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杨婷,西科控股国资经理 国资实操系列前期回顾: 1、《国资管理实操指南-发起设立新公司》(可点击链接查看),文章主要介绍研究所以现金、科技成果发起设立新公司的操作流程。 一 前提原则 (1)根据《中国科学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7〕101号),第二十六条:除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外,院属事业单位的以下对外投资事项,由院条财局按规定权限审批,并报财政部备案。资产处置金额账面原值超过800万元的,由院条财局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转让股权等行为,确有必要时,企业需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所述“以下对外投资事项”包括:(七)转让所持企业股权(或股份)。 (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财资〔2019〕57号),授权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办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或者对外投资等管理事项,不需报财政部审批或者备案。 二 总体流程 三 操作步骤 1 调研论证 研究所应对拟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可行性分析,形成股权转让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原投资额度、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可召开专项论证会,邀请经营管理专家、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参与论证。 注:参考模板5-1: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点(可点击石墨文档获取) 2 集体决策 研究所转让持有的企业股权应经本单位所务会议(或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应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应确定标的企业其他原股东是否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 3 准备请示文件 研究所转让持有的企业股权事项应向中科院上报如下资料: (1) 研究所关于转让持有企业股权的请示 注:请示应为研究所正式编号文件。因股权转让要在国家认可的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申请文中不能指定受让方。 注:即所长办公会(所务会议)纪要、企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 标的企业章程 注:为历次章程及修正案扫描件。 (4) 标的企业近期财务会计报表 (5) 标的企业营业执照、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复印件 注:若企业无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可进行说明。 (6)《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注:为一式六份。 (7) 股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 注:参考模板5-1,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点(可点击石墨文档获取)。 (8) 研究所初始投资资产形态证明资料 注:验资报告或评估备案表、评估报告、转账凭证等 (9) 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注:转让后企业由国有控股变为国有非控股的需提供,且职工安置方案应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不涉及职工安置的应提供情况说明。 4 上报请示 研究所通过中科院ARP系统上报电子版请示资料,同时向中科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上报一份纸质版请示资料。 注:ARP系统上报资料应与纸质版资料一致,复印件资料上应加盖“与原件一致”字样,附件应加盖骑缝章。 5 上级批复 6 资产评估备案 获得上级批复文件后,研究所开展对标的企业整体价值评估工作,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参考值,并负责企业整体价值评估备案工作。 资产评估备案流程图如下: 注: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流程请点击石墨文档《国有资产评估备案》链接。 7 股权转让进场交易 研究所在产权交易机构发布股权转让公告,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正式披露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采用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遴选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为了提高效率,研究所可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协助办理股权交易手续。企业股权转让进场交易基本流程为: 8 工商登记 具体办理手续需咨询各地工商部门。9 产权登记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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