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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语文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最全知识点整理!!!

 昵称68163024 2019-12-30

笔试科目一:综合素质

单选:29×2分;材料分析:3×14分;写作题:1×50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试卷结构:

模块

比例

题型

职业理念

15%

单选、材料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

10%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5%

文化素养

12%

基本能力

48%

单选、材料分析、写作

合计

100%

单选约39%、非选择题约61%

第一章、职业理念

第一节、教育观

一、教育观与素质教育观

(一)教育观:教育观的核心是“教育为了什么”,即教育目的。

(二)素质教育观

1.定义:生理素质、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

2.内涵:(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4)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3.外延

(三)素质教育观的产生与发展

1.产生: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界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末提出的一个概念。素质教育作为一种教育价值观念,其初衷在于纠正“应试教育”现象。

2.发展:1999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标志着素质教育观已经形成了系统的思想。《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

(四)中学素质教育

二、素质教育的目标与要求

(一)目标:1.促进学生身体的发展。基础教育处于学生个体发育的关键时期;2.促进学生心里的成熟化;3.造就平等的公民;4.培养个体的生存能力和基本素质;5.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的习惯、爱好和能力;6.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7.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态度。

(二)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1.面向全体。

2.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德智体美。

3.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途径。

4.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启发式教学—孔子。

5.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

三、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一)深化教育改革,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二)优化结构,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三)将教育目的落实到教学之中;(四)教学内容要与生活实际紧密结合;(五)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素质教育观的运用

(一)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区别


素质教育

应试教育

教育对象

面向所有学生

主要面向少数学生,忽视大多数学生。

教育目的

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心理教育和生产劳动教育全面进行

偏重知识传授 ,忽视德育、体育、美育、心理教育和生产劳动教育。

能力培养

重视各种能力的培养

只重视技能训练,忽视能力培养。

教学方法

启发式、探究式教学,使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以死记硬背和机械重复训练为主,使学生课业负担沉重。

学生评价

发展性评价,评价方式多元,评价主体多元

筛选性评价,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主要标准甚至唯一标准。

教学内容

降低教学内容的深度和难度,弱化学科体系,重视综合,教学内容结合学生经验、联系实际

教学内容较难,过于偏重学科体系,忽视综合性及应用性内容,存在着脱离学生生活实际,忽视实践等问题。

教育着眼点

注重发展性,终身教育,终身学习

局限于学校。

1. 全面素质与片面素质的区别

2. 价值取向的区别

3. 教育方针呢的区别

(二)素质教育的实施障碍:

1. 对素质教育的误解;

2. 沉重的课业负担

第二节、学生观

教师的学生观直接影响教师对待学生的态度和方法。

一、“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

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学说是我国确立教育目的的理论依据。

(一)概念

(二)基本内容:1.人的发展同其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是相联系的;2.旧式分工造成了人的片面发展。人的片面发展的基本特征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和对立;3.机器大工业生产提供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可能;4.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5.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途径。

二、“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一)“以人为本”的教育内涵:教育活动中的以人为本,就是以学生为本,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以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

1.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内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是指最广大人民群众。

2. “以学生为本”是“以人为本”的教育延展:“以人为本”思想贯彻在教育活动中,就是“以学生为本”。首先,坚持以人为本,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其次,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以学生作为教育活动的出发点;最后,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

(二)“以人为本”学生观的内涵

“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是新课程的最高宗旨和核心概念。

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以人为本”是素质教育的根本属性,坚持以人为本,最坚实的落脚点在于将“以学生为本”的思想落实在教育教学过程之中。

1. 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1)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2)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3)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主体的需求与责权。

2. 学生是发展的人:(1)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规律性:①顺序性②阶段性③不平衡性(又称不均衡性)④互补性⑤个体差异性;(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3. 学生是具有个体与差异的人(学生是独特的人),具有自身的独特性:(1)人的全面发展是以承认学生差异和个性发展为基础;(2)学生的个体与差异要求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

备考:教学大纲中要求,运用“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在教育活动中公正的对待每一个学生,因材施教。我们在识记“以人为本”的学生观时,可以从“两独一发”三个角度着重去记忆。“两独”即独特的人和具有独特意义的人,“一发”即“发展的观点”。

(三)中学生的发展观点:首先中学生身心发展具有鲜明的特点;其次中学生的主体性发展特点是指中学生自我意识的进步与提升;最后中学生在具体的德、智、体、美等教育内容方面也有着鲜明的发展特点。

(四)全面发展学生观的基本要求:(1)中学生身心发展的要求;(2)中学生主体性发展的要求;(3)中学生社会文化素质发展的要求。

三、教育公正与中学生的共同发展

(一)促进全体学生的共同发展要以教育机会均等为基本原则。教育公正,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就是所有的学生都能够获得同样的教育机会,或者说教育机会对所有的学生来说是均等的。所谓教育机会均等,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入学机会均等;一个是教育过程中机会均等。

(二)有差异的学生的共同发展:1.学生的性别差异与共同发展;2.学生的民族差异与共同发展;3.学生的地域差异与共同发展;4.学生家庭背景的差异与共同发展;5.学生身心发展水平的差异与共同发展。

第三节、教师观

一、中学教师职业的认识

(一)教师观及教师专业观

“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1. 教师职业与专业

2. 教师职业角色的特点:教师职业的最大特点就在于职业角色的多样化。

(1)传道者的角色;(2)授业解惑者的角色;(3)示范者的角色;(4)管理者的角色;(5)朋友的角色;(6)研究者的角色

3. 教师职业的劳动特征:

1)复杂性。具体表现在:第一教育目的的全面性;第二教育任务的多样性;第三劳动对象的差异性。

(2)创造性。具体表现在:第一因材施教;第二教学方法上的不断更新;第三教师需要“教育机智”

(3)主体性和示范性;(4)劳动时间的延续性和劳动空间的广延性;(5)长期性和间接性;(6)个体性与群体性

(二)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教师观

1.现代教师角色转换:

1)教师由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学生发展的促进者。首先教师再也不能以传授知识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和目的,而应该把激发学生学习的动机,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组织管理和指导学生的学习过程,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的能力作为自己工作的主要目标。其次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教师不仅仅是向学生传播知识和社会规范,更要关注学生人格的健康成长与个性发展,真正成为学生发展的促进者。

2)教师从课程的忠实执行者转变为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3)教师要从“教书匠”转变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和反思的实践者。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一个研究者,在教学过程中以研究者的心态置身于教学情景中以研究者的眼光审视和分心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对出现的教学问题进行研究,总结经验并形成规律性认识

4)教师要从学校的教师转变为社区型开放的教师。

2.教师行为的转变:

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

2)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

3)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教学反思分为教学前、教学中、教学后三个阶段。教学反思是教师专业发展和自我成长的重要因素,促使教师形成自我反思和自我监控的能力。

4)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之间的老师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的培养学生。

二、中学教师的专业发展

(一)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1.学会学习,成为终身学习者;2.勤于反思,成为反思的实践者;3.恒于研究,成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4.重视沟通,加强交往与合作能力;5.勇于创新,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教师专业发展内容

1.专业理想的建立;2.专业人格的形成;3.专业知识的拓展与深化;4.专业能力的提高;5.专业态度和动机的完善;6.专业自我的形成

(三)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

1.职前培训;2.入职培训;3.在职培训;4.自我教育

(四)教师专业发展的方法

1.观摩和分析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2.开展微格教学;3.进行专门训练;4.反思教学经验

拓展:美国心理学家波斯纳指出,没有反思的经验都是狭隘的经验,至多只能形成肤浅的知识。他提出了教师成长的公式:经验+反思=成长。

(五)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理论

1.教师成长的三阶段理论:(1)关注生存阶段。教师会把大量的时间用于处理人际关系或者管理学生;(2)关注情境阶段;(3)关注学生阶段。能否自觉关注学生是衡量一个教师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

2.教师发展的五阶段理论:(1)新手阶段;(2)熟练新手阶段;(3)胜任阶段;(4)业务精干阶段;(5)专家阶段

(六)教师专业发展的意识

1.终身学习的意识

1)提出:终身教育的概念由法国的保罗·朗格郎在1965年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持召开的成人教育促进国际会议期间正式提出。

2)终身学习的内容:第一、学会学习;第二、通晓自己所教学科;第三、学习有关教育的学问;第四、学习信息技术。

3)要求:第一、有不断学习的意愿;第二、安排出一定的时间进行学习;第三、把学习与工作改进、生活改进等联系起来;第四、掌握学习的方法和技术,提高学习的效率。

2.自主发展的意识

三、中学教师的专业素养

(一)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1.对待事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2.对待学生:热爱学生;3.对待集体: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4.对待自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教师专业知识素养

