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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丨签订出版合同应该注意的五个问题

 王大根 2020-01-02

在出版合同里,一般作者是甲方,出版社是乙方。今天面向甲方进行科普。

一、不要被一些恐吓性条款吓到。

就像手术前,家属被医生叫去签字,说的话能把家属吓得颤抖,其实手术全部内容可能就是点了个痦子。很多作者被出版合同里有类似作用的条款吓住,不敢签合同了。比如:

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的,应按本合同第某某条约定报酬(或乙方实际造成的损失)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因甲方原因在校样上修改造成版面改动超过15%,甲方应另承担改版费用和推迟出版的责任。

甲方交付的稿件达不到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要求,而且甲方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修改或虽经修改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其实出版合同一定程度上还是君子协定,很多情况都是甲乙双方商量着推进。实际上作者推迟数年交稿的情况也不鲜见;有些出版社拿到作者的稿子,积压十年还没有出版;更有甚者作者和责编都去世了,书还没有出版。

所以,不要被上面这种条款吓到,这种条款很多都是套用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模板。

二、稿酬

简单地说,稿酬有三种支付方式:一次性稿酬、字数稿酬、版税。

一次性稿酬,就是双方商定一个数额,出版社一次性支付这些钱给作者。

字数稿酬,就是约定每千字多少钱,按书的字数计算总稿酬。

版税,就是出版社按照图书的销售码洋(定价×销售册数)、销售实洋(销售额)或者利润的一定比例,跟作者分成。

在签订出版合同的时候,作者要对自己书稿的销售前景有一个大致的判断,如果书有比较广阔的前景,有望多次重印,选择版税方式对作者来说比较合算。相反,如果“一锤子买卖”,销量不是很可观,还是选择前两种方式比较好。

总而言之,签合同以前最好进行一下计算,选择最佳方案。

三、用纸和装帧

合同条款,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选择更贵的纸张和更贵的装帧。

出版合同里规定的用纸和装帧规格,几乎是一个书的上限。编辑在成书时选择用纸和装帧形式,一般要选择跟合同规定的成本相当或者比合同规定成本更低的方案。要想用更高规格的材料,就要经历一番旷日持久的审批了。

比如合同规定,用70g胶版纸精装,实际出书时,可以选择70g、60g、50g、40g……胶版纸,平装,要想用80g胶版纸就比较困难。

并不是越贵的纸张和装帧就越好,但是合同里规定的规格越高,编辑在最后制作时,选择的空间就越大。

四、授权地区、授权文种、信息网络传播权

出版社自然是希望将一个作品的所有文种、所有地区、所有传播方式的版权都拿到手。

1.当作者希望自己的作品翻译成其他语言时,授权给其他出版社。

2.作者如果希望作品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出版时,授权给其他出版社。

3.作者想将电子书或者网络版等其他形式的出版物,授权给其他出版社。

以上这三种情况如果中任意一种存在,作者就要考虑一下相关的条款。

五、合同有效期

好多编辑都不关心合同的有效期,一般都用模板上默认的年限,作者可能更不在意了。现在很多编辑开始觉醒,试图跟作者签订终身合同或者尽量延长合同有效期。如果作者有意愿在合同期满后将作品转予其他出版社出版,合同有效期是非常关键的条款。

并不是建议缩短合同有效期,是建议甲方要在这个问题上长个心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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