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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事实婚姻还是事实重婚?司法如何认定?目的和动机很重要

 环球苍蝇 2019-12-31

 环球苍蝇 2019-12-31 23:25

现如今的中国,经济繁荣、风气开放,社会包容度相当的高

人民的生活取得巨大进步,社会关系日趋和谐,男女关系也自由奔放了许多

凡事过犹不及,现在青年男女淡漠传统贞操理念,婚前发生性行为并同居之现象不少

如能结为夫妻顶多算是违规提前激情尝试而已,如分道扬镳在带来诸多困扰

曾经,无数日日夜夜“赤诚坦荡”面对过的男女,不得不面对,斩不断理还乱!

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的男女,会产生什么法律问题?

如产生民事纠纷及其他刑事案件,是否能寻求婚姻法的保护呢?

一、 事实婚姻、同居关系的认定及处理

根据婚姻法律、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结论如下:

除了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同居时间长短,跟是否算合法夫妻没有必然联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婚姻法》中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

从法律的规定上来看,除了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外,无论同居多久都不会被算作合法夫妻的,想要成为合法的夫妻就必须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事实婚姻与事实重婚的认定及处理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

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

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

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

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三、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由此,男女双方两性关系要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应审慎交往并以结婚为目的

同居行为及造成的后果,只有在婚姻法认可的范围内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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