1.本体性知识:(1)掌握该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2)掌握该学科的知识结构体系及相关知识;(3)学科发展的历史及趋势;(4)学科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

2.条件性知识;3.实践性知识;4.文化知识;

(三)教师教育专业素养

1.具有基本的教育科学知识;2.先进的教学理念;3.较高的教育专业能力

(四)教师职业心理素养

1.良好的情感特征;2.积极稳定的情绪特征;

四、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

(一)教师职业的责任

(二)教师职业的价值:1.教师职业的社会价值;2.教师职业的个人价值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一、教育法概述

(一)教育法的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制定主体是多元的,既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还包括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狭义的教育法仅指由国家权力部门(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

(二)教育法的功能:1.规范功能;2.标准功能;3.预示功能;4.强制功能。

(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3.教育的保障性原则;4.教育平等性原则;5.终身教育原则

二、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 主体: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2. 客体:(1)物;(2)教育行为;(3)智力成果

3. 内容: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三、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教育条例和规定。

(二)教育法律:包括《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四、教育法律责任

(一)含义:法律责任是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实施了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承担带有强制性和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二)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的存在;2.损害行为违反教育法律;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类型:1.行政法律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2.民事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基于民事违法行为产生;(2)民事责任可以是财产责任也可是非财产责任;(3)民事责任适用当事人协商解决。3.刑事法律责任。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五、教育法律救济

(二)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行政渠道;司法渠道;仲裁渠道;调解渠道

1.行政渠道。主要有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两种方式。

1)教育行政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对教师提出的申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处理。

2.司法渠道。行政诉讼是一种“民告官”的诉讼。

3.仲裁渠道

4.调解渠道

第二节、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

一、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91日起正式实施。

(一)《教育法》的性质与地位

1. 性质:《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 地位:是我国的“教育宪法”,在教育法律法规中纵向层次中处于顶层,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母法。

(二)《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

2.主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3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8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12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四条[教育的地位]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第五条[教育的任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会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教育的基本内容]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八条[教育与国家利益]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第九条[公民的教育权利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二条[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第十四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3-5)、初等教育(6-12)、中等教育(12-15)、高等教育(15-18)的学校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第二十条[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第二十一条[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位制度]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第二十五条[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七条[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一条[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公办)自批准设立或者(民办)登记注册之日起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五条[教师队伍建设]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的平等权]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第四十一条[继续教育]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终身教育]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的权利]受教育权、物质保障权、获得评价权(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中获得公正评价)、救济权、其他。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五十条[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四条[教育经费体制]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第五十七条[专项奖金]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教育经费问题的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教学秩序、教育财产问题的法律责任]结伴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教学设施问题的法律责任]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收取受教育者费用问题的法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 内容详解

(1)总则

(2)分则

①教育基本制度。包括: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扫除文盲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②办学机构

③教育者权利与义务。在这些规定里包括教师的地位、待遇,建立国家教师资格制度,以及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制度等。

④受教育者权利与义务。特别强调了国家要保证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

⑤社会教育主体。将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结合,纳入到教育的法律关系中,是国家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⑥政府进行教育投入和提供条件保障。在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方面,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来源稳定。

⑦对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规定。

⑧有关法律责任。

二、教育单行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 《义务教育法》的性质与地位

2. 《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

(1)基本结构

(2)主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度概说]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第三条[实施目标]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适用对象]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16周岁以下都叫童工)

第六条[保障措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政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九条[问责制度]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二章 学生

第十一条[入学条件]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第十四条[社会的义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章 学校

第十九条[特殊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四条[安全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 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①坐过牢②已有证的自动取消)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间歇性精神病)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校长负责]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批评教育]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也不能劝退)

第四章 教师

第二十九条[教师行为]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教师资格及职称]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教师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 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三条[支教工作]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教育目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素质教育]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德育为先]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

第三十八条[教材编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责权分明)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经费的行政保障]国务院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营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第四十四条[经费的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非法获利的法律责任]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①责令退还所收费用;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①通报批评;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③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八条[家长的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 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实施时间]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3. 内容详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 性质与地位

《教师法》是教育单行法。

2. 基本结构与内容

(3)主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职责]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五条[管理体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简化)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获得报酬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教师资格制度]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第十三条[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资格限制]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七条[教师聘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十八条[教师培养]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考核内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师德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考核效用]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五条[教师工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第二十七条[教师补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七章 奖励

第三十三条[奖励机制]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第三十九条[教师申诉]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第九章 附则

3. 内容详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性质与地位

2.基本结构与内容

1)基本结构:《未成年人保护法》共有七章,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法律保护、第七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定义]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权利]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保护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顺序性和接纳性、不平衡性、互补性和差异性)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法律要求]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家庭环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家庭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和行为习惯的教育]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六条[家庭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保障]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学校义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学校责任]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判刑生效之后才能开除)

第十九条[学校教育]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别教育。

第二十一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产,不得对未成年人实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专门教育]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三十条[公共场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六条[活动场所]中小学校园周边(200m)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三十七条[禁止烟酒]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招用标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隐私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第四十三条[政府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第四十六条[智力成果和荣誉权]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司法保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

第五十四条[教惩结合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五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羁押]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 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教育部门的法律责任]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章 附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 性质与地位

2. 基本结构与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预防重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九条[法制教育]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条[监护人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禁止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六条[旷课及夜不归宿处理]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不得脱离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得歧视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第二十五条[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责任]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校附近禁止开办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三十四条[严重不良行为种类](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只要一次,就是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对未成年人的矫治]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不予刑事处罚]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第三十九条[收容教养期间的教养]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读、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四十四条[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第四十五条[未成年人犯罪处理方法]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第四十八条[学习、就业不受歧视]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决非监禁刑法、判处刑事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处理]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第八章 附则

三、教育法规与政策

(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 性质与地位

2. 基本结构与内容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父母监护]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九条[学校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P97-98

第十条[监护人责任]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P99

第十三条[责任法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重大事故处理程序]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调节期限]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节,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节。

第二十八条[监护人代偿]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学校的处理]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对学生的处理]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节选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二)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第二章 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三)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

(四)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坚持德育为先。

坚持能力为重。

坚持全面发展。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四章 义务教育

(八)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

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具体方法:①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②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③就近入学)

增强学生体质。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加快缩小城乡差距。

努力缩小区域差距。

(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

1. 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2. 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给学生留下了解社会、深入思考、动手实践、健身娱乐的时间。

3. 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第五章 高中阶段教育

(十一)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注重学思结合

注重知行统一

注重因材施教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五十二)加强师德建设。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五十三)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五十四)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第十八章 保障经费投入

第二十章 推进依法治教

第二十二章 加强组织领导

第三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一)含义:教师权利也称教师的法律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力享有者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二)确立教师权利的法律依据

《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

(三)教师的基本权利解读

1. 教师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权利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

2. 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的职业权利:

(1)教育教学权(必备的基本权利);

(2)学术研究权(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义务教育阶段要求老师按照既定的教育大纲和教育基本要求来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教师不得由于任何原因而耽误了教育教学工作;

(3)指导评价权(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主导地位相对应的一项特定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知道评价学生权的行使;

(4)报酬待遇权(社会经济权利在教师职业范围内的具体体现);

(5)参与管理权(公民民主权利在教师特定职业下的具体化)。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师工作效率。有利于推进学校民主化建设进程;

(6)进修培训权(最具代表性的一项)

二、教师的义务

(一)含义:是指教师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

(二)确立教师义务的法律依据。

《教育法》《教师法》其他教育法律

(三)基本义务解读

1. 教师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

2. 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的义务:

(1)遵纪守法;(2)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本职工作,也是基本义务);(3)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4)爱护尊重学生;(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6)提高水平

第四节、学生的权利保护

一、法律法规关系中的学生

在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学生处于主体地位,享有相关的权利,并依法受到保护。

(一)学生的法律地位

(二)中学教育活动中学生权利保护的意义:

1. 中学生权利保护是其身心健康发展的条件

2. 中学生权利保护是实现中学教育目标的要求。

二、学生的权利与保护

(一)学生的权利:一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授予所有公民的权利,如《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二是指教育法律、法规授予尚处于学生阶段的公民的权利。

1. 参与教育教学权:(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使用教育教学设施权

2. 获得经济资助权

3. 获得学业证书权:(1)获得公正评价;(2)获得学业证书

4. 申诉起诉权

5. 法定其他权

(二)学生权利的保护:

1. 人身权利的保护(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人身权受法律保护)

