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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城市治安管理:政府管理和军队巡逻相结合,开放式动态管理

 思明居士 2020-01-05

导语: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宋代城市中封闭式管理的坊市制度逐渐瓦解,并最终被街市结合的厢坊制度所代替,这时我国城建体制历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坊里的“封闭式管理”变为街巷的“开放式管理”,这是深得民心,也是合乎社会发展需要的。

但是,随着坊墙的推倒,街市的全面敞开, 社会环境也日趋复杂化, 城市人口流动性增强, 弱化了社会面的控制, 引发出许多新的治安问题, 恶性事件频频发生, 更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城市的治安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了解决治安问题,稳定社会秩序,宋政府顺应形势需要, 更制改化, 推出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 构建了颇具时代特色的城市治安管理体系。

宋代构建城市治安管理体系的背景

人口过百万的两宋都城东京和临安本来就是人烟稠密,鱼龙混杂。而城市面貌的变化,社会环境的复杂也使得好多市井无赖趁机浑水摸鱼,横行街巷;因为京师的达官显贵比较多,因为纨裤子弟滋事扰民的事情也不少;还有流散的军卒趁机为非作恶;僧道巫师百计欺诈......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宋代城市治安管理:政府管理和军队巡逻相结合,开放式动态管理

北宋都城东京

当时的两宋都城东京和临安都面临着严重的治安问题, 其突出表现是公共秩序混乱, 恶性案件层出不穷,火灾频发等。

一、公共秩序混乱

据《武林旧事》记载,当时的南宋临安城常有游手好闲的奸诈狡黠之徒故设“美人局”,用娼优作诱饵 , 勾引浪荡子弟上当, 诈取钱财;还有“水功德局”,打着帮外地人谋职、应试、求官、寻欢的幌子谋取不义之财;连寺庙中也男女混杂 , 甚至建有地下“艳窟” ......如此之类, 不可胜数。

就连繁华商业区中的市场经营, 也是“以纸为衣, 铜铅为金,土末为香药”,公行诈骗,白日为贼;一些官吏也借助权势发财 ,他们相互勾结 ,在东京市场上形成一股强大的势力,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九记载:知青州资政殿学士王安礼 ,“在任买丝 ,勒机户织造花隔织等匹物 ,妄作名目 ,差兵搬担 ,偷侵一路商税 ,上京货卖 , 赢掠厚利 ,不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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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茶坊的娼优

此外,有些茶馆、酒楼为了招揽生意,公然在店中安置妓女,以吸引顾客。这种茶馆酒楼 ,当时称为“花茶坊”。大的酒店有“浓妆妓女数百,聚于主廊槽面上,以待酒客呼唤,望之宛若神仙”(《东京梦华录》),规模小点的则有“下等妓女 ,不呼自来 ,筵前歌唱 ,临时以些小钱物赠之而去,谓之劄[zhā]客,也谓之打酒坐。” (《东京梦华录》)因为安置了妓女,便有一些浪荡子弟,为妓女而来,其中不乏炫富斗狠之徒,搞得茶楼酒肆乌烟瘴气,一片混乱。

作为娱乐场所的勾栏瓦舍, 自然也成为“士庶放荡不羁之所, 子弟流连破坏之门” (《梦粱录·瓦舍》) ,纨绔子弟、市井无赖、闲散军卒, 在这里买欢逐笑, “破坏尤甚于沛都”

二、恶性事件层出不穷

由于东京城内存在大量的无业游民 ,再加一些逃兵、无赖等亡命之徒 ,组成不少团伙,形成了东京的地下黑社会组织,这些人无恶不作,导致城中恶性案件频频发生,如拐骗儿童,沟渠中奸污妇女,浴堂中杀人卖肉等等。

宋代城市治安管理:政府管理和军队巡逻相结合,开放式动态管理

宋代繁华的都市下也有阴暗的一面

宋仁宗景祐年间,“开封府言捕得逃卒张兴等,常集同类匿内城前渠中,谓之无忧洞,请修闭京城里外渠口。”(《续资治通鉴长编》)该项建议被朝廷批准并施行。关于黑社会犯罪的老巢无忧洞,陆游曾记载说:“京师沟渠极深广,亡命多匿其中,自名为无忧洞。甚者盗匿妓人,又谓之鬼樊(机)楼。国初至兵兴,常有之,虽才尹不能绝也?”(陆游《老学庵笔记》)

除了晚上案件频发,大白天抢劫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南宋宁宗嘉定十一年(1218年)十一月, 厢巡检向朝廷报告说:“近者都城内外, 有白昼攫人饮食者, 有掠夺妇女钗环者, 又有暮夜于衢巷剥人衣裳、劫夺财物至死伤者, 听闻骇异, 动摇人心”。(《宋会要辑稿·兵三·厢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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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出游的女子

