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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什么不应“长久不变”

 东西二王 2020-01-02

《一》分田到户以后农村土地已经经历了两轮承包,第一轮承包大致在1982年前后,承包期为15年不变。从基层的理解来看,15年不变是15年承包经营制度不变,而不一定是承包的具体土地地块不变。因此,全国绝大多数农村都存在承包期内的土地调整。土地调整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依人口增减调整土地,二是为生产方便调整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什么不应“长久不变”

第一轮15年承包期内也有部分地区土地没有调整,其中贵州湄潭自1987年进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试点,自分田到户以来农民所分承包地即不再调整,因为湄潭试点受到期待与鼓励,贵州全省自分田到户以来就一直没有调整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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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调整土地,所谓“生不增、死不减”,带来的后果有两个:一是户均土地严重不均,人多地少与人少地多的两极情况十分普遍,尤其是出现了全家进城但土地仍然留在农村和虽为农村人口无力在城市安居却没有承包地的问题。因为“生不增、死不减”,分田到户以后出生的人和外嫁进来的媳妇就没有土地,虽然他们可以从父母那里继承承包地,但没有承包地,无地人口在心理上会积累形成强烈的负面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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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后果则是,因为“生不增、死不减”,土地调整被禁止,村社集体丧失了对集体土地的控制权。缺少了调整土地,及借土地调整解决农业生产共同事务的能力,村社组织的能力大为下降。没有强有力的村社组织,户均很少且细碎的承包地进行农业生产就往往难以面对超出一家一户能力的共同事务,农业生产因此受到影响。理论上,地块分散的农户完全可以通过自发互换地块将承包土地集中在一起,形成相对集中连片的耕种模式,但在农村土地灌溉条件、肥沃程度、距离远近都有差异,而土地本身不可移动的情况下,自发调地并块从而形成农户耕地连片的难度极大,几无成功先例。何况农村中已有1/3以上人口常年进城,他们已经脱离农业生产,农业收入多少、土地租金多少,他们无所谓,而他们又绝对不会随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换地以方便生产,要找到涉及耕地的承包人都十分困难,还如何可能通过换地来做到每家耕地的集中连片。

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什么不应“长久不变”

因此,“生不增、死不减”的土地承包政策导致贵州农村不仅人均占有土地极不平均,而且农户对具体地块权力越大,为方便农业生产而进行承包地连片的互换难度就越大,农业生产就越是无法进行,结果就是贵州土地政策既不公平,又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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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要再次强调的是,一旦无法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化来调整集体所有土地的具体承包关系,回应农民在生产实践中急切要求解决的问题时,农村村社集体组织必会瘫痪。在中国仍有包括农民工在内的9亿农民不可能一蹴而就城市化的背景下,离开强有力的村社组织,村庄治理必将发生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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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大量人口虽然无法在城市安居,但他们进城务工经商却可能有远高于务农的工资收入,农村出现了普遍的人地分离。在人地分离、进城农民很少可以在城市安居而随时可能返乡、农业产出却很少的背景下,具体地块的承包经营权越大,为方便耕作而进行的土地调整就越难,土地被有效耕种的可能性就越低,甚至进城农户宁愿让土地抛荒,也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更不可能因为在城市有了就业而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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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增、死不减”政策的要害不在于随家庭人口变动而调整土地,而在于将具体承包地块与农户联结起来不能变,而在农业生产力发生变化和人地分离背景下,导致农村生产关系不能随之调整,从而使农业生产被锁定在土地分散细碎经营格局之下的艰难局面,以至于农业生产也大受影响,农户投入了过多劳动而无法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业产出。

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什么不应“长久不变”