2. 学生财产权的保护

3. 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主体最基本权利。

4. 义务教育保障权

5. 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特殊群体分为:(1)女生;(2)经济困难学生;(3)残疾人;(4)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第三章、教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中学教师职业道德

一、教师职业道德

(一)教师职业道德

即师德。教师职业道德既反映社会道德的要求,同时又是针对教师职业活动领域各种关系提出的规范要求。教师职业道德是教育实践中处理教育活动中各种关系的行为准则。

(二)教师职业道德品质

1. 教师职业道德认识。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认识。

2. 教师职业道德情感。是教师在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认识时的情感体验。

3. 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教师行为上的体现。教师的行为自觉地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是形成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标志。

(三)教师职业道德在中学教育活动中的意义

1. 教师职业道德是中学教师职业素质的灵魂;

2. 教师职业道德是中学教育目标实现的保障;

3. 教师职业道德是中学生全面发展的条件。

(四)教师职业道德表现

1. 爱岗敬业,献身教育工作

2. 为人师表,做学生的楷模

3. 热爱学生,做学生的知音。师爱是教育的灵魂、师德的核心。“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是教师爱教育、爱学生的真实写照。另一方面要严格要求学生,严慈并济。

4. 严谨治学,做学生的导师

5. 团结合作,为学生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

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制定背景:2008年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颁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表述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生。

(二)具体内容:体现了教师职业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2.爱岗敬业。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3.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

6.终身学习。

(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4.“教书育人”——教师天职和道德核心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三、《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一)制定背景:2009年8月12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二)具体内容与解读:

1.配备与选聘:条例明确了: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一学年以上。

2.职责与任务:①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③开展班级活动;④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⑤与任课老师、学生家长和社区等沟通,形成教育合力。

3.待遇与权利:②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③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④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4.培养与培训

5.考核与奖惩

第二节、教师职业行为

一、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解读

(一)教师思想行为规范。教师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

(二)教师教学行为规范。正是促使教师努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的有效保证,规范教师行为是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客观要求。

(三)教师人际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学生、同事以及学生家长等。

(四)教师仪表行为规范。首先,教师的仪表行为要以学生的欣赏水平为前提;其次,教师的仪表行为要与自己的性格特点相得益彰;再次,教师的仪表行为符合自己的年龄特点;最后,教师的仪表行为要与课堂教学的情调相适应。

(五)教师语言行为规范。

二、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要处理好的几大关系

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生家长、教师与同事、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是学校中基本的人际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1. 热爱学生。是处理师生关系的基础和根本出发点。

2. 尊重学生。是教师建立师生间平等关系的表现。首先,尊重学生最主要的是尊重学生的人格;其次,尊重学生的个别差异;最后,要始终信任学生。

3. 了解学生。是教师热爱学生的起点,是教师进行教育的前提,也是教师公平地评价学生的需要。首先,要努力使自己成为学生的朋友;其次,克服不良心理效应的影响,深入了解每一位学生;最后,了解学生是对学生负责的体现。

4. 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是树立正确师生观的核心问题。

5. 严格要求学生。首先,严而有理;其次,严而有度;再次,严而有恒;最后,严而有方。

(二)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

1. 建立平等的沟通关系

2. 形成良好的沟通习惯。首先,教师要积极主动地与家长建立联系;其次,教师要树立服务意识,尊重家长,全面、客观地介绍孩子在校学生、生活的情况;再次,教师要及时地通报学生的思想、学生、生活的动态;最后,教师要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3. 尊重家长的人格。

4. 教育学生尊重家长。

(三)教师与同事的关系

1.尊重;2.理解;3.协作

(四)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

1.尊重;2.支持

第四章、文化素养

第一节、历史文化素养

一、中国古代史

(一)原始社会

1.原始人群

名称

生活年代

备注

元谋人

距今约170万年

已知的我国境内最早的人类,早期直立人的代表

北京人

距今约70万年

晚期直立人代表

山顶洞人

距今约2万年

晚期智人代表

2.氏族公社时期

母系氏族:仰韶文化和河姆渡文化,又称“彩陶文化”。其中最能反映母系氏族公社繁荣时期面貌的是半坡遗址和河姆渡遗址。

父系氏族:龙山文化遗址和大汶口文化遗址。

(二)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春秋

1. 夏。夏朝的青铜器标志着我国由石器时代进入了青铜器时代。夏朝的“夏历”是我国最早的历法。

2. 商。商朝出现了甲骨文,我国有文字可考的历史是从此开始。

3. 西周。

4. 春秋。春秋五霸: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

(三)封建社会的确立和初步发展——战国、秦、汉

1.战国(公元前475年到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

战国七雄:齐楚燕韩赵魏秦

2.秦(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7年)

秦朝统一度量衡、货币,车同轨,书同文,通过焚书坑儒加强思想统治,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公元前209年7月,陈胜、吴广率领众人举起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旗帜。

3.汉

楚汉之争:从公元前206年到公元前202年,刘邦、项羽进行了为期四年的楚汉战争。

丝绸之路上保留至今的文明遗迹有甘肃的阳关,新疆的高昌古城、交河故城、楼兰遗址等。

“官渡之战”,为曹操统一北方奠定了基础。

“赤壁之战”,为三国鼎力局面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四)封建国家的分裂和民族大融合——三国、两晋、南北朝

1. 三国

2. 西晋的短暂统一

3. 东晋

4. 南北朝

(五)封建社会的繁荣——隋、唐

1.隋

科举制度:隋文帝即位后和隋炀帝统治时期,改革官制,在中央设三省六部,创立科举制,废除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开始用分科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员。

2.唐

(六)民族融合的进一步加强和封建社会的继续发展——五代、辽、宋、夏、金、元

3.北宋

杯酒释兵权:赵匡胤通过一次酒宴,以威逼利诱的方式,成功地使高级军官交出兵权。

王安石变法:宋神宗时期,任用王安石主持变法,从经济、军政、教育等方面进行改革,在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方面收到了显著成效。

(七)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封建制度的逐渐衰弱——明、清

1.明

抗倭英雄戚继光:明朝中期海防松弛,沿海地区经常遭受倭寇的袭击和骚扰,戚继光受命抗倭,至1564年,东南沿海倭寇基本肃清,保证了边疆稳定。

郑成功收复台湾:明朝末年,荷兰殖民者侵占了我国台湾,1662年,郑成功收复台湾。

2.清

册封达赖喇嘛:为加强对西藏的管辖,清顺治帝赐予西藏喇嘛教首领五世达赖“达赖喇嘛”封号。康熙皇帝赐予五世班禅“班禅额尔德尼”封号。乾隆皇帝制定了“金瓶掣签”,通过此办法,认定喇嘛教活佛转世人选。

二、中国近代史、现代史

(一)鸦片战争

1. 英国发动鸦片战争

2. 中英《南京条约》。1842年8月,英国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3. 鸦片战争的影响

(二)太平天国运动

1. 金田起义

2. 《天朝田亩制度》

3. 《资政新篇》

(三)资本主义侵略的加剧和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

1.洋务运动

2.清政府在台湾建立行省。1885年10月,清政府正式在台湾建省,刘铭传为第一任台湾巡抚。

3.甲午中日战争

4.马关条约

(四)戊戌变法

1898年6月,光绪帝颁布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军事等方面一系列变法诏令,史称“戊戌变法”。

(五)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1.八国联军洗劫北京

2.《辛丑条约》

(六)辛亥革命和清朝灭亡

1.三民主义。同盟会制定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政治纲领,后来孙中山将其阐发为“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成为辛亥革命的指导思想。

2.武昌起义

3.中华民国成立

4.清帝退位

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6.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中国近代史上一次伟大的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

(七)北洋军阀统治时期

(八)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和中国共产党的诞生

1.新文化运动

2.五四运动。是一次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爱国主义运动,中国无产阶级开始登上政治舞台。

3.中国共产党的诞生

(九)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

1924年至1927年,中国人民在中国国民党合作领导下进行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这段时期称为“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简称“大革命时期”。

1. 国民党一大

2. 北伐战争

(十)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

1. 南昌起义。1927年8月1日,周恩来、贺龙、叶挺、朱德、刘伯承等人在南昌宣布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揭开了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武装斗争和创建革命军队的序幕。

2. “八七”会议

3. 秋收起义

4. 三湾改编

5. 红军长征

6. 遵义会议。1935年1月,中国共产党在贵州遵义召开会议,肯定了毛泽东的正确主张,增选毛泽东为书记处书记。会后,中央决定由毛泽东、周恩来、王稼祥组成三人军事指挥小组,全权负责军事指挥。遵义会议在最危急的关头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成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

