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袁崇焕到底冤不冤?朱棣这件“糗事”告诉你

 快乐老年435 2019-12-30
袁崇焕到底冤不冤?朱棣这件“糗事”告诉你

作者:我方特邀作者竹映月江

公元1630年,崇祯皇帝以擅杀毛文龙等罪名,将蓟辽督师袁崇焕凌迟处死。行刑当日,北京城看热闹的百姓将刑场围得水泄不通,人人怒骂袁崇焕卖国无耻,死有余辜。

这段血色的历史,最终在《明季北略》中,化为一段让人毛骨悚然的文字:“是时百姓怨恨,争噉其肉,皮骨已尽,心肺之间叫声不绝,半日而止,所谓活剐者也……百姓将银一钱,买肉一块,如手指大,噉之。食时必骂一声,须臾崇焕肉悉卖尽。”

然而,当人人恨不得食其肉寝其皮的袁崇焕死后十四年,清军铁骑就踏破了山海关,自此江山易主,明廷易帜,大明王朝就这么消失在“君王死社稷”的落日余晖中。

此后数百年间,袁崇焕之死成了吵翻天的公案。好些人说起他的死,就是一把鼻涕一把泪,大骂崇祯皇帝自毁长城,而另一些人却认为,袁崇焕罪有应得,死得一点也不冤。

种种争论至今不休,那么,袁崇焕到底该死不该死呢?

一、朱棣的糗事

若要论袁崇焕死得该不该,还得从袁崇焕的罪名中说起。

当初,袁崇焕的死罪里,有一条重要罪名:“专戮大帅”。这里说的大帅,便是镇守皮岛的明末将领毛文龙。

诚然,毛文龙确实是袁崇焕所杀,但崇祯是否能因此定袁崇焕死罪呢?

袁崇焕到底冤不冤?朱棣这件“糗事”告诉你

如果明朝的皇帝有发言机会,那永乐帝朱棣,一定会抢在崇祯前面,一把按下抢答器,然后苦笑着说:“想定死罪,还是先看看朕的糗事吧”。

说起“杀人”这事,明代皇帝里,朱棣可以说是十分生猛的一位,特别是他篡位早期,大肆屠戮建文旧臣,酿造血案无数,可以说是想杀谁就杀谁。袁崇焕杀毛文龙这事,比起朱棣,似乎不算个事。

然而,即便杀人无数的朱棣,也有在处死官员上碰壁的时候。

据《明成祖传》记载,朱棣晚年时,有一次盛怒之下想要处死官员,却被刑科给事中以该官员的过错达不到死刑标准,硬是把朱棣的处死命令给怼回来了。

敢给杀人不眨眼的朱棣说不能杀,这刑科的官员是活够了?朱棣会把这人剁了还是剐了?

就在人人都为这位官员捏着一把冷汗时,朱棣却说:此朕一时之怒,过矣。其如律。

也就是说,这是我一时火大犯了错,按照法律办,不杀了。

堂堂永乐大帝,怎么晚年时想杀个人都杀不成呢?

其实看看明朝法律,这事很正常。明朝法律对于死刑,有着严格的审核与复核,不是想杀就能杀。虽然朱元璋时期和朱棣早期,明朝屡次掀起大案,但坐稳江山的朱棣明白,国家想要长治久安,就非得依法办事不可。

袁崇焕到底冤不冤?朱棣这件“糗事”告诉你

早在洪武三十年,明朝重要法典《大明律》中便有了关于死刑的详细规定,还确定了绞、斩、凌迟三种死刑方式。

确定死刑的构成要件后,明朝统治者为防止冤杀错杀,又专门制定了执行死刑的标准化流程。

洪武十六年,朱元璋便与刑部尚书等人,议定了“三审五覆之法”,要求法司官员:“其间人命重狱,具奏转达刑部、都察院参考,大理寺详拟。”

这就是说,明朝的罪犯被拟定死罪后,需要上报中央司法机关进行死刑复核,以免出现冤假错案。

等到永乐十七年,朱棣又将这套死刑复核程序进行了完善,他规定京城以外的死囚重罪犯,一律带到京城审核案情,进一步提高了死刑复核的严谨性。

宣德十年,明王朝再次加强死刑复核制度,规定“死罪临决,须三次覆奏明白,然后加刑”。

不得不说,这样的死刑复核流程已经很优秀了,但明王朝还嫌不够。于是,正统元年,明朝法律在重申“三覆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需要等到“驾贴”后,才能交付监刑官执行的环节。

