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以文宗朝《王涯奏文》为中心看唐后期衣服制度的变化

 花间挹香 2020-01-03

衣服制度旨在以服色、图案等辨贵贱、别尊卑,是区别等级的重要特征,起着“定车服以辨名数”的作用。衣服制度在隋唐有着重要地位,衣服制度的变化直接或间接反映了当时的政治制度和阶级沉浮,研究其变化也就成了研究唐朝社会变化的重要层面。

《旧唐书·舆服志》记载说:“自贞观已后,非元日冬至受朝及大祭祀,皆常服而已”。因此,《王涯奏文》所涉及的衣服制度变化多为常服的不断规范和改制,常服在唐代政治生活和日常生活中地位越来越重。

以文宗朝《王涯奏文》为中心看唐后期衣服制度的变化

唐代,规定冠服制度的基本是《衣服令》,规定常服制度的主要是《礼部式》。

以下阿谷将从官员常服的规定、诸部曲客女奴婢服、袍袄之制、衣服制度上的抑奢倡俭四方面简述自己对于唐后期衣服制度变化的认知及看法。

“大红大紫”,官员常服的规定

完整的唐代《礼部式》现已不存,依据史籍文献记载,学者们推断常服服色依据的是“散官品”,且有所限定。唐代官称有散官和职事官的区别。“散官”(即阶官)以定班位,“职事官”以定职守。散官表示的是官员等级的称号,是本官职外另加位亚三司、仪同三司等名号,以示尊崇而无职掌。隋始定散官名称,加给文武重臣,皆无实际职务。职事官是有具体职掌的,如中枢三省之官、九寺之官等为在京“职事官”,州县官、关津官等为外“职事官”。

以文宗朝《王涯奏文》为中心看唐后期衣服制度的变化

《王涯奏文》引用前规,即“亲王及三品已上若二王后,服色用紫,饰以玉。五品已上,服色用朱,饰以金。七品已上,服色用绿,饰以银。九品已上,服色用青,饰以鍮(tōu)石”,这是唐玄宗时期便有的规定。

新添规定为: “应服绿及青人,谓经职事官成及食禄者。”,也就是说虽然仍然依照“散官品”,但是必须拥有“职事官”且拥有俸禄者才有资格穿绿穿青。而没有职事的单纯散官已经失去了穿绿穿青的资格,反映了唐代后期散官地位的下降,职事官地位逐渐上升,这与唐代后期官制等级的变化有关。

此外,唐后期这一变化与散官进阶混乱有关。

在唐代前期,散官进阶是基本可以保证的。官员按阶晋升,服色则依品授予,所以有“赐阶”说法。如张九龄在开元八年(720年)到开元二十三年(735年)由从六品下的“通直郎”上升到正三品的“金紫光禄大夫”,基本上两年左右便晋升一次,没有过长的停滞,其散官进阶有着基本保证。

以文宗朝《王涯奏文》为中心看唐后期衣服制度的变化

在唐代后期,散官地位逐渐下降导致进阶则变得混乱无序,因此也就无法正常授予服色。如白居易在元和二年(807年)到开成五年(840年)由从九品下的“将仕郎”上升到从四品下的“中大夫”,其散官晋升变得混乱无序,“将仕郎”、“中大夫”两阶皆停滞了十三年,而中间白居易曾三年连升四阶。此外,散官晋升混乱也会出现一种怪象,即职事官高但散官长期不晋升的官员无法拥有高官服色,一般多为新宠新贵。为了解决这一尴尬,“赐绯”、“赐紫”被大量使用,这与此前的“赐阶”有所不同

不得不说的是,依照职事官赐予服色还与唐后期节度使等差遣使职及其属官的发展有关。事实上,这些人本没有官品,是依照其职事官评定的。他们虽也有散官但晋升无法保证,于是便以其职事官“赐绯紫”。

以文宗朝《王涯奏文》为中心看唐后期衣服制度的变化

《王涯奏文》又说:“其用勋官及爵直诸司,依出身品。” 也就是说充任直官的不仅有职事官、散官,还有勋官和爵官。而勋官、爵官直诸司需要穿何色衣服就成了新的问题,于是有了“依出身品”的新规,出身即散官,也就是说直诸司的勋官、爵官服色要依照其散官品为定。而事实上,散官本是凭借资历评定的,但唐后期散官晋升已经变得混乱无序,所以这一时期的散官品多数是要低于其他品的。如此规定也就说明了,一方面直官依旧受到君王重视,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直官地位并不高。

沈括 《梦溪笔谈·故事二》:“唐制,官序未至,而以他官权摄者,为直官,如许敬宗为直记室。”

唐代制度,官品不够而以其他官职暂时代理或兼任的官员,称为直官,例如许敬宗任直记室就属此类。

直官属于君主所任命的,往往散官品级低也就是说资历不足,但因为受君主宠爱而赐予高职事官,职事官高散官品低而不相对应的现象大有其人。

以文宗朝《王涯奏文》为中心看唐后期衣服制度的变化

许敬宗像

《王涯奏文》还说:“服青碧者,许通服绿”,这也是唐后期服色制度的一大变化。衣服制度旨在以服色辨贵贱、别尊卑,不许僭越。高宗咸亨五年(674年)昭曰:“自今以后,衣服下上,各依品秩。上得通下,下不得僭上。仍令有司严加禁断。”,这是此前衣服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然而,唐文宗大和年间八九品应服“青碧”者已经“许通服绿”,这不得不说唐后期官员等级制度已经有了变化。京兆尹郑元条上奏王公士庶丧葬节制:“一品二品三品为一等,四品五品为一等,六品至九品为一等”,明确提出了官员等级三级制度,这与此前“三品以上、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四等制度少了一等。