(十一)抗日战争

1. 九一八事变

2. 西安事变

3. 七七事变。拉开了中国人民全面抗击日本帝国主义战争的序幕,标志着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

4. 四大会战。1938年10月,武汉会战结束之后,抗日战争进入到了战略相持阶段。

5. 抗日战争的胜利。在世界反法西斯力量的共同打击下,1945年8月15日,日本裕仁天皇发表《终战诏书》,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代表在投降书上签字,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以中国人民的最后胜利和侵略者的彻底失败宣告结束。

(十二)人民解放战争

(十三)社会主义三大改造

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我国主要的所有制形式。这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上建立起来了,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十四)十一届三中全会和改革开放

三、世界历史

(一)古代史简史

1. 古埃及

2. 古巴比伦王国

3. 古印度。公元前6世纪,乔达摩·悉达多(即释迦摩尼)创立了佛教,并在阿育王统治时期广为传播。古印度人发明了0~9的数字,成为今天世界统一的数字书写形式。

4. 古希腊

5. 古罗马

6. 文艺复兴。但丁、彼特拉克、薄伽丘被誉为“文学三杰”,拉雯尔、米开朗基罗和达芬奇被誉为“美术三杰”。

(二)近代史简介

1. 第一次工业革命。1785年,瓦特制成改良蒸汽机,人类自此进入“蒸汽时代”。

2. 美国独立战争与建国

3.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

4. 日本“明治维新”

(三)现代史简介

1. 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年6月28日,萨拉热窝谋杀事件引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

2. 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

3. 巴黎和会与《凡尔赛和约》

4. 共产国际的成立

5. 世界资产主义经济危机

6. 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

7. 第二次世界大战。1941年日本偷袭珍珠港;第二天,英美对日宣战,12月11日,德意对美宣战,第二次世界大战逐步扩大。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9月2日,日本签署了投降书,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8. 联合国的建立。

第二节、科学文化素养

一、我国古代的科技成就

(一)四大发明

造纸术:东汉蔡伦在总结前人造纸经验的基础上,改进了造纸术,

印刷术:北宋时期毕昇发明了活字印刷术。

火药

指南针:战国时期,人们利用磁石指示南北的特性制成了指南工具——司南。

项目

发明过程

传播

造纸术

西汉:植物纤维纸;

东汉:蔡侯纸

魏晋南北朝:成为主要书写材料

经阿拉伯人传到非洲和欧洲,时间分别是10世纪和12世纪。

印刷术

隋唐:发明雕版印刷术

北宋:彩色套印技术;毕昇活字印刷术

由波斯传到西方,15世纪传入欧洲。

火药

唐末:应用于军事

宋末:火药武器被广泛运用于战争

13世纪传入阿拉伯,后经阿拉伯传入欧洲

指南针

战国:司南;北宋:指南针用于航海

13世纪传入阿拉伯和欧洲

(二)天文学成就

(三)数学成就:(4)三国时期刘徽提出割圆术计算圆周率的正确方法。南朝祖冲之精确地计算出圆周率在3.1415926~3.1415927之间,这一成果比欧洲早近一千年。他的《缀术》对数学发展有杰出的贡献。

(四)农业、手工业及自然科学著作

时间

作者

成就

世界地位

南北朝

贾思勰

《齐民要术》

我国现存的最早的一部农书

北宋

沈括

《梦溪笔谈》

我国科学发展史上的珍贵遗产

王祯

《农书》

详细包含了农业各方面的知识

宋应星

《天工开物》

世界上第一部关于农业、手工业生产的综合性著作

徐光启

《农政全书》

介绍我国传统农业科学成就,建立比较完整的农学体系

(五)医学成就

时间

人物

成就

世界地位

西汉


《黄帝内经》

中国现存较早的一步医书,奠定了中医学理论

东汉


《神农本草经》

我国第一部完整的药物学著作

东汉

张仲景

《伤寒杂病论》

张仲景被称为“医圣”,确立辨证论治原则是中医临床医学的经典。

东汉

华佗

麻沸散、五禽戏

五禽戏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体育保健体操

孙思邈

《千金方》

孙思邈被称为“药王”,总结历代和当时医学成果


《唐本草》

唐高宗时修的《唐本草》是世界上最早由国家发行的药典

李时珍

《本草纲目》

全面系统地总结了16世纪以前的中国医药学,被誉为“东方医药巨典”

(六)地理学著作

二、我国近现代科技成就

(一)两弹一星

邓稼先对我国核科学事业做出了为了贡献,被称为“两弹元勋”;钱学森被誉为“中国航天之父”“中国导弹之父”“中国自动化控制之父”和“火箭之王”等。

(二)航天技术

(三)人工合成结晶牛胰岛素

(四)超级杂交水稻。袁隆平被誉为中国的“杂交水稻之父”

(五)超级计算机

(六)成功提取青蒿素。屠呦呦是第一位获得诺贝尔科学类奖项的中国本土科学家,第一位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的华人科学家。她发现的青蒿素可以有效降低疟疾患者的死亡率。

(七)中国天眼

三、外国主要科技成就

(一)外国古代科技成就

1. 古埃及的科学技术

2. 两河流域的科学技术

3. 古希腊的科学技术

(二)近代科学主要成就

第一阶段:近代自然科学的兴起

第二阶段:近代自然科学的飞速发展(19世纪末)

第三阶段:飞跃阶段(20世纪四五十年代)

类别

时间

代表人物

成就

意义

天文学

16世纪

哥白尼(波)

日心说

动摇了神学基础,近代自然科学的创始人

16世纪

开普勒(德)

开普勒三大定律


16世纪

伽利略(意)

用望远镜证实日心说;比萨斜塔两铁球试验

近代实验科学的奠基人

哲学

17世纪

培根(英)

实验法、归纳法、“知识就是力量”

资产阶级唯物论哲学和实验科学的创始人

物理学

17世纪

牛顿(英)

发现万有引力;建立牛顿力学体系

标志着近代科学的形成

19世纪

奥斯特(丹)

发现电流的磁效应

建立电磁学,为人们打开电力时代的大门准备了条件

19世纪

法拉第(英)

发现电磁感应现象

19世纪中

麦克斯韦(英)

建立电磁学理论

19世纪晚期至20世纪早期

伦琴(德)

发现X射线

使认识深入微观世界

居里夫人(法)

发现镭、钋元素

爱因斯坦(德)

提出相对论

现代物理学理论基础

20世纪

玻尔(丹麦)、海森堡(德)等

量子力学理论


化学

17世纪

波义尔(英)

提出了科学的元素概念,并使化学成为独立的科学

近代化学的创始人

18世纪末

拉瓦锡(法)

否定燃素说,确立了质量守恒定律

19世纪初

道尔顿(英)

建立科学的原子论

确立了物质的分子-原子结构学说,促使化学迅速发展

19世纪初

阿伏伽德罗(意)

提出分子概念

19世纪60

门捷列夫(俄)

制定化学元素周期表

无机化学的系统化和大综合

生物学

17世纪早

哈维(英)

建立血液循环学说

现代生理学的起点

19世纪早

施莱登(德)、施旺(德)等

细胞学说确立

推动现代生物学和医学发展

19世纪中

达尔文(英)

创立生物进化论学说,《物种起源》

对生物学的一次伟大综合

19世纪60

巴斯德(法)

研究微生物的类型、营养、繁殖、作用等

开创了微生物生理学

19世纪60

孟德尔(奥)

豌豆实验,发现遗传规律

现代遗传学之父

地理学

20世纪

魏格纳(德)

大陆漂移说

大陆漂移说之父

(三)科技发展中的三次科技革命

比较对象

第一次工业革命

第二次工业革命

第三次工业革命

时间

18世纪60年代

19世纪70-20年代

20世纪四五十年代以后

领先国家

美、德

标志性成就

瓦特改良蒸汽机

电力和内燃机广泛应用

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

时代特征

蒸汽时代

电气时代

信息时代

主要成就

珍妮机开始用于棉纺织业,瓦特改良蒸汽机;汽船(美国富尔顿);火车(英国史蒂芬孙)

新能源:电灯(美国爱迪生);新交通工具:汽车(德国卡尔·本茨)、飞机(美国莱特兄弟)

以电子计算机、原子能技术、航天技术、生物工程和遗传工程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

工业部门

纺织、煤炭、机器制造、交通运输

石油化工、汽车、电力

电子、信息产业、航天工业

能源

煤炭

电力、石油

核能、太阳能

四、著名的科学家及主要贡献

1. 第一次科技革命

2. 第二次科技革命。1901年,发现X射线的德国物理学家伦琴成为首届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

