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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前夫看孩子 女子被按在地上暴打

 361doc938 2019-12-30

“他揪着我的头发从把我车里拖出来,然后骑在我身上,掐住我的脖子,让他的父母去抢我的女儿……”

葛红在和丈夫离婚后,拒绝对方探视孩子,前夫想见4岁的女儿只能靠申请强制执行。11月15日,她的前夫桑越刚刚探视完孩子,离开北京房山法院执行局,就在马路中间将她的车别停,叫上父母去车里抱孩子,结果两家人扭打在一起,前夫也被剥夺了探视权。

拒绝前夫看孩子 女子被按在地上暴打

离婚后女子拒绝前夫探望孩子

桑越与葛红于2011年4月登记结婚,2015年6月生下了女儿桑小熙。2017年7月,桑越辞去原有工作,去某学校进修,为此双方发生矛盾,同年12月份双方开始分居。直至2018年3月,葛红将女儿桑小熙从桑越父母处接走,以致双方矛盾再次激化。

在离婚时,对桑小熙的抚养问题,双方一直争执不下,都认为自己的条件优于对方,不能达成一致。

对此,房山法院在考虑父母各自的抚养条件后,综合考量了孩子的年龄、性别、处境以及学习等实际情况,判决女儿由其母葛红直接抚养。桑越对女儿有进行探望的权利,规定自2019年1月起每周六上午9时至下午4时行使探视权。判决生效后,桑越一直未在见到女儿,因此桑越于2019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法院通过不断的与两人沟通,发现双方的矛盾已经不可调和,但探视权不仅是未直接抚养的父或母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是对父母离婚后,无人身监护权的父或母与子女交往、了解子女状况的愿望的满足,是对监护前不能行使的一种补充或救济。

所以在法官不断进行劝导、析法明理的工作后,葛红愿意协助桑越对孩子进行探视,但出于安全的考虑,不同意桑越将孩子带走。

尾随前妻抢孩子

前妻被打满脸血 孩子衣服被扯成两片

但是在第一次探视执行完毕后,桑越仍然每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立案执行后,向葛红询问不配合桑越进行探视的原因。葛红表示,前夫经常威胁自己和家里人,并有跟踪抢孩子和殴打自己的行为。葛红报警后,孩子虽然回到家中但是会不断做噩梦啼哭不已。

经过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在11月15日,进行了第二次进行探视。没想到在离开房山法院执行局后,桑越和父母分别驾驶小轿车尾随上了葛红,停在路口,桑越下车对葛红及葛红的妹妹和父亲进行殴打,致葛红身上多处伤痕,葛红妹妹右胳膊骨折,同时欲抢走桑小熙致使桑小熙手腕受伤。

葛红说,当时是她妹妹开车,父亲坐在副驾驶,她坐在后面陪孩子。“我们刚进行完探视从执行局里出来,就发现我前夫的车在尾随我。”因为前夫以前对她进行过尾随和威胁,所以葛红和家人吓坏了,在执行局门口绕了两圈都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慌乱之中她妹妹没有选择返回执行局而是报了警,并将车往附近派出所开去。

就在半路上,桑越的父母可能察觉到了不对劲,于是上前进行将葛红的车别住了。“他们一下子拉开了车门,我想护住孩子,然后他和他妈妈就揪着我头发开始对我进行殴打。”葛红说,他们娘俩揪着她的头发把她从车里拖了出去。“我拼了命的想回到车里,关上车门保护孩子,但是我反抗不过他。”

她回忆,坐在副驾驶的爸爸想把孩子往前抱,这时桑越的父亲往车探进去了半个身子,开始对葛红的妹妹和父亲进行了殴打。“我不知道我前公公怎么样了,但是他咬伤了妹妹和父亲,孩子的奶奶也过去帮忙。”葛红说。

当时经过的路人说,看到了桑越将葛红摔倒,骑在她身上,掐住她脖子。“女的被打的脖子上都是血,其他几个人还在车里厮打起来,就在十字路口中间,孩子哭得撕心裂肺的,外套已经被扯成了两片,露出了里面的毛衣。”

