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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不解除合同时,转租关系仍然存续,不致受到影响

 赫山张跃飞 2019-12-29

出租人不解除合同时,转租关系仍然存续,不致受到影响;而当出租人解除合同时,转租合同因此而同时终止,由于次承租人与出租人并无直接的租赁关系,次承租人自然无权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次承租人是否可向承租人提出请求,则应视次承租人是否为善意而定。

次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的同意而仍与之订立转租合同的,应无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只有在次承租人不知或不应当知道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即误信承租人的转租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才应对次承租人负违约责任。

并且,自次承租人一旦知道转租为非同意的转租时起,即应赋予承租人的转租合同解除权。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的规定,发生自行转租时,出租人可能解除合同,也可能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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