不断完善死刑复核流程的同时,明王朝还制定了死刑复核的责任制度。明律规定:“凡死罪囚,不待覆奏回报而辄处决者,杖八十。若已覆奏回报,应决者听三日乃行刑。若限未满而行刑及过限不行刑者,各杖六十”。

按照这样的规定,如果明朝的官员在死刑复核没有通过前,擅自处死犯人,就会受到打八十杖的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通过死刑复核就能够直接动手了,因为明朝法律还规定,即便拿到允许执行死刑的通知书,相关官员也得等三天才能执行死刑,否则依旧会受到打六十杖的处罚。

袁崇焕到底冤不冤?朱棣这件“糗事”告诉你

这也就是说,哪怕对那些已经判了死刑的犯人,不按照法律程序杀人,也是严重违法,更何况是在没有任何法律判决的情况下擅自杀人?

由此可见,从明初到明末,明朝其实一直以“人命关天”的原则,执行这严格的死刑制度。不走法律程序杀人,就是严重的违法,别说是封疆大吏,就是朱棣再生也不成,仅此一条,就可以法办袁崇焕了。

二、擅杀毛文龙

也许有人会说,袁崇焕杀毛文龙用的是尚方宝剑,就算没有执行这套制度,也是合法的。

这种说法乍听之下似乎合理,但仔细推敲便不难发现是误解了明朝的死刑制度。

虽然野史演义里,“尚方宝剑”威武又霸气,还自带“先斩后奏”的特技,比如电影《九品芝麻官》里,大清官员周星星手拿前朝崇祯帝亲赐的尚方宝剑,杀得恶人常威满公堂乱爬的给力场面,不知笑喷了多少观众。但在明朝真实的历史中,“尚方宝剑”的权力,却远没有演义中来得炫目。

万历晚期以来,赐予主帅“尚方宝剑”渐渐成为一种时尚,但持有“尚方宝剑”的人,也仅能管辖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官员,野史演义中大杀四方的桥段,想来只是文人墨客们美好的想象了。

换句话说,时任“督师蓟辽兼督登莱天津军务”的袁崇焕,根本无权擅自处死并非他管辖范围内的“平辽总兵官”毛文龙。

袁崇焕到底冤不冤?朱棣这件“糗事”告诉你

所以说,放在明朝的制度下,别说像周星星那样“前朝的剑斩本朝的官”属于违法,就算是“大明的尚方宝剑斩大明的官”,也是严重违法。

既然尚方宝剑不管用,那么按《大明律》的规定:凡京官及在外五品以上官有犯,奏闻请旨,不许擅问。

也就是说,袁崇焕想杀毛文龙,需要“奏闻请旨”,等着朝廷拍板决定。然而袁崇焕放着正确的操作指南不用,自己带着尚方宝剑直接登岛去杀人,算是凭实力把死刑流程违反到底了。

或许是这番操作太过简单粗暴,以至于袁崇焕自己都知道自己做的不对,事后袁崇焕还特地给崇祯上奏说:“文龙身为边镇大帅,非臣所可以擅自诛杀者”。

照此看来,袁崇焕杀毛文龙,以《大明律》来说是违法,以“尚方宝剑”的使用规则说,更是严重的违法。以“专戮大帅”的罪名处死袁崇焕,参考明朝法律,确是合理合法。

值得关注的是,袁崇焕被扣上这个罪名时,已经是被“秋后算账”。杀毛文龙的悲剧发生时,惊闻凶案的崇祯皇帝,当时却是“以崇焕故,特如其请”。也就是看在是“袁崇焕杀人”的份上没计较,稀里糊涂把这案子了了。直到后金打到北京城下,袁崇焕在崇祯面前失宠,这件当时“没计较”的大错,才被秋后算账,成了把袁崇焕置于死地的大罪状。

袁崇焕到底冤不冤?朱棣这件“糗事”告诉你

以这前后反转说,明王朝的律法,也可见被践踏到什么地步。而在接下来的十几年里,面对前线临阵脱逃的左良玉们,崇祯皇帝也是类似画风,一次次姑息纵容。都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律法成了空文的明王朝,亡国,也就毫不意外。

参考资料:《明史》《明季北略》《东江疏揭塘报节抄》、晁中辰《明成祖传》、葛雅兰《明代死刑复议制度探析》、当年明月《明朝那些事》、唐景《论明代死刑制度》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