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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 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逍遥丨寰宇 2020-01-06

自巡察工作启动以来,临沧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任务,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完善巡察体制机制,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紧紧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方面,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政治忠诚、政治责任、政治担当等方面开展巡察监督。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举报、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深入了解,突出“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在按规定程序形成巡察报告等材料的同时,巡察组对各被巡察对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形成综合评价报告,从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进行精准“政治画像”。截至目前,四届市委已开展了七轮、完成对46个单位(部门)的巡察,占应巡察对象的47.4%。

每一轮巡察工作结束后,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别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审定巡察成果,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巡察发现的面上问题及时形成反馈意见,原原本本、严肃认真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进行反馈,并抄送市级分管领导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了解掌握。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分类处置。发现的选人用人、党组织建设等问题以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综合评价报告,及时移交组织部门关注和参考。同时,针对巡察发现的重点问题、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以及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治理措施和完善制度的建议。前七轮巡察发现并反馈各类问题1847个,立行立改问题92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464条,移交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98件。

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处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加强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日常监督,主动监督、靠前监督、经常监督,持续跟踪督办。组织部门对巡察移交的选人用人、党组织建设等问题及时督促抓好整改,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巡察机构发挥巡察整改统筹督促职能,适时组织开展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实地检查抽查工作,建立整改评价机制,确保责任不落实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决不放过、问题不见底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情况按规定报送的同时,抄送市级分管领导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了解掌握,并及时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巡察工作启动以来,共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制定整改措施970条,清退违规资金144.05万元,建立和修改完善《临沧市招商项目集体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临沧市商务接待管理办法》《临沧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管理办法》等制度269项。(周首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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