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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 2020版

 苏律师书架 2020-01-02

回归正文,前段时间流传一个段子,说 “根据现行法律,一个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合法羁押13年以上,甚至可以无期限羁押。” 这并非危言耸听,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案件经过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以及发回重审等程序,理论上是完全可以将人羁押超过十三年以上的。在我国,审前羁押已为常态,绝大多数的被追诉人在判决之前关在看守所里。同时,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当事人及家属关心最多的也是羁押方式和期限期限的问题。基于此,特整理了关于羁押期限的规定,以思维导图的形式呈现给大家,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

01

侦查阶段羁押期限

刑拘后,批准逮捕前的这段时间被称为黄金救援37天,“黄金救援期”能否获得有效辩护将直接决定着案件的走向。此前我写过一篇文章,专门介绍该时间段内当事人家属应当了解的知识。详情点击阅读:亲属被抓时,你应当知道的10个刑事法律知识

02 

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期限

审查起诉期间,律师可以通过阅卷、会见等方式,了解案件情况,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在此期间,可以对案件罪名、罪数提出法律意见,申请检察院调查取证。对于已批捕案件,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为当事人争取不羁押措施。对于证据审查,可以参考之前写的一篇文章:律师审查言词证据的原则、方法和15个切入点

03

一审阶段羁押期限

认罪认罚案件审结期限较短,如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法院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在十五日以内审结。

04

二审阶段羁押期限

对于死刑复核案件,最高院核准是没有具体时间限制的。死刑复核期间,律师可以提交辩护手续,约见法官,阐述不予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对于处理管辖权异议、回避、调查核实新证据以及精神病鉴定等事项所耗费的时间,是不计入或需要重新计算审限的,需要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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