最终,在路人的围观劝阻和葛红父亲的强烈的反抗下,桑越一家离开了。葛红趁机关上了车门,跑回了执行局进行求救。

“葛红一进来,鼻子、脖子上都是血,头发一摸掉一大把,摇摇晃晃的估计吓得不轻。”法官说。

“如果我真要打,他们不会只受这么点儿伤”

而桑越对于施暴这一说法并不否认,但表示这些都是事出有因。“既然判给你了,我们看看总可以吧?”他说,当时父母跟着去看孩子,但十分钟不到,葛红就把自己的父母往外轰。

出来以后,父母对孙女实在是想念,所以才想要去别停汽车,抱抱孩子,并不是抢孩子。“可我一开门,她就开始挠我。”桑越说。

“孩子从小是我父母看大的,她一直不想让我们看孩子,我被逼无奈下才向执行局申请,我不申请她就不让我见孩子啊!我是孩子的父亲啊!”桑越哭泣着说,他从2018年到现在,基本就没怎么见过孩子。

他说,当时母亲想看孩子,但是葛红一直阻拦,“我是为了拖住她,然后让我父母赶紧看孩子。”桑越说,当父亲看孩子时,前岳父死抱着孩子不撒手,拼命地将孩子从后排座椅往副驾驶抱,孩子衣服就是被葛红的父亲卡在扶手上扯坏的。

“他一边抱孩子,一边打我爸打我妈,如果我真的要抢,他们不可能只受这么点伤。”桑越说,见到双方父亲打了起来,葛红也急眼了,差点咬断自己的手指。“我有探视权,她不让我看孩子就已经是违法了啊,为什么没有人惩罚她呢?”桑越哭着说。

他认为,一定是前妻教了孩子什么话,第二次探视时孩子才不愿意理自己和家人的,“我就看了不到一个小时,就让我签字走人,我还能怎么办?哪怕让我抱一下啊。”桑越希望,像前妻这种不按照已审法院判决履行,剥夺自己探视权利的,就应该被列入失信名单,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终,公安受理了此案,同时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葛红及其家人为轻微伤,该案件目前还在处理中。桑越也因自身的行为不利于桑小熙的身心健康而被中止探视权。

法官说法:

这几种情况 均构成探望中止的理由

房山法院法官韩江雪介绍,探望权一方面可以满足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关心、教育的情感需要,与子女保持联系,及时充分地了解子女的生活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子女与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沟通和交流,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她说,《婚姻法》中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及时间的问题上,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在实际生活中,解除婚姻关系的父母大多系因为感情破裂,双方在协商时会过多的考虑自己的利益而提出不合理的时间和方式,致使探视权的协议难以达成,即使达成了协议,按照协议对子女进行探视的案例也十分少见。一般来说,在法院作出的判决中,关于探望子女有两种方式:一是探望性探望。该种方式灵活性强、时间短,不利于探望人和子女的交流;二是逗留性探望。此种方式探视时间较长,有利于探望人和子女的交流与了解。

但无论以哪种方式行使探望权,都有一定的限制。当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因此,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构成了探望中止的法定理由。

例如,行使探望权的父或母存在吸毒、赌博、对子女有暴力行为等严重的道德品质问题,或者有劫持、威胁子女行为的可能,均构成探望中止的理由。

特别要注意的是,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因此,对于在双方未协商一致,非直接抚养一方要求将孩子带走,或是强迫探视的行为,均无法得到法院的强制执行。

“现代社会中,因感情破裂致使离婚的人数逐年增多,但‘父母本位’的思想残存,未将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导致离婚后,子女往往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伤害。”法官认为,根据子女利益优于权利保障的原则,父母双方应当积极协商,降低离异家庭对子女的损害程度,增加子女与未直接抚养的父或母一方的沟通与交流,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予以积极配合,这不仅是探望权的核心精神,也是父母双方的利益共同点。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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