3. 第三次科技革命。1954年,美国设计制造的世界上第一艘核动力潜艇“鹦鹉螺”号进行处女航,宣告了核潜艇时代的到来。1969年阿姆斯特朗踏上了月球表面,这是人类第一次踏上月球。

五、生活中的科学常识集萃

(一)物理学常识

1. 机械运动。在古代,人们用日晷、沙漏等仪器来测量时间。

2. 声现象。声音是由物体的振动产生的。声音的传播需要介质,15℃时在空气中声速为340m/s。人们把高于20000Hz的声波叫作超声波,低于20Hz的声波叫作次声波。

3. 物态变化。温度计是根据液体热胀冷缩的原理制成的。晶体融化和凝固都有确定的温度,叫熔点和凝固点。

4. 光现象。能够发光的物体叫作光源。光在真空中的传播速度为3×10的八次方m/s。白光透过棱镜可以分解为红、橙、黄、绿、蓝、靛、紫七种单色光。

5. 压强。物体所受压力的大小与受力面积之比叫作压强。

6. 浮力。浸没在液体中的物体受到向上的力称为浮力。

7. 功和机械能

8. 简单机械。动力×动力臂=阻力×阻力臂。定滑轮实质上是个等臂杠杆,不省力,但能改变力的方向;动滑轮实质上是动力臂为阻力臂二倍的杠杆,省一半力,但不能改变动力方向。

9. 内能。改变物体的内能有两种方法:做功和热传递。

10. 电路:正电荷定向移动的方向为电流方向。串联电路中的电流处处相等。并联电路各支路电压相等。生活中常用的电能单位是千瓦时,也称为度,电功率1KW的用电器使用1h所消耗的电能为1度。

11. 生活用电。三线插头是左零右火上接地。保险丝是用电阻比较大、熔点比较低的铅锑合金制作的。

12. 电和磁

13. 能源和可持续发展。化石能源、风能、水能、太阳能以及核能称为一次能源。

(二)化学常识

1. 原子。原子是化学变化中最小的微粒。

2. 元素。具有相同核电荷数(即质子数)的同一类原子总称为元素。

3. 分子。

4. 离子。

5. 化合物。由两种及两种以上元素组成的纯净物叫作化合物。

6. 化学品。

7. 化学键。

8. 分子间力。

9. 化学反应。

10. 质量守恒定律。

11. 能量守恒定律

12. 电荷守恒定律。

(三)生物学常识

1. 生物体的结构层次。人体有四种基本组织:上皮组织、肌肉组织、结缔组织和神经组织。植物有分身组织、保护组织、营养组织、输导组织、机械组织等。绿色开花植物有六大器官:根、茎、叶为营养器官,花、果实、种子为生殖器官。

2. 生物圈中绿色植物

3. 生物圈中的人。人类大脑与其他哺乳动物的主要区别在于人脑具有语言中枢。

4. 生物圈中的动物。自由运动是动物区别于其他生物的重要特征之一。

5. 细菌、真菌和病毒。病毒结构简单,仅由蛋白质外壳和内部的遗传物质组成,不能独立生活,只能寄存在活细胞内,并在寄主细胞内进行繁殖。

6. 生物圈中生命的延续和发展。

(四)天文地理学常识

1.太阳系;2.银河系;3.光年;4.厄尔尼诺现象;5.日食发生时间;6、海鸥识天气。海鸥是海上航行安全的“预报员”。7.极光现象;8.冻雨;9.赤潮。海洋中一种红色的浮游生物在特定条件下过度繁殖的生物现象;10.流星雨;11.太阳风暴;12.潮汐现象

(五)地理常识

1.世界地理。(1)七大洲。包括亚洲(最大)、非洲、北美洲、南美洲、欧洲、南极洲和大洋洲。(2)四大洋。包括:太平洋(最大)、大西洋、印度洋和北冰洋(最小,纬度最高)。(3)海;(4)岛屿、半岛、群岛、海峡和运河。①世界四大岛屿——格陵兰岛、新几内亚岛、加里曼丹岛、马达加斯加岛;②世界最大的群岛——马来群岛;(5)陆地地形。①最大的平原——亚马孙平原;②最高的高原——青藏高原;⑦最高大的山脉——喜马拉雅山脉;(6)世界河湖。①最长的河流——尼罗河;③流经国家最多的河流——多瑙河;④最长的运河——京杭大运河。(7)国家;(8)国际组织。

2.中国地理。(1)临海;(2)海峡;(3)岛屿、群岛和半岛;(4)四大高原;(5)四大盆地;(6)三大平原;(7)长江。长江发源于青藏高原唐古拉山脉格拉丹东雪峰;(8)黄河。黄河发源于青藏高原上巴颜喀拉山北麓;(9)五大淡水湖;(10)五岳;(11)佛教四大名山。山西五台山(文殊菩萨道场)、四川峨眉山(普贤菩萨道场)、浙江普陀山(观音菩萨道场)、安徽九华山(地藏菩萨道场);(12)道教四大名山。湖北十堰的武当山、江西鹰潭的龙虎山、安徽黄山市的齐云山、四川都江堰的青城山;(13)四大瀑布;(14)四大名园;(15)四大名楼。

(六)安全常识。1.消防安全常识;2.交通安全常识;3.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

(七)自然灾害常识。1.地质灾害。(1)地震;(2)滑坡、泥石流;2.水文灾害。(1)洪水;(2)风暴湖;3.气象灾害。(1)旱灾;(2)台风;(3)寒潮;(4)沙尘暴;4.常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三节、传统文化素养

一、传统思想文化

(一)先秦代表思想流派

1.儒家。代表人物是孔子、孟子、荀子,主要作品有《论语》《孟子》《荀子》。

2.道家。代表人物是老子、庄子、列子,主要作品有《道德经》《庄子》《列子》。

3.墨家。代表人物是墨子,主要作品有《墨子》。兼相爱,交相利。

4.法家。代表人物是韩非、李斯,主要作品有《韩非子》。

(二)汉代儒学

(三)道教、佛教

(四)玄学

(五)宋明理学。代表人物有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朱熹、陆九渊、王守仁等。

(六)明清及近代进步思想家。

顾炎武:与黄宗羲、王夫之并称明末清初三大儒。代表作《日知录》。其名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成为民族精神的象征。

严复:翻译《天演论》。

二、古代教育

(一)启蒙教育

(二)国学。六艺:礼、乐、射、御、书、数

(三)私学。最早的私学创立者是孔子。

(四)官学。中国历史上正式设立的第一所大学是始于汉武帝时的太学。设在长安,是中国当时的最高学府。

(五)教育学专著

(六)书院

(七)科举考试。

1.孝廉;

2.科举。从隋代至明清。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

3.及第。“登科”是及第的别称,也就是考中进士;

4.乡试、会试、殿试。乡试:地点在各省省城,又称“秋闱”。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元;会试:在京城,又称“春闱”。第一名叫会员;殿试: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

5.进士。贡士参加殿试录为三甲都叫进士。

6.状元

7.金榜

三、古代称谓

1.年龄称谓。13-14岁(女)——豆蔻年华;弱冠——男子二十岁;知命——男子五十岁;花甲——男子六十岁;古稀——男子七十岁。

2.尊称

3.别称

4.讳称

5.职业称谓。媒人—冰人;伶人—演员;医学界—杏林;戏曲界—梨园;教育界—杏坛。

四、神话故事与历史典故

(一)神话故事

(二)历史典故

五、部分民族风俗

1.满族;2.朝鲜族;3.蒙古族;4.回族;5.维吾尔族;6.藏族;7.彝族;8.苗族;9.傣族;10.土家族;11.壮族

六、其他文化常识

(一)四象

(二)二十四节气。春雨惊春清谷天,夏满芒夏暑相连,秋处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

(三)干支纪年。即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天和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地支。

(四)古代计时

名称

黄昏

人定

夜半

鸡鸣

平旦

地支

时间

19-21

21-23

23-次日1

1-3

3-5

(五)十二生肖

(六)传统习俗

1.春节;2.元宵;3.清明。扫墓、踏青、荡秋千、放风筝、插柳戴花等;4.端午。赛龙舟、喝雄黄酒、挂香袋、吃粽子、插花和菖蒲、斗百草、驱“五毒”等;5.中秋。赏月、祭月、观潮、吃月饼等;6.重阳。重阳时节,秋高气爽,风清月洁,故有登高望远、赏菊赋诗、喝菊花酒、插茱萸等习俗。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

