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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晨渭 2020-01-04

在抵押借款中,为了避免损失,我国《物权法》第186条和《担保法》第40条都有关于禁止流押的规定。只要做了房产抵押公证的,不得同时制作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公证书,以及买卖房产委托书。三份公证书一旦同时出具,原房主就成了待宰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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