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观念中,除了物质需求外,房子更是一种精神层面上的追求。但奈何在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房价也在随之攀升,不少刚需族要奋斗大半辈子才能买上一套房。 因此,为了抑制房地产的过快发展和解决人们的住房问题,国家近几年不断在加大对楼市的调控力度。 到了年底,今年房地产的走向基本上已经尘埃落定,平稳是其主流趋势。此外,对于任何人来说,花大价钱来购房,无疑都希望能住到一个拥有高质量物业服务的小区。 事实上,从住到新房的那一刻起,物业服务对人们生活品质的影响是立竿见影的,好物业对房子未来的升值潜力也同样有着重要作用。 不过,在广大的物业市场下,仍然存在不少的乱收费现象。2020年开始,其实有“4笔”物业费可以省下,别再花冤枉钱了。 一、当遇到房子逾期交付时,在规定的交付日期和实际交付日期的这段时间内可以不交 虽说在购买新房的过程中,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相关的买卖合同,但并不是说这套房子就已经成交了。 事实上,只要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购房者如果不满意是可以拒收房子的。因此,在真正签订交房协议前,房子并不属于购房者的期间,物业费不用交。 二、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签订物业合同或者私自添加收费项目 不少物业公司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会想办法在原有的物业协议上,自行增加一些多余的服务项目,并用“非合同”服务的方式来收取额外的费用,这种做法并不合乎规定。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有些物业公司在服务后期,会与买方协商新的物业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将新的收费标准报给物价局进行审核。如果在没有备案价格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也同样不合理。 三、天然气开口费这种特殊的费用 国家发改委早在2001年就下达了相关文件取消了这笔费用,因为在土地征用和开设楼盘的时候,这些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费用就已经缴纳了,比如道路建设、水电、燃气等。 也就是说,业主们不需要缴纳此类费用,不管是物业公司还是开发商,重复收费都不合理。 四、物业合同规定以外的费用 一些小区由于没有业委会,导致物业管理不到位,甚至混乱,乱收物业费的情况也时常发生。但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与业主需要通过明确的合同来约定双方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只要是合同里面没有提及到的,业主无需支付。 但在日常生活中,业主和物业的矛盾还是经常存在的。因此,为了缓解两者的关系并进一步保障业主的权益,全国不少城市都发布了物业管理的新规定。 比如深圳规定从2020年3月1日起,所有小区的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并且为了避免物业公司从中获取不应当的利益,业主们是可以申请公用银行账户的。 所以,从2020年开始,这“4笔”物业费用就不用交了,可别再白白花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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