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不传之秘?或许有不传之秘,但肯定不是量。 从药物应用角度来说,药物的量大量小都不是问题,最关键的是“比例”。 事实上,中药的具体用量,包括从古至今的剂量换算,随意即可查到,毫无隐秘可言。真正难以把握的,是临证应用时,根据不同情况所做的比例调整。 方剂的变化,包括药物增减、剂型更换、药物配伍、药量变化,而药量变化之所以排名最末,是因为它该不该变、怎么变,都取决于前三个情况,它要随着前三个情况的改变而改变。 正如古人所说,“病无常形,医无常方,药无常品,顺逆进退,存乎其时,神圣工巧,存乎其人,君臣佐使,存乎其用。”从药物用量来说,一般有几个原则: 1、按药物作用的地位而定量 也就是所谓君、臣、佐、使来决定特定药物的用量,这也是“比例”最典型的阐释。正常来讲,君药、臣药用量偏重,佐药、使药偏轻。 2、根据不同作用而定量 比如说,柴胡,作为和解退热的用量宜偏大(12克~15克),作为疏肝解郁宜偏轻(3克~6克)。 3、根据药物的体积而定量 这主要是药“质”的问题。同一药量的药材,体积差距可以很大。解决方法一般是分煎。 4、严格控制剧毒药用量 有明显毒副作用的药材,可无视比例范畴,严格控制住不危害患者的范围内。 应该这么说,药物用量的多少,并不与疗效成正比。用多了,疗效不会提高;用少了,疗效也不会降低。真正决定疗效的,是药物的配伍。 药物有固有作用、次生作用和配伍作用。在临证用药时,固有作用和次生作用虽然重要,但对治疗真正起效的,主要还是配伍作用。配伍作用的好与坏,几乎完全取决于药物比例。 所以真正艰深的,是药型配伍。只要整体配伍的核心作用能够好好发挥,那除非剧毒药,其他某味药,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多点少点都无所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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