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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男子酒后骑车身亡,同桌四人赔偿12万!

 智能人做超人 2019-12-27
酒后出事故死亡 同桌四人被判赔12万 (上)
同桌喝酒,一名青年喝完酒,骑车回家路上发生事故,当场死亡,同桌喝酒的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来看在六安市霍山县发生的这个真实案例。
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这起事故,发生在今年6月26号晚上,当事人龚某骑摩托车回家路上,发生单方事故,当场死亡。经血液检测,龚某当时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民警调查发现,龚某在出事之前,与7名同事在县城一家饭店聚餐,期间有的喝酒,有的没有喝酒。
龚某离开的时候,餐桌上还有四名同事,龚某自行骑着摩托车回家。

酒后出事故死亡 同桌四人被判赔12万(下)

龚某发生事故之后,龚某的家人委托律师起诉到法院,要求同桌聚餐的同事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当时与龚某同桌吃饭的人有7个,还有3名同事没有喝酒,而且先行离开,对后续发生的事情不知情,也无法预料,所以不负有法律上的提醒或劝阻义务,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判决,四名被告共计赔偿受害者家属各项损失12万元。律师认为,在同桌吃饭的时候,如果同桌的人明知道对方有疾病或者开车,仍然极力劝酒,最后导致事故发生的,劝酒者的责任更大。

律师介绍,有以下四种劝酒行为的,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一,强迫劝酒,不喝不给面子,不够意思的,都属于强迫劝酒,第二,明知对方身体不好不能喝酒,喝酒容易诱发疾病的,第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第四,喝完酒开车,没有劝阻的。

小编友情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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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电视台公共频道、金寨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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