年份

项数

项目

2001

1

昆曲

2003

1

中国古琴艺术

2005

2

蒙古族长调民歌(与蒙古国联合申报),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

2009

22

中国桑蚕丝织技艺、福建南音、南京云锦、安徽宣纸、贵州侗族大歌、广东粤剧、《格萨尔》史诗、浙江龙泉青瓷、青海热贡艺术、藏戏、新疆《玛纳斯》、蒙古族呼麦、甘肃花儿、西安鼓乐、朝鲜族农乐舞、书法、篆刻、剪纸、雕版印刷、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端午节、妈祖信俗

2010

2

京剧、中医针灸

2011

1

皮影戏

2013

1

珠算

2016

1

二十四节气

(八)中华刺绣

四大名绣:苏绣、湘绣、粤绣、蜀绣

(九)中国戏曲

(十)中国十大名曲

(十一)中国武术

第四节、文学素养

一、中国文学名家名篇

(一)先秦文学

1.《诗经》

2.诸子散文

作品

作者

内容举例

《论语》

孔子弟子及其再传弟子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

《孟子》

孟子及其弟子

揠苗助长、五十步笑百步、再作冯妇

《道德经》

老子(李耳)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庄子》

庄子(庄周)

庖丁解牛、相濡以沫、望洋兴叹、贻笑大方

3.历史散文

作品

成就

《尚书》

我国最古老的文章汇编,被后人奉为儒家经典。

《春秋》

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编年体史书,采用寓褒贬于记事的“春秋笔法”。

《左传》

我国第一部叙事较为完备的编年体史书,开创了文史综合的传统,影响了《战国策》《史记》的写作风格。

《战国策》

展示了东周战国时代的历史特点和社会风貌,是研究战国历史的重要典籍。

4.《楚辞》

(二)两汉文学

1.《史记》。西汉史学家、思想家、文学家司马迁所著的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

2.《汉书》。东汉史学家班固著,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合成“前四史”。

3.《古诗九十首》

(三)魏晋南北朝文学

1.建安文学。“三曹”(曹操、曹丕、曹植)为领袖,“建安七子”(孔融、陈琳、王粲、徐干、阮瑀、应瑒、刘桢)

2.陶渊明。田园诗人的鼻祖。

(四)唐朝文学

1.唐诗

2.唐散文

3.唐传奇

(五)宋词

派别

代表人物

千古名篇

豪放派

苏轼、辛弃疾、陆游

《念奴娇·大江东去》(苏轼);《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辛弃疾);《诉衷情·当年万里》(陆游)

婉约派

柳永、晏殊、周邦彦、李清照

《雨霖铃·寒蝉凄切》(柳永);《浣溪沙·一曲新词酒一杯》(晏殊);《苏幕遮·燎沉香》(周邦彦);《声声慢·寻寻觅觅》(李清照)

(六)元曲

元曲四大悲剧:《窦娥冤》(关汉卿)、《梧桐雨》(白朴)、《汉宫秋》(马致远)、《赵氏孤儿》(纪君祥)

元曲四大爱情悲剧:《拜月亭》(关汉卿)、《西厢记》(王实甫)、《墙头马上》(白朴)、《倩女幽魂》(郑光祖)

(七)明清戏剧、小说

朝代

作家作品

临川四梦(汤显祖):《紫钗记》《牡丹亭》《邯郸记》《南柯记》

四大奇书:《三国演义》(罗贯中)、《水浒传》(施耐庵)、《西游记》(吴承恩)、《金瓶梅》(兰陵笑笑生)

三言(冯梦龙):《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

二拍(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

戏剧:《闲情偶遇》(李渔)、《桃花扇》(孔尚任)、《长生殿》(洪昇)

小说:《聊斋志异》(蒲松龄)、《儒林外史》(吴敬梓)、《红楼梦》(曹雪芹)

(八)现当代文学

1.鲁迅。《狂人日记》第一篇用现代提创作的白话短篇小说,是中国现代小说的伟大开端。

主要作品:短片小说《呐喊》(内有《狂人笔记》《药》《阿Q正传》《故乡》等名篇)、《彷徨》(内有《祝福》《伤逝》等名篇)、《故事新篇》、散文诗集《野草》、散文集《朝花夕拾》,以及《华盖集》《南腔北调集》《且介亭杂文》等16本杂文集和书信集《两地书》。

2.郭沫若。主要作品:诗集《女神》《星空》等,历史剧本《屈原》《卓文君》《蔡文姬》等。

3.茅盾。主要作品有:长篇小说《子夜》等,中篇小说“《蚀》三部曲”(《幻灭》《追求》《动摇》等),短篇小说“农村三部曲”(《春蚕》《秋收》《残冬》)、《林家铺子》等。

4.巴金。主要作品:长篇小说“激流三部曲”(《家》《春》《秋》)、“爱情三部曲”(《雾》《雨》《电》)等,日记体小说《第四病室》等。

5.老舍。主要作品:长篇小说《骆驼祥子》《四世同堂》等,中篇小说《月牙儿》《我这一辈子》等。

6.沈从文;7.曹禺;8.赵树理;9.臧克家;10.魏巍;11.莫言

二、外国文学名家名篇

(一)古希腊、古罗马文学

古希腊

寓言

《伊索寓言》

史诗

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奥德修记》

神话

主要包括神的故事和英雄传说两大部分。神话中人物有众神之主宙斯、冥王哈德斯、日神阿波罗、月神阿尔忒米斯、战神阿瑞斯、爱神阿佛洛狄忒(维纳斯)、智慧女神雅典娜等

三大悲剧家

埃斯库罗斯,被称为“悲剧之父”。代表作《被缚的普罗米修斯》《波斯人》

索福克勒斯,被称为“戏剧艺术的荷马”。代表作《安提戈涅》《俄狄浦斯王》

欧里庇得斯,被称为“舞台上的哲学家”“心理戏剧鼻祖”。代表作《特洛伊妇女》《美狄亚》

文艺理论

柏拉图,提出“理念论”,否定了文艺的真实性

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著名的“模仿说”和“净化说”

古罗马

维吉尔,《埃涅阿斯纪》,女性形象狄多,是欧洲第一步“文人史诗”

贺拉斯,《诗艺》,提出了“寓教于乐”原则

奥维德,《变形记》

(二)文艺复兴时期文学

国家

代表人物及成就

英国

培根,英国著名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和科学家。代表作《论说随笔文集》《论古人的智慧》《亨利七世本纪》等

莎士比亚,是文艺复兴时期最杰出的代表。代表作有:历史剧《亨利四世》《亨利五世》《理查二世》等

四大悲剧《哈姆雷特》《奥赛罗》《麦克白》《李尔王》

四大喜剧《仲夏夜之梦》《威尼斯商人》《第十二夜》《皆大欢喜》

法国

拉伯雷,被称为人文主义的“巨人”,《巨人传》是法国长篇小说的开端

西班牙

塞万提斯,西班牙文艺复兴时期最杰出的现实主义小说家,代表作《堂吉诃德》,是西班牙古典艺术的高峰

维加,西班牙戏剧之父,有历史剧《羊泉村》

流浪汉小说,最早的是《托梅斯河上的小拉撒路》(有名《小癫子》)

意大利

彼特拉克,代表作《歌集》,以“十四行诗”为主,被誉为“人文主义之父”

薄伽丘,代表作《十日谈》,欧洲文学史上第一部现实主义作品

(三)17世纪文学

国家

代表人物及其成就

备注

法国

孟德斯鸠,代表作《论法的精神》《波斯人信礼》

狄德罗,代表作《拉摩的侄儿》,主编《百科全书》

伏尔泰,法国启蒙运动的首倡者和领袖。代表作:史诗《亨利亚德》《奥尔良少女》,悲剧《欧第伯》、喜剧《放荡的儿子》、哲理小说《老实人》《天真汉》

卢梭,启蒙运动中最具民主倾向的代表,代表作《爱弥儿》《忏悔录》

被誉为“启蒙四大家”,主要成就是正剧和哲理小说

德国

莱辛,代表作《拉奥孔》

歌德,德国伟大的民族诗人,代表作《浮士德》《少年维特之烦恼》

席勒,代表作《阴谋与爱情》《强盗》

狂飙突进文学运动,民族文学得到蓬勃发展

英国

笛福,英国现实主义小说的奠基人,代表作《鲁滨孙漂流记》

斯威夫特,开创英国文学的讽刺传统,代表作《格列佛游记》

菲尔丁,英国戏剧家和小说家,代表作《汤姆·琼斯》

现实主义小说、感伤主义小说诞生和发展

(五)19世纪浪漫主义文学和现实主义文学    19世纪初期

国家

代表人物及其成就

英国

简·奥斯丁,英国18世纪小说(古典主义)19世纪报到现实主义小说的桥梁,代表作《傲慢与偏见》《爱玛》

司各特,开创欧洲历史小说的先河,代表作《请教徒》《艾凡赫》

拜伦,英国19世纪初期浪漫主义诗人。代表《东方叙事诗》《普罗米修斯》《青铜时代》《唐璜》等

雪莱,英国19世纪初期浪漫主义诗人。代表作《伊斯兰起义》、著名诗剧《解放了的普罗米修斯》和诗歌《西风颂》《致云雀》

法国

雨果,法国浪漫主义文学运动的领袖。代表作:剧作《克伦威尔》、历史小说《巴黎圣母院》、小说《悲惨世界》《海上劳工》《笑面人》《九三年》等

俄国

普希金,俄国浪漫主义文学主要代表和俄国现实主义文学的奠基人,被誉为“俄国文学之始祖“伟大的俄国人民诗人”。代表作:《驿站长》、诗体小说《叶甫盖尼·奥涅金》、长篇小说《上尉的女儿》叙事长诗《青铜骑士》