诸部曲客女奴婢服

关于这一段规定,《王涯奏文》记载混乱,据《册府元龟》、《唐会要》中引用可以得到两项重要规定。 即“客女及婢,通服青碧”和“奴及部曲,请许通服黄白皂”、“丈夫请通服黄白”,这与社会变化有关。

依照服色辨贵贱、别尊卑以区别等级,是隋唐发明,也是其衣服制度的主要表现。

以文宗朝《王涯奏文》为中心看唐后期衣服制度的变化

“通服青碧”要知道此前只有八九品官员才被允许,而唐后期客女及婢也拥有了此项服色,这无疑是“青”色地位的下降,也难怪低品官员不愿身穿青衫。

《幽闲鼓吹》记载了李师古(?-806年)派人贿赂宰相杜黄裳:“使者未敢遽送,乃于宅门伺候。累日,有绿舆自宅出,从婢二人,青衣褴褛。问何人,曰相公夫人。使者遽归。”

此前,部曲客女奴婢由于地位低下并没有在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到了文宗大和年间这一阶层地位似乎有了提升,反映在《王涯奏文》的相关规定。此外,也反映了“皂”色由高贵转向低贱,奴及部曲可服“皂”便是明证。

唐代《礼部式》曾规定:“庶人服色用黄”,《王涯奏文》又说:“通服黄白”,五代后唐则明文规定:“庶人商旅,只著白衣”,可以说庶人衣服制度在这一时期有了连续变化。该规定反映了社会实况,事实上黄色此后社会地位在不断提高,此前作为庶人服色的法令规定也就需要相应的变更了。

诸部曲客女奴婢服色开始有了明文规定,反映了这一阶层地位的相对提高,其服色变化即是社会变化的反映。

以文宗朝《王涯奏文》为中心看唐后期衣服制度的变化

袍袄之制

唐太宗时期确定的章服制度基本上就是以颜色区别等级,《王涯奏文》反映了此后袍袄等级除颜色区别外,又新添了质地、花纹、图案等。章服制度即我国古代帝王和百官公卿所穿的衣服,底色和花纹都有一定的规定,作为区别身份等级的标志。

《王涯奏文》:“其袍袄制度,三品已上,伏请许服鹘衔瑞草、雁衔绶带,及对孔雀绫袍袄;四品五品,伏请许服地黄花及交枝绫;六品已上朝参官,许服小团窠绫及无文绫、隔织纱、独织等充。”

武则天时期袍衫开始增加图案,且以职事官等级为标准而非依照散官品,“宰相饰以凤池;尚书饰以对雁”。

以文宗朝《王涯奏文》为中心看唐后期衣服制度的变化

此后,唐德宗贞元三年(787年),随着地方高级行政长官如节度使、观察使地位的提高,其服饰也有了变化。节度观察一类使职皆“鹘衔绶带”、“雁衔仪委”,这表明了其袍袄服饰式样不论散官品也不论职事官品,只论其差遣使职决定。初始时这一类仅存在于节度观察使的“赐服”,此后逐渐向常服渗透。这导致了混乱,宝历元年(825年)白居易曾写诗“彩动绫袍雁趁行”以庆贺友人白行简担任主客郎中被赐绯,且“绯多以雁衔瑞莎为之也”。

对于袍袄图案混乱的调整,《王涯奏文》有明确规定,且得到了执行。即“三品已上,伏请许服鹘衔瑞草、雁衔绶带”,也就是说紫服方可以绣这种图案。大和七年(833年)白居易写诗“鱼佩葺鳞光照地,鹘衔瑞带势冲天”庆贺刘禹锡被赐金紫,在这里紫服上为“鹘衔瑞草”而非“雁衔瑞草”,符合《王涯奏文》。

在服色基础上以动物植物图案区别官员等级,在《王涯奏文》后形成制度。

以文宗朝《王涯奏文》为中心看唐后期衣服制度的变化

刘禹锡像

衣服制度上的抑奢倡俭

唐后期宪宗治国有方,国家政治一度回归正轨,出现了“元和中兴”的盛况,民众生活水平上升,甚至“时风侈靡”。文宗大和年间社会风俗较之前奢侈,而在位皇帝又提倡节俭,希望变革社会风气。

《王涯奏文》便有所体现,“丈夫袍袄衫等,曳地不得长二寸已上,衣袖不得广阔一尺三寸己上;妇人制裙不得阔五幅已上,裙条曳地不得长三寸,襦袖等不得广一尺五寸已上。妇人高髻险妆、去眉开额,甚乖风俗,颇坏常仪,费用金银,过为首饰,并请禁断”

《王涯奏文》发布后,奢侈风气有所改善,一时间“风俗已移,长裾大袂,渐以减损”。当然,政令颁布更多的是百姓执行,皇族贵戚依旧侈靡。

此外,奏文还“切加禁绝”来自吴楚之地的“高头草履”,多少也反映了唐后期江南经济发展对于服饰流行的地区性转移。

以文宗朝《王涯奏文》为中心看唐后期衣服制度的变化

唐文宗像

结语:唐后期衣服制度的变化,常服的不断规范和改制,反映了唐后期政治生活、社会等级、社会风俗的变化。《王涯奏文》反映了“明贵贱”向“明尊卑”的转移趋势,即社会逐渐从贵族社会向官僚社会演变。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