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是以争议的数额来计算诉讼费的。 例如,某甲和某乙有个合同在履行的时候产生了纠纷,合同总额二百万,已经履行了约一百万,原告要求被告继续给付剩下的一百万元,诉讼费就按争议的一百万来计算诉讼费,这样原告需要缴纳诉讼法13800元。 后来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一百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判决下达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被告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110万元,剩余部分只需支付九十万元即可,被告上诉缴纳诉讼费2300元。这2300元是根据争议数额十万元计算的。 最后法院二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九十万元,二审诉讼费2300元由被上诉人,也就是一审原告承担。由于二审改变了一审判决,因此一审诉讼费13800元重新分配,应当由被告承担百分之九十也就是12420元,原告承担百分之十,也就是1380元。 这样合起来计算,诉讼费一共是13800+2300=16100元,原告承担1380(一审)+2300(二审)=3680元,被告承担12420(一审)元。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以上回答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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