19世纪中期

国家

代表人物及其成就

法国

大仲马法国浪漫主义作家。主要作品:剧本《亨利三世和他的宫廷生活》;小说《三个火枪手》《基督山伯爵》《黑郁金香》

小仲马,法国著名作家,大仲马之子。代表作《茶花女》

司汤达,法国批判现实主义文学奠基人。以长篇小说闻名于世,代表作:《红与黑》《巴马修道院》

波德莱尔,法国著名象征主义诗人,代表作《恶之花》

巴尔扎克,法国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的伟大代表。代表作《人间喜剧》,90多部小说组成,是 一部封建贵族的没落衰亡史和一部资产阶级的罪恶发迹史,被称为法国社会的“百科全书”

福楼拜;法国批判现实主义作家,具有“客观而无动于衷”的理论和精雕细刻的艺术风格,代表作《情感教育》《包法利夫人》等

英国

狄更斯,英国批判现实主义作家,代表作《雾都孤儿》《双城记》《大卫.科波菲尔》)

勃朗特三姐妹:夏洛蒂·勃朗特,代表作《简.爱》;艾米莉·勃朗特,代表作《(呼啸山庄》;安妮·勃朗特.代表作《艾格尼丝·格雷》;

乔治·艾略特,代表作《弗洛斯河上的磨坊》

俄国

果戈理,俄国批判现实主义文学奖基人,其讽刺艺术风格被称为“含泪的笑”,代表作《死魂灵》《钦差大臣》《狂人日记》《外套》等

屠格涅夫,俄国优秀现实主义作家,代表作《罗亭》《父与子》《前夜》《贵族之家》《猎人笔记》等

陀思妥耶夫斯基,代表作《穷人》《罪与罚》等

别林斯基,俄国文艺批评家,崇尚“自然主义”,代表作《论俄国中籍小说和果戈理先生的中篇小说》《艺术的概念》等

车尔尼雪夫斯基,俄国革命民主主义斗士,唯物主义美学家,代表作《艺术与现实的美学关系》、长篇小说《怎么办》等

莱蒙托夫,俄国作家,代表作长篇小说《当代英雄》

德国

海涅,德国著名抒情诗人,著有(《青春的苦恼》》抒情插曲》《还乡集》《北海集》等组诗

格林兄弟,雅科布·格林和威廉·格林,是德国童话搜集家、语言文化研究者。他们搜集整理了《儿童与家庭童话集》,对19世纪以来的世界儿童文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包括《灰姑娘》《白雪公主》《小红帽》《青蛙王子》《大拇指》《玫瑰公主》等不朽名篇

美国

华盛顿·欧文,有“美国文学之父”之称,代表作《见闻札记》《睡谷的传说》

斯托夫人,美国作家,代表作《汤姆叔叔的小屋》

惠特曼,美国杰出的民主主义诗人,代表作《草叶集》

丹麦

安徒生,丹麦童话家,代表作《卖火柴的小女孩》《夜莺》《园丁和主人》《皇帝的新装》《海的女儿》《丑小鸭》等

波兰

密茨凯维奇,波兰伟大的民族诗人,代表作《青春颂》《歌谣与传奇》

匈牙利

裴多菲,匈牙利杰出的革命诗人,代表作《爱国者之歌》《自由与爱情》等

19世纪后期

国家

代表人物及其成就

法国

莫泊桑,批判现实主义作家,被誉为“短篇小说之王”,代表作有《顶链》《羊脂球》《我的叔叔于勒》《漂亮朋友》等

英国

狄更斯,英国作家,代表作有《匹克威克外传》《雾都孤儿》《双城记》《艰难时世》

挪威

易卜生,挪威剧作家,被认为是现代现实主义戏剧的创始人,代表作有《玩偶之家》等。

俄国

列夫·托尔斯泰,俄国作家、思想家,主要作品有长篇小说《战争与和平》《安娜. 卡列尼娜》《复括》等

契诃夫,俄国作家,代表作有戏剧《万尼亚舅舅》《三姊妹》《樱桃园》;短篇小说《变色龙》《套中人》

美国

马克.吐温,美国现实主义作家,代表作有《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汤姆索亚历险记》《竞选州长》等

欧·亨利,美国短篇小说家,代表作品有短篇小说《爱的牺牲》《警察与赞美诗》《带家具出租的房间》《麦琪的礼物》《最后一片藤叶》等

(六)20世纪文学

国家

代表人物及其成就

法国

罗曼·罗兰,法国思想家、文学家、批判现实主义作家。代表作是长篇小说《约翰·克利斯朵夫》,被高尔基称

为“长篇叙事诗”,被誉为“20世纪最伟大的小说”

塞缪尔·贝克特,20世纪法国作家,代表作《马洛伊》三部曲、《等待戈多》

印度

泰戈尔,诗人、哲学家和印度民族主义者,被称为“诗圣”,代表作有《古檀迦利》《飞鸟集》等

奥地利

卡夫卡,欧洲著名的表现主义作家,主要作品有长篇小说《审判》《城堡》《美国》,短篇小说《变形记》《判决》《饥饿艺术家》

英国

艾略特,著名现代派诗人和文艺评论家,代表作为长诗《荒原》

美国

海明威,代表作有《太阳照常升起》《永别了,武器》《丧钟为谁面响》《乞力马扎罗的雪》老人与海》等

约瑟夫·海勒,美国小说家,代表作《第二十二条军规》《出了毛病》等

哥伦比亚

马尔克斯,小说家,代表作是《百年抓独》

苏联

高尔基,苏联无产阶级作家,代表作有长篇小说《母亲》,散文诗《海燕之歌》,“自传体三部曲(《童年》《在人间》《我的大学》)

肖洛霍夫,20世纪苏联文学的杰出代表,主要作品有《静静的顿河》《新垦地》(旧译《被开垦的处女地》)《一

个人的遭遇》等

奥斯特洛夫斯基,代表作品有《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等

第五节、艺术素养

一、文字和书法

1.商朝;2.西周;3.秦朝。标准字体是小篆;4.东汉。隶书是汉朝的主要字体。张芝是东汉著名的草书大家,被后人称为“草书之祖”;5.曹魏;6.东晋。东晋书法家王羲之被誉为“书圣”,代表作《兰亭序》(被誉为“天下第一行书”)《黄庭经》;7.唐代;8.宋代。宋徽宗赵佶也是位杰出的书法家,以“瘦金体”著称;9.元代。赵孟頫与唐朝欧阳询、颜真卿、柳公权并称为“楷书四大家”。

二、绘画

1.中国

1)顾恺之。与陆探微、张僧繇并称“画界三杰”。《女史箴图》

2)阎立本。《步辇图》《历代帝王图》;吴道子,唐代著名画家,被誉为“画圣”。

3)张择端。故宫博物馆所藏《清明上河图》是传世名作。

4)元四家(一种说法:赵孟頫、吴镇、黄公望、王蒙;另一种说法:黄公望、王蒙、倪瓒、吴镇);赵孟頫代表作《秋郊饮马图》。黄公望的《富春山居图》。

6)齐白石。绘画以花鸟见长。代表作品《虾》《蟹》《牡丹》《牵牛花》《蛙声十里出山泉》。

7)张大千。《振衣千仞冈》《来人吴中三隐》《石涛山水》《梅清山水》《巨然茂林叠嶂图》。

8)徐悲鸿。《八骏图》《愚公移山》等。

2.外国

1)文艺复兴时期的美术三杰

①达·芬奇;②米开朗基罗,是文艺复兴时期雕塑艺术最高峰的代表;③拉雯尔

21718世纪欧洲美术

319世纪欧洲美术

(4)印象派

①马奈;②莫奈,印象主义画派的奠基人。

(5)后印象派三大巨匠

①梵·高。《星夜》《向日葵》《有乌鸦的麦田》等。②塞尚;③高更。

(6)现代艺术

三、雕塑

1.商周

2.秦朝。秦始皇兵马俑,是迄今为止出土的世界上最大的艺术宝库,被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