另外,由于开封府的僧寺道观众多,鱼龙混杂,其中也不乏奸邪之徒。仁宗时贾昌朝曾上奏: “京师僧舍多招纳亡赖游民为弟子,或藏匿亡命妖人,乞自今皆取乡贯保任,方听收纳。”(《续资治通鉴长编》)更有一些僧人乘游人烧香拜佛之机,拐骗姿色女子入暗室玩弄。

以上种种此类的恶性案件层出不穷,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以致人心浮动,惶惶不可终日,这是对宋代都市治安管理的严峻挑战。

三、火灾频发,火患严重

北宋东京城内“栋宇密接,略无容隙”( 《宋会要辑稿·方域》),因为东京城人烟稠密,成分复杂,所以无论是无意失火或者人为纵火的火灾都特别多,给城市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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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京师多火

宋史时有“京师多火”的记载,东京城的火灾次数有记载的大火达四十四次。政和三年,火灾烧掉了京师大盈仓 ,重和元年,宫廷大火 ,烧毁房屋五千间 ,烧死者甚众。

而南宋临安城因为“城廓广阔, 户口繁多”“民居屋宇高森, 按栋连盈, 寸尺无空......多为风烛之患”(《梦粱录》)。宋高宗绍兴年间(1131-1160年)的前20年间, 几乎年年有大火, 每年少则一次, 多则三四次。

为了解决这些城市的治安问题,宋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并逐渐构建了新的国家治安管理体系,有效解决了城市治安问题,这是我国古代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

以两宋都城为代表的宋代城市暴露出来的种种治安问题, 是宋代消费经济、市井文化迅速发展的衍生物,但同时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治安秩序,甚至危及到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解决城市这一系列的治安问题, 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宋政府逐渐出台了一系列的治安管理措施, 并逐渐形成了新的国家治安管理体制。

一、专管与巡检并重,构建国家治安管理网络

宋代的治安管理实行分区专管和巡检并重的双轨制度。一方面沿袭历朝历代的做法,由各地区政府首脑全权负责所属地区或单位的治安, 配备副手、属员如尉职官员和判官、推官等, 分管盗贼斗讼、防范、缉捕、审理、弹压等具体任务。如北宋首都开封由开封府尹主持, 所属的京县由县令主持;由府尉县尉主管治安, 判官推官主管审理等。南宋临安的治安也是由临安府尹和各京县县令主持,并于“京师四门外, 立‘尉’专决斗竞事” , 各司其职。

另一方面以禁军为主体, 组建覆盖全国的“巡检”网络。宋代在地方上除了设置路、州、县三级政府外,同时设有“巡检官”与之平行。路设“都巡检”,有都巡检使一名;州设 “巡检”,有巡检使一名,如果是人烟稀少的州则两三个州共设一个巡检;县一级, 通常数县共设一个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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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烟稠密,治安复杂的两宋京都

因为京城人烟稠密,治安复杂,所以巡检网络最为严密。北宋将汴京城分为东西两路, 各设一名都巡检使, 统管全城治安;又设“京城四面巡检”,来往巡察, 加强控制。18个京县每县均设一名巡检,相邻的两三个京县再加设“驻泊巡检”。

另外,在黄河、汴河、运河、长江等重要水道沿线和国家干道沿线、关津要塞、沿边沿海要地及少数民族杂居地带, 还特设有各种专职巡检, 主管本地治安。各级巡检既接受上级巡检或巡检使的业务指挥, 又受同级政府首长的节制。

各级巡检都统领着相应数量的士兵, 负责巡逻、缉私、追捕、消防、禁盗、弹压、疏理交通等任务。这支队伍相当于现代的武警部队, 其优点是单兵素质高, 机动性强, 可以随时调遣。宋代270年间基本未发生过全国规模的农民大起义, 也未发生过大分裂, 与这种治安强化管理有着密切关系。

二、建立健全城市治安机构,全面整顿城市公共秩序

作为“四方辐辏之地”的两宋京师,都是当时人口过百万的国际大都市,其治安管理任务也相应的十分繁琐艰难。为此,宋政府专门建立了一套严密的城市治安管理机构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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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公安局”——厢公事所

在 “都巡检使”统领下, 两宋京师被划分成若干治安责任区, 称做“厢”,成立专职治安机构“厢公事所” (相当于现代的公安局), 由巡检负责, 主管本厢治安行政。如北宋汴京于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元月十二日庚戍, 置京城外八厢”(《宋会要辑稿·兵》)。

厢的长官为“厢巡检”,其属员有厢典1人 、书手1人 、都所由1人, 另外根据实际需要还配置有所由4-9人、街子2-7人、行官5-20人, 以轮值或退役军人为主干,其任务是 “巡警地分 , 治烟火盗贼公事” (《宋会要辑稿·兵》)。

