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病案编码小讲堂】-01讲 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和平医院白茹 2020-01-02

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A00-B99)

1、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传染病:由病原微生物(病毒、细菌、立克次体、螺旋体等)感染人体后所产生的有传染性的疾病。

寄生虫病:由原虫或蠕虫感染人体后产生的疾病。

2、传染与感染

传染:可传播性

例如:HIV感染  B20

感染:不可传播性,局限性

例如:皮肤葡萄球菌性感染  L08.9

3、病因——病原体

注意查看有无实验室、病原体检查

(1)典型特殊组合章

 强调的不是疾病的发生部位,而是疾病病因。

(2)没有星号编码的类目,有剑号编码列有分类于其他章节的星号编码。

例如:衣原体结膜炎  A74.9  H12.1

(3)“某些”的含义:并非所有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都分类于本章

传染病病原体的携带者或可疑携带者Z22.-:

例如:伤寒携带者Z22.0

例如:白喉可疑携带者Z22.0

例如:病毒性肝炎病原携带者Z22.5

病毒携带者:不显示临床症状但能查出病原体

潜伏期携带者

恢复期携带者

健康者携带者

4、非传染性病因的局部感染,一般被分类于身体的各系统

例1:前列腺感染N42.8

例2:心肌感染I40.0

如果指明了感染的病原体,除细菌、病毒外,一般分类于第一章中。

例如:梅毒性心肌感染A52.8 i40.0*

5、并发于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分类于O98.-

注意:产科的破伤风和HIV感染又都分类于第一章

例如:产科的破伤风A34

例如:HIV感染B20.-

6、发生于围生期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分类于P35-P39,但新生儿期的破伤风、先天性梅毒、围生期的淋球菌感染、HIV感染又都分类于第一章。

例如:新生儿破伤风A33

例如:HIV感染B20.-

7、流感和其他急性呼吸道感染分类于J00-J22

例如:急性上呼吸道感染J06.9

例如:流行性感冒J11.1

编码查找方法

1、主导词的选择:

(1)病原微生物的感染或传染,都要以“感染为主导词”,“传染”不能作为主导词。

例如:链球菌感染A49.1

例如:传染性口角炎K13.0

(2)感染噪声的器官损害,可以以“病”做主导词

例如:前列腺感染N42.8

(3)神经系统感染,若能明确病因、临床表现,以临床表现做主导词,否则以“疾患”做主导词。

例如:三叉神经感染G50.9

(4)寄生虫感染在索引中可能被描述成“侵染”或“感染”,所以两个主导词都应查阅,先查阅“侵染”。

主导词优选顺序:

病原体→临床表现→感染或侵染(寄生虫)

提示:传染不能作为主导词

2、编码规则:

除另有说明外,没有指明传染病或寄生虫病史慢性的,按活动性、急性的情况进行分类。

例如:肺结核(假定为活动性)A16.2

例如:肠炎(假定为急性)K52.9

注意:阅读病案才能准确编码

3、其他类目说明:

A09:其他传染性和未特指病因的胃肠炎和结肠炎

(1)废除A09假定分类

分类到A09的疾病,可能被假定为非传染性病因,分类于K52.9

提示:

1、新版按索引分类

2、分类时需要结合临床实际

(2)修改类目的标题“推测”改为“其他”

(3)明确A09类目病因为传染或未特指病因

(4)增加.0与.9的亚目

(5)肠道传染病分类原则:

A00-A08:细菌性、原虫性、病毒性和其他特指的传染病原体所引起的腹泻和胃肠炎

A09:未特指传染性病因和未特指病因性胃肠炎和结肠炎

K52.9:非传染病病因的腹泻和胃肠炎

 新生儿腹泻编码:

——新生儿非感染性腹泻(P78.3)

——新生儿感染性腹泻(A00-B99)

A15-A19(结核病)

 呼吸道结核分类轴心

类目:结核病细菌学和组织学证实分类情况

亚目:解剖部位

假定分类:未指明急慢性的情况,假定为急性编码。

 例如:栗粒性肺结核A19.9

提示:

1、A19未特指的含义

2、假定分类根据编码规则

B95-B97(细菌、病毒和其他传染性病原体)

规定:

1、用于说明感染的病原体

2、不能作为主要编码,智能作为附加编码。

3、疾病诊断必须注明部位

例如:急性鼻窦炎,由于流感嗜血杆菌引起J01.9/B96.3

B20-B2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HIV的病人是免疫系统受损害,incident并发症常常不是单一的。

编码规则:

(1)使用B20-B24编码,采用合并编码;

(2)一般不要讲HIV所引起的并发症与HIV分别编码;

(3)如果为了科研需要,可再编一个说明并发症编码作附加编码;

(4)当存在可分类到B20-B22中某一个或两个以上的情况,应编码到该类目的.7中;

(5)类目相同,亚目不同放在.7中;类目不同,放在B22.7中;

(6)当HIV疾病发生前已存在某种疾病,不要按HIV的并发症来编码,要按一般疾病编码的方法进行编码,且作为附加编码;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