3.汉朝。马踏飞燕

4.魏晋南北朝

5.隋唐

6.北宋

四、建筑

五、音乐

1.中国音乐

4)华彦钧,人称“阿炳”。《听松》《二泉映月》《寒春风曲》

5)聂耳

6)冼星海。合唱《黄河大合唱》《生产》等,歌曲有《到敌人后方去》《在太行山上》等,交响曲《民族解放》《神圣之战》,交响组曲《满江红》等。

2.中国民族乐器

1)吹奏乐器

2)弹拨乐器。典型乐器:琵琶、筝、月琴

3)打击乐器

4)拉弦乐器。典型乐器:二胡、板胡、革胡、马头琴(蒙古族)

3.外国音乐

1)巴赫。《b小调弥撒曲》《马太受难曲》和管弦乐《序曲》等

2)海顿,德国国歌的作者,以交响乐和弦乐四重奏最为杰出。

3)莫扎特。歌剧《费加罗的婚礼》《魔笛》《唐璜》等。

4)贝多芬。《第三“英雄”交响曲》《第五“命运”交响曲》《第六“田园”交响曲》《第九“合唱”交响曲》等九大交响曲,《热情》《悲怆》《暴风雨》等钢琴奏鸣曲,以及歌剧《费德里奥》等。

5)舒伯特。被称为“歌曲之王”。

6)小约翰·施特劳斯,享有“圆舞曲之王”的美称,《蓝色多瑙河》《维也纳森林的故事》

7)格林卡,俄罗斯音乐奠基者。

8)柴可夫斯基。交响曲《悲怆》、幻想序曲《罗密欧与朱丽叶》、歌剧《叶甫盖尼·奥涅金》、舞剧《天鹅湖》《睡美人》《胡桃夹子》等。

9)李斯特,“钢琴之王”

10)肖邦,“钢琴诗人”

11)狄盖特,国际无产阶级革命歌曲《国际歌》的作者。

六、中国戏曲

1.京剧。20101116日京剧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2.昆曲。昆曲在2001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3.越剧。多以“才子佳人”题材的戏为主。2006520日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4.豫剧

5.粤剧

6.黄梅戏。旧称黄梅调或采茶戏,与京剧、越剧、评剧、豫剧并称中国五大剧种。

7.评剧。

8.折子戏。如《牡丹亭》中的《惊梦》,《西厢记》中的《拷红》,《玉堂春》中的《苏三起解》,《白蛇传》中的《断桥》等。

七、电影

1.欧洲三大电影节

1993年陈凯歌导演的《霸王别姬》获“金棕榈奖”,是第一部获“金棕榈奖”的华语电影;1998年张艺谋导演的《红高粱》获第38届最佳影片“金熊奖”,是首部“金熊奖”华语电影。

2.美国奥斯卡电影金像奖

第五章、教师基本能力

第一节、信息处理能力

第二节、逻辑思维能力

一、概念与命题

1.概念: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过程,又称理性思维。

2.概念间的关系

1)全同关系:又称同一关系,它是两个概念外延完全重合的关系。

2)真包含(于)关系:指两个概念外延部分重合的关系。

3)交叉关系:指两个概念的外延部分重合的关系。

4)全异关系:①矛盾关系;②反对关系

(二)命题

1.直言命题

2.复言命题。③假言命题。根据前后件间条件关系的不同,分为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和必要条件假言命题。

二、直言命题的对当关系

三、复言命题的推理

(一)联言命题与选言命题

(二)假言命题

四、智力推理

(一)智力推理常用解题方法:1.排除法;2.代入法;3.假设法;4.找突破口法;5.图表法

(二)智力推理题型精讲:1.真假型;2.排序法:(1)比较排序型。题型特点:题干涉及各个元素之间的大小、数量或程度上的比较关系,要求对这种比较关系进行排序。解题方法:解答比较排序型题目,可首先用“>”“=”“<”等数学符号直观地将已知条件体现出来,然后进行推理。(2)位置排序型。解题方法:排除法、图表法、假设法。3.匹配型。(1)两类元素型。解题方法:排除法、图表法;(2)多类元素型。解题方法:图表法、排除法;(3)排序匹配型。解题方法:找突破口法。

五、类比推理

(一)逻辑关系。一是词项所代表的概念之间的集合关系,二是此项所代表的事件之间的逻辑联系。其中,集合关系是考试的重点。

1.集合关系。全同、包含、交叉、全异四种。

2.逻辑联系。条件、因果、顺承和目的。

(二)言语关系。一是从词语本身的含义入手,即语义关系;一是从词项语法构成方面入手,即语法关系。其中语义关系是考试的重点。

1.语义关系:近义、反义、象征

2.语法关系:主谓、动宾、并列、修饰

六、图形推理

(一)位置类考点:1.相对位置;2.移动、旋转、翻转

(二)数量类考点:1.点;2.线;3.角;4.面;5.

(三)结构类考点:1.对称性;2.曲直性;3.封闭性

(四)叠加类考点

七、数字推理

(一)等差数列及其变式;(二)等比数列及其变式;(三)和数列及其变式;(四)积数列及其变式。

第三节、阅读理解能力

一、阅读材料分析题题型介绍

二、理解阅读材料中重要概念的含义

(一)重要概念;

(二)技巧点拨:1.直接提炼要点;2.联系文段背景;3.结合上下文语境;4.分析指代意图

三、理解阅读材料中重要句子的含义

(一)重要句子。所谓“重要句子”,指的是那些对文意表达起重要作用的关键性语句。

1)能点明主旨或能显示脉络层次的关键性语句;(2)在文中起重要作用的中心句、总结句、过渡句或对文脉额推进与转接有关键作用的语句;(3)内涵较为丰富而且具有提示性或引导性的语句;(4)比较含蓄的、有深层含意的语句。

(二)技巧点拨

1.作答流程:(1)巧用信息、整体把握;(2)确定区域、圈点勾画;(3)尊重原文、摘取信息;(4)先拟草稿、再写全写顺

2.答题技巧:(1)语境分析法:①联系上下文;②联想文段背景;③把握标点提示;(2)修辞提示法;(3)层次划分法:一是从句子结构入手分析,要抓句子主干,即主谓宾。二是从句子与句子之间逻辑关系入手分析。句子之间的关系一般为并列关系、承接关系、递进关系、转折关系、因果关系。

四、分析文章结构,把握文章思路

(一)结构和思路

1.文章结构:并列、承接、递进、转折、因果和解证

2.文章思路

(二)技巧分析

1.分析文章结构的技巧:①看文体特征;②看关键句子;③看重点词语;④看构成关系

2.把握文章思路的技巧:①抓题目;②抓中心句;③抓中心话题

五、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意思

(一)归纳内容要点的途径

1.找出相关的概括性语句;2.提取精要,独立归纳

(二)归纳内容要点应该注意的问题

1.尽可能用原文中的词语归纳;2.防止要点遗漏

六、分析概括作者在文中的观点态度

(二)分析概作者观点态度的途径:1.从概括性强的句子入手;2.从文中运用的材料入手;3.从作者的评述入手

(三)分析概括观点态度应注意的问题:1.要整体把握全文文意的倾向;2.要准确理解语句

七、根据上下文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

(二)技巧分析:1.提炼材料明显要点;2.抓住文章隐含信息;3.注意文中关键词句

第四节、写作能力

一、教育写作概述

(一)特点:1.时间紧迫;2.心理紧张

(二)考场作文的策略:1.文体选择;2.作文立意

(三)常用修辞手法:比喻、拟人、夸张、排比、对偶、引用、设问、反问、借代、对比。

二、议论文写作

(一)三要素:1.论点;2.论据;3.论证

(二)拟题和开头:1.拟好标题

2.写好开头:(1)引用名言,论点随后;(2)故事铺垫,引出观点;(3)设问自答,观点出场;(4)对比排比,精辟归纳

3.写好中间段落的首尾句

(三)议论文的结构模式:1.基本结构式;2.直指本质式;3.作用意义式;4.步步登高式;5.多个领域式;6.问题解决式;7.正反对照式;8.引议连结式;9.双剑合璧式

三、记叙文、散文写作

(一)记叙文

3.记叙顺序:顺叙;倒叙;插叙

4.表达方法:叙述、描写、夹叙夹议、抒情、说明五种。

(二)散文

2.特点:(1)形散神聚;(2)意境深邃;(3)语言优美凝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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