征税款挪作他用的情形,部分代征平台的资金出入安全性可能会收到质疑,因此,随着支付机构进入个税代征市场,云账户势必受到冲击,相对于支付机构,云账户没有支付牌照,其资金出入的合规性可能会受到质疑。

(2)擅自决定少征税款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委托代征关系中,代征人往往是一些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其对于税法的严肃性缺乏应有的认识,加之部分委托代征协议缺乏对代征人法律责任的明确界定,导致代征人对于税款的征收表现的非常随意,甚至因自身利益等各种原因擅自决定少征税款、违规向纳税人收取开票费等。

据悉,北京市地税曾对“北京市宏交运输服务所”、“北京蜜云远东客货运输服务中心”及“北京市通州恒吉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三家委托代征单位严重违反《委托代征协议》进行严肃查处。

这三家被授权代开发票、代征税款的运输服务单位,违反了《委托代征协议》中“只就本区域个体运输业务零散税源代征税费”的规定,超范围为具有自开票能力的单位代开内容为“工程款”、“土石方款”等非运输业务发票,并擅自降低代征税率,造成少代征、代缴各项税费1.24亿元的严重后果。北京市地税局对其超范围代开发票收取的“开票服务费”等非法所得2028.85万元予以没收,并对其处以未足额代征代缴税款1倍的罚款8860.55万元,税务行政处罚共计1.09亿元。

(3)超越代征权限

代征平台并非国家机关,只是接受税务机关的委托代征部分税款,并不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限。然而,有部分代征人为了获取更多的代征手续费(按照代征税款的一定比例确定),擅自扩大代征范围,增加纳税人的应缴税款数额,甚至对纳税人收取各类罚金,严重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还可能存在代征平台帮助劳务派遣公司利用税务上允许的差额征税政策,虚构成本中的人员工资、人员社保及福利等,而且根本没有实际人员、也未申报个税和缴纳社保,最后造成巨额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流失。

三、明确法律责任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针对以往代征人在实际中存在的各类主要违规行为,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责任。梳理办法可以看到,税款代征人主要承担以下五方面的法律责任。

五大法律责任

1

支付违约金责任

情形

责任

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

责令其限期解缴

并可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解缴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未征或少征税款(因代征人责任)

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并可向代征人按日加收未征少征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除外:代征人将纳税人拒绝缴纳等情况自纳税人拒绝之时起24小时内报告税务机关的

2

赔偿责任

情形

责任

违规多征税款

税务机关赔偿,后可向代征人追偿

税收票证损失

按照票面金额赔偿

3

被扣减代征手续费责任

代征人拥有依法收取手续费的权利

但是,代征人若在代征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委托方税务机关有权扣减其代征手续费

代征人违规多征税款而多取得代征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责令其及时退回

4

事后被追究责任

代征人在《委托代征协议书》授权范围内的代征税款行为引起纳税人的争议或法律纠纷的,由税务机关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拥有事后向代征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

刑事责任

情形

责任

若代征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税务机关依法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涉税风险提示及应对策略

一定的法律责任意味着相应的法律风险,代征平台必须正视相关法律责任,依法依约代征税款,才能有效防范可能的法律风险。

(1)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风险

根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规定,代征平台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解缴,并可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解缴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因代征平台责任未征或少征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可向代征平台按日加收未征少征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代征平台可能会忽视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责任,这其实是个误区。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比例虽然很小,但如果涉及税款额度较大,持续时间较长,最终的违约金绝对额度还是很大的。以超期1个月解缴税款1亿元计算,违约金就将高达150万元。因此,代征平台应当严格遵照税法的规定以及委托代征协议的约定,按时解缴税款,避免潜在的违约金风险。

(2)提前终止代征协议的风险

根据规定,如果代征平台有弄虚作假、故意不履行义务、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向代征平台发出《终止委托代征协议通知书》,提前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因而,在上述未按期解缴税款或应征未征或少征税款的情况下,代征平台除面临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外,还可能存在委托代征协议被提前终止、委托代征权限被撤销的风险。

(3)赔偿损失的风险

根据规定,代征人造成印有固定金额的税收票证损失的,应当按照票面金额赔偿,未按规定领取、保管、开具、结报缴销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有权扣减代征手续费。因此,代征平台应当在税收代征过程中高度关注代征事项的管理,尤其是税收票证、发票的领取、保管、开具等事项,避免因内部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

(4)正视刑事处罚风险:逃税罪共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根据规定,代征人在《委托代征协议书》授权范围内的代征税款行为引起纳税人的争议或法律纠纷的,由税务机关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拥有事后向代征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因而代征人虽然不直接承担与纳税人的税务争议风险,但需承担后续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

因此,代征平台应当明确委托代征的授权范围,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履行代征事项,并妥善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潜在的税务争议。如代征平台在遇到纳税人拒绝纳税的情况下,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而非立刻对纳税人实行税收保全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甚至直接对纳税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刑法和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代征平台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二是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这样一来,代征平台代征人员有可能被视为 “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从而有可能成为渎职侵权类犯罪、职务廉洁性犯罪的犯罪主体。另外,代征平台与纳税人串通,故意逃避缴纳税款的,有可能构成“逃税罪”共犯。代征平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抵扣的发票的,有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因此,在委托代征关系中,代征平台必须严格在法律法规和委托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行动,防范可能的刑事处罚风险。

结语

据《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9)》显示,2018年我国共享经济交易规模29420亿元,比上年增长41.6%。参与者人数约7.6亿人,参与提供服务者人数约7500万人,同比增长7.1%。平台员工数为598万人,同比增长7.5%。从市场结构来看,生活服务、生产能力、交通出行三个领域共享经济交易规模位居前三。

可见,代征个税将点燃的是万亿级的企业服务市场,而随之潜藏的,也是易燃易爆炸的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唯有合规先行,才能长远发展。

本文选自:互联网合规君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