厢以下还设有“军巡铺”,是基层治安机构 (相当于现代的派出所或者治安岗亭)。如南宋临安城内平均每200步就设一个军巡铺, 共有230多个铺, 每铺设有押铺1名, 军兵4-5人, 称做 “防隅巡警”。军巡铺的职责是很宽泛的,“官府坊巷,近二百余步,置一军巡铺,以兵卒三五人为一铺,遇夜巡警地方盗贼烟火,或有闹炒不律公事投铺,即与经厢察觉,解州陈讼。”(《梦粱录》 卷十 “防隅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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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隅巡警兼具防火防盗,这时其随身携带的灭火工具水囊、溅筒等

防隅巡警身着统一制服, 额上刺字, 其每日负责的事务十分繁杂。既要疏理交通, 清理路沟, 洒扫路面, 还要处理打架斗殴、结伙吵嘴等突发状况,更要负责追捕盗贼、逃犯, 并押送到厢, 经初步审问后, 凡罪犯则需转送当地政府审办;到了夜间,还要在隐僻处“蹲点”,以监视官府、商号等重要路段和单位, 防盗防火。

南宋时,临安府还制订了军巡铺的职责与赏罚条例。如划定军巡铺夜巡的“地分”范围, 如遇盗贼,限期捕捉。若如期完成, 可受奖赏;若盗贼未能及时归案, “巡检以下皆坐罪” (《宋会要辑稿·兵志三》)。

军巡铺与厢之间, 还设有军员、节级等官员, 专门负责联络协调工作, 通过他们将厢与军巡铺连成一体, 条块结合,携手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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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皇城司兵马

另外,京城之地藏龙卧虎,统治者出于政治安全的考量还专门组建了“皇城司”,专职负责地下侦缉。伺察官员的不法行径, 侦缉敌国的间谍活动, 查办民间政治性集会结社或“巫盅妖言”,对于军方的任何“异动”也要一并伺察,相当于一支“政治警察部队”

三、以“防患于未然” 和消防专责化为指导思想,加强城市消防管理工作

宋代,国家已经设置了专职的消防机构和灭火队,灭火队配有军警和当时较为先进的消防器材。他们扑救火灾有非常完善的程序且分工明确,已经有了现代消防队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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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消防云梯

宋朝法律规定:如遇火灾,军警立即赶赴现场,先将居民疏散, 然后由专责消防队入场扑救。政府负责善后处理, 有功人员授奖, 失职者惩处。

另外,城区设置的军巡铺还有警巡烟火的任务,由防隅巡警日夜轮流巡视, 观察本隅管片的烟火, 覆盖面遍及城区和郊外各处。

“盖官府以潜火为重,于诸坊界置立防隅官屋,屯驻军兵,及于森立望楼,朝夕轮差,兵卒卓望,如有烟处,以其帜指其方向为号,夜则易以灯。”(《梦粱录》 卷十 “防隅巡警”)宋代的消防管理非常注重预防,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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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卓望楼

在消防机构方面除了军巡铺还在街巷中设立了固定的“防隅官屋”或称“卓望楼”进行预警,实行“分隅责任制”,一旦发现火情, 白天以旗帜为号, 指示发火方向, 夜晚则改用红灯。每座卓望楼配102名兵丁,备有常用救火器械, 配合专责灭火队参加本隅救火或支援其他隅处灭火, 使防火与灭火有机结合。

此外,到了南宋时期,为了统一全城的扑救工作, 京城还设有“帅司”以节制兵马,“遇有救扑,百司官吏,俱整队伍,急行奔驰驻札遗漏地方,听行调遣,不劳百姓余力,便可扑灭。” 这就避免了救火时消防单位各自为政的弊病。(《梦粱录》)

经过种种措施,宋代消防工作成绩显著。据《宋史·五行志》记载:南宋理宗、度宗的五十多年间临安城(今杭州)只发生了四次火灾, 这说明当时的城市防火工作是做得非常出色的。

结语:总之,宋政府针对日益开放的城市经济模式,日趋严峻的城市治安问题,开创性的采取了厢坊制,采用政府管理和军队巡逻相结合的治安管理模式,既适应了社会和城市发展的潮流,也有效解决了城市中的各种治安问题,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经济发展。宋代的巡检制、分厢管理体制、军巡铺、防隅巡警和消防队共同构建了城市治安管理网络,这种开放式动态管理的模式是中国古代城市治安管理的巨大进步,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也给后世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教训。

参考文献:《续资治通鉴长编》、《东京梦华录》、《梦梁录》、《宋史》、《宋会要辑稿》、《老学庵笔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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