《二》1998年前后开始第二轮土地延包正是农民负担最重的时期,在一些地方,因为负担过重,农民纷纷弃田抛荒外出务工经商,甚至“不要土地而不得”,二轮延包因此在全国很多地方走了过场。负担沉重时期,因为农民不愿要土地,一些地区创造的所谓“反租倒包”经验被广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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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租倒包”在有些地方变成了村社干部借机损害农民利益、谋取私利的一种手段。二轮延包时,受到贵州“生不增、死不减”的影响,为了防止村社干部借土地调整侵犯农民的土地权利,同时出于长期承包土地可以让农民在土地上增加积累而不会掠夺性经营土地的考虑,中央出台的二轮土地延包强调“30年不变”,且尤其强调具体承包关系30年不变,这样就使之前农村普遍存在的为了方便生产而进行的土地调整变得困难甚至不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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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轮延包后不久,国家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并在2006年取消农业税,彻底改变了农村土地上的利益关系,之前承包经营权是负担,现在土地上具有巨大利益,农民纷纷主张自己的土地权利。在2003年前后,全国为争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冲突急剧增多,全国大多数地方为了回应这种冲突而采取了所谓“完善”二轮延包的政策,这个“完善”既不彻底否定二轮延包,也适应因为取消农业税而极大改变了的农村土地利益关系,因此部分调整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做到了一定平衡。失去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期待在第二轮延包30年到期后再来分享利益巨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什么不应“长久不变”

“完善”二轮延包以后的10年时间内,农村形势继续快速发生变化,最大的变化是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经商,农户对此的适应有两种情形:一是农民家庭中年轻人进城务工经商,年老父母留村务农;二是部分中青年夫妇因为无法离开农村(子女太小或父母太老等),他们将进城务工经商农户承包的耕地流入形成适度规模经营,从而成为农村的“中坚农民”。应该说,当前农户的以上两种应对是适应了农民进城这一重大生产力条件变化的现实的,不然就不会有全国粮食“十连增”。

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什么不应“长久不变”

既然以上两种应对是有效的,接下来的农业政策就应是为农民自发形成的以上应对提供服务和支持。糟糕的是,当前的农业政策似乎完全没有考虑到以上两种重要应对,舆论也都充斥着“谁来种田”“谁来养活中国”的忧虑,因此,为了培育所谓的新型经营主体,当前农村的政策导向就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上大做文章,期望通过确权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形成以资本下乡为主体的规模经营,并因此让中国农业的发展偏离当前以小农经济为主的道路。

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什么不应“长久不变”

为了更加有效地推动这个资本化农业的道路,有一种强烈的声音呼吁不仅要确权,而且所确具体地块上的承包经营权要长久不变,这样就彻底虚化了土地集体所有权,而将耕地权利私有化了。

这样的私有化主张期望借土地确权长久不变,为资本下乡整合农村耕地形成规模农业与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制度条件。这样的土地制度安排,加上国家政策的支持,足以让小农破产,因为小农不再有可以自发应对生产环节所必需的超出小农能力的社会化服务条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什么不应“长久不变”

小农破产,是因为三农政策都以发展资本化的现代农业为中心,不再为小农提供进行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基本制度、资源、服务条件。但资本化的现代农业要来整合细碎的土地产权,成本也极高。

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什么不应“长久不变”

《三》既然第二轮土地延包已经明确30年不变,且农民已经找到通过“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及自发形成“中坚农民”来进行结构性应对的办法,国家政策就应当围绕这种应对来提供政策支持。在这种政策支持中,最重要的是回应当前小农所急于解决的土地细碎分散难以耕作的困难,因此笔者呼吁将当前正作为农村中心工作开展的土地确权转换为农村承包地的换地并块工作。因为30年不变,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只有十多年,农民对现有承包关系的利益预期就不强烈,因此为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而进行的土地承包关系的调整,农民就容易接受。这样就可以使当前“30年不变”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农业生产力发展服务,为农民服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什么不应“长久不变”

反之,改“30年不变”为“长久不变”,不仅无法为资本下乡整合农地提供任何有效帮助,而且对在二轮延包中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不公平,且对提高当前农业生产效率和保护耕者利益,方便农业生产,都是不利的。

因此,“长久不变”宜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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