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标的金额 计算方法 1万元以下 每件50元; 1万元—10万元 ×0.025-200元 10万元—20万元 ×0.02 300元 20万元—50万元 ×0.015 1300元 50万元—100万元 ×0.01 3800元 100万元—200万元 ×0.009 4800元 200万元—500万元 ×0.008 68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0.007 11800元 1000万元—2000万元 ×0.006 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 ×0.005 41800元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费。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案件,每件交纳100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需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10万元以上的,按0.5%交纳。即: 标的金额 计算方法 5万元以下 每件500元 5-10万元 ×1%+500元 10万元以上 ×0.5%+10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专利行政案件和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7.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申请费 1.执行费 没有执行金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有执行金额的: 标的金额 计算方法 1万元以下 每件50元 1万元—50万元 ×0.015-100元 50万元—500万元 ×0.01 24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0.005 27400元 1000万元以上 ×0.001 67400元 2.财产保全费 标的金额 计算方法 1千元以下 每件30元 1千元—10万元 ×0.01 20元 10万元以上 ×0.005 520元(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3.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标准的1/3交纳。 4.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5.申请破产,根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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