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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唐朝三省六部制度的形成与完善

 思明居士 2020-01-05

在中国古代历史中,“三省六部制”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中,由中书省履行决策的职能,门下省履行审议的职能,尚书省履行执行的职能。“三省”之间从而可以彼此制衡,以保证皇权的独尊地位。而“六部”则是指设置隶属于尚书省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从历史古籍的考察中,可以发现这一政治制度的伟大创造。

不仅是中国古代封建政治制度史的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更是对后世有着极其深远地影响。而唐朝对于“三省六部制”的完善,不但是我国古代的封建官僚政治制度日益趋于成熟的重要标志,更是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化的进一步深化的体现。

一、从汉朝而起的三省六部制,随着时间的发展而不断的发展、完善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是自汉朝起,经过长期的发展过程而逐渐发展形成的。这一体制在隋朝得以正式确立,在唐朝则是更进一步的完善。

浅析唐朝三省六部制度的形成与完善

从其发展过程的角度来看,“三省”各有其发展的轨迹。就尚书省而言,其形成于东汉时期;三国时期,因以尚书台作为独立机构,而成为国家的政务中枢;南朝时,正式改称“省”,并设立尚书令和左右仆射各一人。

至于“中书省”,在曹魏时,因为尚书省成为政务中枢机构后并不为皇帝信任。所以,便将具有秘书机构性质的秘书监改称“中书省”,从而达到分化尚书省职责的目的。

随着中书省的权势日趋强盛,皇帝又担心其会干扰到皇权的专制,于是在晋朝时,又将具有侍从机构性质的“侍中寺”改为“门下省”。由此,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三省之制得以形成。

由于隋朝之时的隋文帝吸取了汉魏政治体制的经验教训,于是便创立了“三省六部制”来主管中央的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执行。因而,唐朝才会选择沿袭隋朝的三省六部制,并将其进行补充、发展和完善。

浅析唐朝三省六部制度的形成与完善

唐朝之后,中书省则是变成了仅仅负责册文等事务的闲散机构;到明代时,明太祖朱元璋更是直接废除了中书省。而门下省,在北宋初年则“不与朝政”“不领省职”,于是也逐渐变为一个闲散的机构;元明清之时,门下省早已不复存在。

至于尚书省,自安史之乱后,由于军事上的需要,尚书省的职责更是大幅度地被削弱;而到了唐朝后期,更是已有名无实;北宋初年,仅仅是在形式上保留尚书省,但其职权已不属尚书省,元代后,尚书省便被废除了。

二、以门下省为核心的三省六部制,促使了集体宰相制度的出现,从而形成了决策权、行政权的分离,以达到了皇权的巩固

(一)使得决策权和行政权分离,这也是最大的特点

初唐时,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机构,在继承隋朝的基础上又进行了适当地变革和调整。而“三省六部制”的决策权和行政权的分离,主要表现在:各省不仅有自己的最高负责人和极为严密的下级机构,而且二者在工作上又有着非常强的隶属关系。

“三省”并非是属于皇帝的附属机构,而是一个单纯的政权机构,“三省”在政务处理上往往有着明确的分工,互不干涉的同时,又相互联系。

浅析唐朝三省六部制度的形成与完善

在“三省六部制”的行政体系下,决策权和行政权已经实现了分离,并且这种分离更显得十分成熟。此时,具有决策权力的中书省和门下省的性质已发生了极大的转变,即不再仅作为是一种侍从机构,而是作为一个在皇权之外的决策体系。

同时,尚书省,所职掌的权力也发生了变换,即行政权仍保留在尚书省中,但决策权转移给中书和门下省,这也就意味着尚书省朝着“职能化”的方向转变。这种转变,使得皇帝真正的成为了最高领导人。

由于决策权和行政权的分离的完成,传统的封建国家体制也就完成了从“皇帝贵族体制”到”皇帝官僚体制“的过渡。

(二)以集体宰相形式出现制度的形成

从初唐开始,“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即中书省的中书令、门下省的侍中以及尚书省的左右仆射在行政上都属于宰相的地位,三者地位一致。由于集体宰相制度在唐高宗后形成,这也就使得所有的军政大事都在“三省”的政事堂会议中商定,并最后由皇帝进行决策实施。这样,政事堂会议也成为了协助帝王治国理政的决策机构。

浅析唐朝三省六部制度的形成与完善

而这一制度的出现,不仅利于大臣们的才智的发挥,更是削弱相权而强化了皇权。同时,又使得多为宰相可以分工合作和互相监督,不仅对提高了行政效率有着巨大的推动力,更在中国古代的封建政治制度史上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三)“三省”中的门下省处于三者的核心地位

在行政过程中,凡是由中书省所拟定的的政令,要先送于门下省进行核查。若是核查尚未通过,则再由中书省重新编订。此外,由尚书省等所递交的文章,也要先由门下省先行进行审核,之后再将审核的意见提供给皇帝用作参考。

由此可见,门下省所发挥的审议职能,有利于君臣及各部门进行集思广益,共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皇帝决策的失误。因而,由于这一职能的重要性,也使得门下省在处理日常得政务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

(四)分层次进行决策的行政机制的建立

从总体来看,“三省六部制”是集决定、审议和批准为一体,并以分层负责为特点。与此同时,各部门各有自身的权限,并按照一定程序来有序的运行。这种采取分层决策的方式,可以使得各部门之间互相制衡,从而达到防止宰相权力过大、强化君权和以减少政令失误的作用。

浅析唐朝三省六部制度的形成与完善

而在行这样的政和执行体系中,以“三省”中的尚书省为核心,以“六部”及其所统率的各部门为主线,并加之御史台、九寺等机构的辅助,从而形成了比前代组织更严密、机构更加细致、分工更加明确的决策机制。这样的分层决策机制的形成,对于后来的王朝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三、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对于中国古代所产生一系列有利有弊的影响

从三省六部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特点,可以清晰地看出:在这一体制出现的过程中,强化君主专制统治是最为根本的目的。此外,更是受到了封建社会中所盛行的任人唯亲的人事制度的影响,因而任用自己的侍从亲信,并给予各种职权。

从总体上看,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在行政职权的分配上,使得三省之间不仅存在着分工又存在着合作,从而起到牵制和监督的作用。

这也也就使得封建官僚机制形成了严密而又统一的整体,并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进一步的强化了中央的力量。同时,这种分工合作又使宰相的权力分化为三个部分,从而直接的削弱了相权和强化了皇权。这一体制更是标志着古代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化。

同时,这一体制也带来影响深远的消极影响。名目众多的宰相称谓,如除了中书令等原来的三省最高负责人之外,还有“参知政事”等。这也就直接导致了宰相的职位、权力和责任的分离。而这种分离也为后来的宦官专政和党争的发生埋下了祸根。

此外,由于三省分别有着制定、审核与执行的权力,这就使得使原本独立的而又统一的相权分属于三个不同的部门,这就造成了职责混乱的结果,即“每议政之际,是非蜂起,上 不能决也。”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随着中央集权的进一步的完善,三省六部制也就逐渐地转向“完整化”。

参考书籍:

《旧唐书》

《资治通鉴》

《新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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